刘志彪:促进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思考与建议

刘志彪:促进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思考与建议
2024年12月11日 14:08 数字社会发展与研究

文| 刘志彪

        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南京大学)常务院长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凌永辉

        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南京大学)助理研究员

        经济学博士

        孔令池

        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南京大学)副研究员

        经济学博士

消费不是刺激出来的,消费水平是由可支配收入决定的。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便可以增加有效的消费需求。

当前消费不振的根本原因在于,居民就业以及可支配收入增长预期降低。为此要从推动就业、财政、货币、投资、消费、产业、教育、人才、科技、区域等政策之间实现协调联动做起,实现劳动、经营、财产以及转移支付等方面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其基本原则是既要在短期中提振经济,也要在长期中可以兼顾转变增长方式

因此需要:

统筹推进经济发展格局、发展方式和经济体制三重转型。还要从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等方面深化分配改革,构建收入分配的基础性制度体系。

短期提振经济、促进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途径与建议

劳动、经营、财产以及转移支付等四个方面,是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来源。从短期既可以提振经济、又能促进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要求看,我们提出:

1、增加居民劳动性收入的基本途径,是要实施就业优先与就业优化政策。

短期内在生产率并没有实质性提高的前提下,并不适合直接大幅度提高劳动收入水平。直接提高劳动收入水平虽然可以增加消费需求,但是在经济低迷时期会直接加剧成本推动型衰退。

为了实现稳定增长的目标,可以通过提振就业水平,来保证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不降低。财政、货币、投资、消费等短期政策对就业影响最大

当前,宏观上要以稳定就业为决策基准,采用扩张性财政政策与较松的货币政策搭配来刺激总需求,微观上则主要是应该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劳动力尤其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建议:

一是各级政府在制定“十五五”国民经济计划和长远规划时,一定要在产业政策的指向上嵌入就业与民生的基准与内涵,强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生产力布局对就业影响的评估,把对就业是否友好,作为判别各项规划优劣的优先标准

对因新质生产力发展、技术进步提升而减少的就业岗位,要由切实可行的服务业发展政策来平衡或对冲,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中高端就业岗位、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对中低端新就业岗位的创造功能。

二是中央和地方各部门在制定与执行重要经济政策尤其是产业政策时,对那些没有或者缺少就业与民生考虑的经济政策,要尽量修正后出台或谨慎出台。如可能会大规模替代劳动力的智能化产业投资、吸收就业少的巨量基建投资、延迟退休年龄、放开生育限制、扩大招生规模,等等,都要事先有影响就业方面的论证

三是国家要鼓励各级政府持续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要花大力气构建最实的就业扶持政策体系、最佳的就业平台、最优的技能培训、最旺的产业发展格局。

▲ 图源Pexels

2、增加经营收入的主要途径,是振兴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传统的提振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手段,不外乎是强调税收优惠、财政补助、以及优化融资环境等等。这些虽然重要,但是却不是现实中急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们认为,当前的重点在于从各方面恢复与提振民营中小微企业的营商环境与投资经营信心。其措施包括并不限于:

从理论与观念上,要坚决清理民营企业“过场论”、“夜壶论”,封杀那些有害民营经济发展的大V的自媒体言论;

从行动上坚决制止各种针对民营企业的人身侵犯与产权侵蚀的施政行为,如乱罚款、乱抓捕、“远洋捕捞”等。

建议可以考虑把我国目前负责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部门,如发改委的管理民营企业的机构、工信部门的管理中小企业的机构、科技部门的生产力培训机构等,通过机构整合和职能重组,建立新的、符合国际通行惯例的中小企业部门,专司维护中小企业的发展职能,成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维护就业的主力军。

3、增加财产收入的主要途径,是稳定与拓宽资本的增收渠道。

第一,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人口长期下降,是房地产市场泡沫破裂后市场价格难以短期稳定的主要原因。房地产市场价格持续大幅度下跌,是导致居民财产性收入下降、消费紧缩的主因。

因此需要加大保交楼力度,防止项目烂尾,梳理未按时开工原因并明确处置计划,推进复工复产。要妥善处置问题房企,支持优质企业兼并收购出险和困难民企的优质项目。支持房地产企业债券融资、涉房企业并购重组及配套融资、涉房业务企业股权融资,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还要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做好预期管理。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加大经济企稳宣传,处理负面信息。

第二,设立针对资本市场的平准基金。平准基金不可以采取盈利性原则,而应坚持稳定性原则,在股市出现大幅波动时进行干预,稳定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

第三,盘活农村闲置资产。积极对农村闲置的房屋、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资产进行有效盘活利用,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价值。

4、增加转移收入的主要途径,是按照扩展国内市场的要求逐步提高居民福利待遇。

第一,我们不宜笼统地提要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金额。随着我国发展水平的提高,养老金的问题是如何消除社会成员之间的歧视待遇,而不是普遍提高部分人员的退休待遇。现在公务员、事业单位退休金待遇要大大高于企业人员,农村居民则根本不在这个福利保障体系之内。因此只要我们努力地平等农民、企业人员与体制内的养老待遇,就能极大地改善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

第二,退休养老金发放,应综合考虑经济增长速度、物价指数、工资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其调整幅度。同时,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特殊群体,要在养老金待遇水平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照顾。

第三,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对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高生活补贴和救助标准,确保其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建立健全困难群体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救助新出现的困难人员。

第四,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可以用国有股收益充实医疗保险基金,以此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减轻居民医疗负担。特别是对重大疾病患者和慢性病患者,加大医疗救助力度,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同时,推进医保异地结算,方便居民在异地就医时能够及时报销医疗费用。

第五,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帮扶。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延长领取期限。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帮助他们尽快重新就业。

▲ 图源Pexels

长期兼顾转变增长方式、促进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途径与建议

长期地看,转变发展方式是促进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治本手段,具体可以从推动经济发展格局、发展方式和经济体制转型等三个方面着手。

1、在经济发展格局转型方面,重点发挥壮大国内市场对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拉动作用。

建议:

一是要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制定中国化的“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不断地提高国内居民的工资水平、收入水平、消费水平与福利水平,加强劳动者保护,以不断形成国内超大规模市场容量。

二是在发达地区生产要素成本提升的同时,要利用国内市场壮大的机遇,把这些地区的产业有效地转移到中西部地区,而不是简单地放任企业外移,为国内创造就业需求。

三是对标对表国际高标准营商环境规则,推进营商环境优化的具体路线图和时间表,降低各类企业在国内市场的交易成本并增强其根植性。

四是要推进经济发展政策与就业优先政策协同联动,如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产业,实施重大产业的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等。

五是要鼓励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走出去,通过对外投资收益的回流增加国民生产总值(GNP),这是促进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重要手段。

2、在发展方式转型方面,重点发挥新质生产力对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推动作用。

国际经验证明,在中长期中,发展新质生产力与增加就业与收入并不矛盾,除了可以增加产业附加值外,还可以促进新的行业、职业岗位的涌现,加快劳动力向现代服务业转移。建议:

一是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方面,要加大以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改造传统产业与支柱产业的力度,一方面提升这些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加快劳动力向不断涌现的新型产业和劳动岗位转移,促进劳动者收入增长。

二是在促进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方面,要在壮大实体经济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向服务经济转型。清理各种对服务业的歧视政策,要像重视发展制造业那样,抓住数字经济的发展机遇,推动为制造业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的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鼓励和引导新兴服务业不断涌现,创造新的职业,不断扩容就业的“蓄水池”。

三是在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方面,要注意培育和发挥我国巨大的人力资本如工程师红利的作用,把教育、人才、科技政策一体化考虑。

3、在经济体制转型方面,重点发挥市场对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促进作用。

市场机制在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建议:

一是要继续完善劳动力市场,增强其韧性、灵活性和安全性。比如,建立城乡劳动力非歧视性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可以促进深度城市化并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以法治手段建立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可以让低收入劳动者的正常收入权益更有保障。

二是要畅通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循环,夯实资本市场的内在稳定性,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促进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中的作用。目前中美居民收入结构中,美国居民收入中来源于财产性收入的比重要数倍高于中国居民。这主要是资本市场的贡献。

三是要通过竞争政策完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大企业主导、大中小企业协调的产业组织结构。大企业强国,小企业富民。中小企业是富民的根本,对促进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来说,仅把大型国企做大做强,是远远不够的。

四是要改革与完善土地市场。国家粮食红线外的土地流通市场的建立,将为我国农村居民收入的提升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五是提高市场的对外开放水平,如通过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带动相关产业链的扩张,从而在高水平开放中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企业创新创业机会。

实施必要的分配改革建议

多渠道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必须通过深化分配改革,解决导致收入分配失衡的深层次矛盾。

第一、初次分配的改革重点,是完善要素市场体系,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和要素报酬决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目前我国要素市场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如劳动力市场中的分割与歧视,资本市场中的垄断和价格扭曲,土地市场中过多行政管制和干预等。这不仅造成要素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不利于经济增长,而且也导致了要素报酬分配的不合理,不利于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

因此,要加快消除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和自由流动的障碍,消除就业和工资决定、社会保障覆盖方面的身份和性别歧视;建立企业内部的工资协商机制;破除资本市场上的垄断,让民间资本和小资本具有同等发展机会;加大土地制度改革力度,培育和发展土地市场,让农民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的机会。

第二、再分配的改革重点,是改革税收和转移支付制度。

如在我国税收结构中,直接税比重低而间接税比重高,导致目前的税收制度不能很好地调节收入差距。为此应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强大与财富积累速度加大的国情,学习发达国家经验,逐步提高向收入和财产征税的直接税的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再如,向生产地征税的增值税制度要逐步转向消费地征税的消费税制度,以降低产能过剩程度和扩大国内市场规模。

此外,根据我国政府在国民收入中占比较高、财政支出过多倾斜于经济增长的事实,还需要加强政府收入向居民的转移支付力度,主要支出在保障居民社会公共福利方面。居民公共福利制度的完善与水平的提高,意味着居民收入的进一步提升,也意味着居民消费意愿的进一步提升。

第三、三次分配的改革重点,是培育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建立鼓励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和政策。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不论是数量还是规模都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必须形成“人人愿意做公益,富人乐意做慈善”的社会风尚,为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创造更友善的环境,提供更便利的公共服务;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力度,特别是税收减免和抵扣等,完善对慈善捐赠的激励机制;扎实推动慈善捐赠公开透明和合理使用,加强对慈善捐赠资金的跟踪监督,提升慈善捐赠绩效。

此外,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譬如,进一步修订完善《预算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确保公共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与有效使用,特别是涉及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体系,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工时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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