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事故是指什么?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企业等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因人身安全、身体健康受到突然伤害,或者设备、设施遭到破坏,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而暂时停止或永远终止原有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的意外事件。
二、安全事故的种类有哪些?
1、根据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2、根据事故原因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事故按照原因分为: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3、根据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发送安全事故怎么进行报告?
1、现场负责人马上报告所在单位负责人;
2、本单位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进行报告;
3、各层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由接报部门逐级上报。
四、接报部门
1、特别重大、重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省、自治区、直辖市;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五、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同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人民币以上人员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或重伤50人以下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较大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注: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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