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注意到,人力资源行业所涉及的税务领域出现了一些挑战性问题,其中部分情况引发了金税系统的报错。为此,我们特别邀请了一些资深人力资源从业者和税务专业从业者,就该行业常见的税务难题(尤其是“差额计税”)进行了深度剖析,并汇总了他们的专业意见。我们希望通过这些内容,为大家提供官方、权威的解答和建议。
1.人力资源行业“差额计税”的实施符合哪些法律依据与政策要求?
答:人力资源行业的差额计税依据主要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及该领域涉及的其他相关规定。
具体如下:
①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一)项
②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
2、为什么人力资源行业的经济代理业务主流以“差额计税”作为征收方式?
答:如果选择全额计税,一般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里收取的服务费不足以弥补流水6%的增值税成本,所以增值税的成本必定会转嫁甲方,且又依据财税〔2016〕47号规定“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在不允许开具专票抵扣进项税的情况下,增值税将会由甲方全额承担,又因为人力成本本身流水就很大,多出的6%增值税会严重阻碍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业务的发展和加重实际用人单位的负担。本身甲方选择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是基于企业降本增效出发,如果实际结果反而加重了企业负担那么此行业的业务根基将被动摇
3、为何人力资源行业的经济代理业务经常出现转包现象,这还适用于“差额计税”吗?
答:与工程类行业一样,实践中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基本无法只注册一家公司来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因为社保缴纳有很强的地域限制,而服务企业只能在其工商注册地提供代理服务。当客户在其他城市有代理需求时,服务企业就需要将代收客户的社保/公积金款项转移给服务所在地的公司代为缴纳。这个公司通常是服务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是非由服务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并且业务中甲方只会将款项固定汇给签约的主体,但是实际用工人员可能分散在全国不同城市,那么自然需要“总包”公司集中收客户款,给客户开票,再通过转包结算的方式合法地将款项转给对应城市的“分包”公司,其他公司给“总包”公司开票。因为本身业务模式完全一致,不管从税收公平角度还是从成本角度出发,转包一样适用于“差额计税”政策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在人力资源行业的经济代理业务中,差额计税方式适用广泛,为该领域的发展和税收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对于该行业的从业者和税务机关而言,了解差额计税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税法、税务规章和各项要求,是保障税收合法性和规范性的重要手段。同时,维护好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和信任,加强税收征管的科技应用和信息化建设,也是推动该行业健康发展和税收管理高质量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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