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公司破产重整”成为扼杀高新科技企业的利器

谨防“公司破产重整”成为扼杀高新科技企业的利器
2024年09月02日 10:03 万象商业-

近年来,随着环境的深刻变化,高新技术封锁与贸易壁垒日益加剧,尤其是在高端芯片领域,外部依赖的风险愈发凸显。超大规模集成电路作为信息技术产业的“心脏”,其制造与封装技术的自主可控,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科技命脉和经济安全。

明士新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高密度集成电路制造、封装用核心关键材料研发与产业化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17年由技术方股东与大股东明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以来,便承载着实现国产替代、打破国际垄断的重任。公司研发的光敏聚酰亚胺(PSPI)材料,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及封装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实现该材料的国产化替代及产业化不仅标志着我国在半导体产业链上的重大突破,更为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近日,正是这样一家前景光明的企业,却在一场精心策划的破产重整案中陷入了生死存亡的边缘。在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却悄然上演了一场法律与阴谋交织的悲歌。一审机关本应守护正义的天平,却意外倾斜,违法受理了对明士公司的破产申请,这是一场看似波澜不惊,实则暗流涌动的破产重整风暴。我们一起来揭开事情背后复杂的利益纠葛与法律迷雾,以期还原事实真相,让科学家得到应有的尊重,让科技发展之路充满阳光。

第一、焦点在于大股东为了得到技术方股东的股权,与债权人山东鲁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暗中串通并操纵、隐匿资产获得数据不实的审计报告,以极低的价格侵吞技术方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公司大股东的图谋与操作手法。从事情的发展脉络来看,大股东的企图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早有预谋。首先,在公司发展势头良好的情况下,大股东突然抛出远低于市场估值的债转股方案,企图以极低的成本增加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在双方未能就估值达成一致后,大股东迅速联合鲁新公司,以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为由,鲁新公司直接向一审机关申请破产重整。更为关键的是,大股东在破产重整程序启动前后,采取了一系列手段排挤技术方股东的核心人员,如阻止杨士勇教授等关键技术人员参与公司正常的研发等技术工作,严重削弱技术团队对公司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这一系列操作,无疑为大股东后续通过破产重整程序低价收购股权铺平了道路。

第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一审机关受理本案时存在多处明显的违法与程序瑕疵。

首先,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一审机关在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法定期限内裁定是否受理。然而,一审机关受理本案却超出了法定受理期限,这是一审机关在审案时的程序瑕疵。

其次,申请明士公司破产重整的债权人鲁新公司对明士公司的债权未经诉讼、依法判决,就用作申请明士公司破产重整的债权依据,其债权真实性本身就存在极大疑问。然而,明士公司却未对该笔债权提出异议,而是直接予以认可,更加表明申请明士公司破产重整系鲁新公司与明士公司大股东的预谋。

再次,即便鲁新公司对明士公司存在真实债权,但一审机关在该债权未经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即认定“明士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实则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根据明士公司提交的审计报告,其流动资产多达12457万,其固定资产若经拍卖也完全可以清偿鲁新公司债务。但一审机关却完全忽略该重要事实,未经执行直接认定明士公司达到了破产条件。

同时,在审查破产申请时一审机关未能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特别是在审计报告未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合法评估,存在明显错误和瑕疵的情况下,一审机关依然采信该报告,作为受理案件的重要依据。例如,大股东将其高息集资的近6000万元列入明士公司的债务,这种虚增巨额债务、严重低估资产的明显做法,一审机关却视而不见。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无疑加剧了案件的不公与混乱。

最后,在裁定受理案件时,一审机关未能充分保障技术方股东的知情权和抗辩权。一审机关未能在听证会前、中、后向技术方股东提供《重整可行性分析报告》等重要文件,剥夺了其质证和抗辩的权利。这种程序上的不公,使得技术方股东在案件中的处境更加艰难。

第四、影响与反思。本案的违法受理与推进,不仅严重损害了技术方股东的合法权益,更对明士公司的未来发展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其技术团队的稳定、产品研发进度、市场客户信任度等受到了严重冲击,公司已经进入濒临崩溃边缘。更为严重的是,这起案件还会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严重影响我国半导体产业链及国防安全建设的健康稳定发展。

因此,大股东利用公司破产重整的手段抢占技术成果,不仅是对个人和企业利益的严重侵害,更是对我国法治环境、市场经济秩序及科技创新生态的一次严峻考验。我们必须深刻反思本案所暴露出的问题与不足。一审机关应严格依法办案,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透明与高效。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与保护,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社会各界应共同关注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与成长,为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与市场氛围。明士公司破产重整案的真相,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揭示与还原,期待这场风波能够尽快平息。

公司技术方股东已将一审机关受理本破产重整案的情况,两次紧急书面反映给该院院长,但愿院长能够看到并高度重视此特殊案件!

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科技竞争日益激烈,我国科技企业在追求技术突破与市场拓展的同时,必须时刻警惕来自各方面的风险与挑战。只有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法律保障、强化国际合作与交流,才能确保我国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科技强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我国科技企业的成长与发展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与支持,为推动我国科技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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