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尖网》文/笔尖观察
近期,中金公司因在为思尔芯IPO提供保荐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并罚款一事,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这不仅是对中金公司的一次惩戒,更是对整个证券行业的一次警示和反思。
中金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10月26日,中金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82024014号),具体情况详见《中金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2)。根据《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国微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尔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2024年9月25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告披露,思尔芯于2021年8月提交科创板首发上市申请,2022年7月,思尔芯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了终止审核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已对思尔芯涉嫌欺诈发行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和审理并做出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25日,中金公司收到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51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中国证监会对本案已调查完毕,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中金公司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赵善军、陈立人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经查明,中金公司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括未审慎核查硬件设备生产情况、未审慎核查软件销售情况、客户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审慎核查关联方借款利息计提事项。
中国证监会认为,中金公司在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违法行为。对于中金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思尔芯项目保荐代表人赵善军、陈立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据公告披露,在监管部门调查过程中,中金公司及相关人员积极提供资料、配合调查。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中金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0万元,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赵善军、陈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看门人”,券商在企业上市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然而,近年来部分券商在投行业务中频频出现问题,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影响了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此次中金公司被罚,再次提醒所有券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笔尖网》关注到,近年来证监会持续加大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的监管力度,通过现场检查、立案调查等方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证监会还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提高中介机构的责任意识。此次对中金公司的处罚,正是证监会强化中介机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之一。
对于中金公司而言,此次被罚无疑是一次深刻的教训。未来,公司应痛定思痛,认真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证券公司应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不断提升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对于整个证券行业而言,也应以此为契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共同推动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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