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0日,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接到钱某龙报案,称受四川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控告王宝强及其公司未按承诺支付报酬,涉嫌诈骗.
据悉,双方曾合作拍摄电影《八角笼中》,该俱乐部给予王宝强全方位支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达数百万元,曾被承诺5%的票房分成,但王宝强未支付回报,导致俱乐部经营困难.
11月21日,“王宝强被举报涉嫌诈骗”话题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 当晚,王宝强工作室回应称,白纸黑字签订的分文不差,承诺过的帮助也从未食言,无愧于心,静待法律结果.
11月25日晚,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经询问报案人并审查其提供的证据后,认定报案反映的问题系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已告知报案人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此事到此暂告一段落,但后续双方在民事途径上的进展仍备受关注,究竟最终结果如何,还需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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