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的活力,源自于市场的一线,源自于企业家精神。这次的《决定》进一步强调了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而把政府的角色定位为弥补市场机制的失灵。这既是对前段时间大家担心计划经济回归的回应,更是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界定作了进一步的明晰。
实际上,在中国,人们对于是否实行市场经济的判断,主要还是基于对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关系的处理。
在中国,无论从什么角度讲,任何一届政府都不可能不讲做大做强国资。如果有任何削弱国资的说法,就有可能出现像当年俄罗斯将国有企业私有化一样,国有资产最终为一些利益集团寡头所摄取。如果说上世纪80年代人们对腐败的仇恨主要针对的是“官倒”的话,那么如今但凡有国资流失中的要力腐败,其社会反响将会更加强烈。
因此,高举搞好国资的旗帜,不仅是国资本身的保值增值要求,更是防止国有资产经营中可能出现的腐败,防止俄罗斯式私有化的重演,关系到国家的稳定。
但是,由于目前国有企业的管理模式天然地与政府结合在一起,其在资本、融资、市场准入等经济资源的获取上必然地有着政府信用的背书,甚至在运用公权力上,更容易获得党政和司法部门的支持。更何况国有企业的资本实力本身就比民营企业强,在市场竞争,尤其是招投标中,天然地具有着资本和资产规模的优势。
所以,大家总感觉到民营企业一直在玻璃门之外,受到了不公平对待。当然在实际生活中,确有不少领导干部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在平常工作中为减少些口实,认为反正国有企业做生意是左口袋与右口袋的关系,把民营企业完全排除于市场机会之外。
因此,在高举做大做强国企的旗帜下,改革的目标应是如何实现国企在市场竞争中与其他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平等竞争,如何在强化国资的重要性时防止对市场的扭曲。这就涉及到国企的管理体制及其管理方式。
从这次《决定》的内容看,政府对国企的管理将实行分类管理,也就是说,需要国家在为经济和社会提供保障性服务的功能性企业、需要国有资本提供支持的平台型企业,以及仍在竞争性经济领域的竞争性企业,制定不同的管理方式和考核体系,以确保正常的、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这次的《决定》提出要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目的就是提高保护民营经济产权的力度,增强民营发展的信心。从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角度看,企业的所有权归出资人所有,但企业的资产不仅仅只归出资股东所有,其中也包括有企业的债权人。这是因为,资本是经济的基本要素,企业经营的货币资本,不仅包括股权资金,也包括借贷资金,甚至包括企业对员工工资和供应商的应付款。
所以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私有企业,除了其股权出资的货币资本可以分出来源于公有方和私有方外,从企业总资产的角度看,很难说哪个企业是纯国有,哪个企业是纯私有。
可以这么说,我们现在所说的国有企业也好,民营企业也好,甚至外资企业,都是整个中国经济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经济活动的基础力量。所以,我觉得,我们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理解,可能还需要在理论上有所突破,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体现在企业最终的所有权上,还是体现在总资产的所有权上?
我一直讲一个例子,现代银行发展起来后,你说中国工商银行是谁的?国家的?它只不过是国有资本控股,它的资产绝大部分是居民存款,股东的资本只占10%左右,当然其经营盈余归所有股东所有,但银行所拥有的资产不能说完全国有的。难道国有是公有制的唯一表现形式?传统的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经济的所有制主要表现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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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生产资料?厂房、机器设备等等?如果这些生产资料的投资中,有社会公众的股权的原始资本,也有运用银行信贷杠杆的货币资本,我们如何去判断这些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与私有制?当现代企业把所有权多元化、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后,生产资料所有制,跟马克思恩格斯时代所看到的企业制度下的所有制表现形式,实际上已绝然不同。甚至恩格斯晚年在考察美国之后,看到股份制企业时也认为可能是公有制的一个实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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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市场是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手段,也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手段,那么资本作为经济的基本要素,国有资本与富裕起来的中国人民所拥有的货币资本难道不都是中国经济的基本要素吗?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公有制,应主要体现在共有产权收益分配的公平公正性,体现在不同市场主体竞争的公平公正性,体现在防止小部分利益主体的市场垄断,体现在禁止内部人控制的现代企业制度。
新时代,期望有新的理论突破。
作者:中叶资本创始人
编辑:胡珊毓
审核:夏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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