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河南讯)近日,本网不断接到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平安街道办事处群众读者来信反映:平安街道办事处弯柳村杨庄村民组因被征收土地进行经济补偿,早年已迁出冯庄村杨庄组的入赘村民黄某松为获得经济补偿,在亲戚操作下,涉嫌对其户籍、分地承包合同等证据进行造假。并利用虚假证据到梁园区法院进行诉讼,做出了有利于黄某松的判决。真相被磨灭、杨庄村群众利益受到损害,黄某松及其背后的保护伞的行为引起广大弯柳村民的强烈愤慨。
1978年,山东籍人士黄某松入赘到平台镇冯庄村杨庄组孙某云家,与孙某云结婚后落户冯庄村杨庄村民组,其长女黄某1979年8月6日出生。后来黄某松和孙某云为不受平台乡冯庄村控制,举家户籍迁移他地。
1981年分队时,杨庄村民组有分地人口107人,分得耕地170.02亩。1981年7月冯庄村杨庄组第一次分地时,孙某云、黄某松一家所有成员因逃避政策已经迁出杨庄。分地时由当时村组代表孙某岭、薛某友、孙某生与孙某云父亲孙某德协商,并征求孙某德意见,是否为孙某云一家分地。因此时孙某云、黄某松一家已经迁走,若同意享受分地的同时也要承担向公家缴纳各种棉油粮的责任。因此,孙某德已不再同意其女孙某云入赘,并同意不为其女孙某云分地。孙某德同时又同意让其三女儿孙某英入赘。分地后,孙某云一家又回到杨庄。这些事情杨庄组上些年纪的村民都很清楚。当时人民都很淳朴,出于同情原因,为了让孙某云一家能维持基本生活,由当时村组代表孙某玉、高某良、孙某岭协商后,同意将本属东后组的二亩八分地让孙某云家暂时耕种,孙某云、黄某松一家当时并没有正式分得土地。
2017年5月份,冯庄村杨庄组的170.02亩土地被征用并发放补偿款。为分得补偿款,黄某松找到冯庄村杨庄组组长等人协商,要求按4人标准分配给自己补偿款未果。2020年4月16日,经冯庄村杨庄村民组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决定:土地征收补偿款按照1981年分队时各户人口数额平均分配。1981年分队时,孙某云、黄某松举家已迁移他地,村民组并没有给黄某松家分地。按照2020年4月16日冯庄村杨庄村民组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的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黄某松家并不具备享受补偿款分配条件。
为获得该笔补偿款,黄某松在亲朋片区负责人和冯庄村孙某合的操作支持下,开始涉嫌对自己及女儿等人的户籍、1998年土地延包合同等关键证据进行完善造假。
2020年8月19日,黄某松经过他人运作将自己和女儿的户口登记在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初步完成证明是梁园区平安街道办冯庄村杨庄组村民的事实,但该户口登记簿作为证据存在漏洞。

黄某松祖籍是山东人,杨庄村民组村民都知道,24岁时由山东来到河南商丘冯庄村入赘到孙某云家。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的规定,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因此,无论户口如何迁移,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始终保持不变,身份证号码具有唯一性和终身性。但黄某松的身份证号码前六位代表的是河南省商丘市而不是山东省那个市,若没有人故意运作造假根本不可能出现这种结果。据杨庄村民委托的律师调查结果户籍证明显示,黄某松身份号码信息和一个叫黄松林的人的身份号码信息一致,那么究竟这个身份证号码是谁的?是谁的户籍进行了造假?退一万步讲,就算黄某松的户籍信息是真实的,那么2020年8月19日才登记到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平安街道办,有什么资格享受平安街道办冯庄村杨庄组村民的土地征收补偿款。

黄某松提供的第二个证据1998年其岳父孙某德的农业承包合同书复印件,该农业承包合同是根据1981年分地时的农业承包合同的延包合同,没有1981年的农业承包合同就没有1998年的农业承包延包合同,这份合同证据并不能证明黄某松和该合同有什么关系。况且该合同土地亩数有明显被改过的痕迹,合同加盖的公章十分清晰显示是商丘县开头,而其他村民的多份农业承包合同的公章十分清晰的显示梁园区。


1997年6月,国家撤销商丘地区、县级商丘市和商丘县,设立地级商丘市,商丘市移治睢阳区。梁园区辖原县级商丘市的八八、向阳、东风3个街道和袁庄、周庄、黑刘庄3个乡,原商丘县的双八、张阁、谢集3个镇和李庄、王楼、刘口、观堂、平台、周集、水池铺、孙福集8个乡。 同年,撤销向阳街道、袁庄乡、周庄乡、黑刘庄乡,分别设立前进街道、长征街道、白云街道、平原街道、建设街道、中州街道;撤销平台乡,设立平台镇。2007年撤销平台镇,平台镇变更为平安街道办,以北海路为界设立平安街道办,属商丘市梁园区管辖。因此,黄某松提供的第二个证据1998年其岳父孙某德的农业承包合同书复印件若是真的,那么根本不可能加盖的是商丘县开头的公章,因为商丘县在1997年6月已经撤销了,不可能在1998年还加盖商丘县开头的公章。
2020年11月20日,黄某松不顾自己和女儿是2020年8月19日才将户籍登记到梁园区平安街道办冯庄村的事实,向梁园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配给自己四口人的土地补偿款。
2021年1月15日,梁园区法院下发(2020)豫1402民初10888号判决书判决:在被告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安街道办事处弯柳村杨庄村民组的承包地征收补偿款中,原告黄某松户享有4个人的土地补偿款份额。
该判决结果出来后弯柳村杨庄组的村民们非常愤怒,当年黄某松一家为了逃避政策,断然将户口迁出了冯庄村杨庄组,导致其没有分上土地,但其应该分得的土地分给了孙某德三女儿孙某英,这个事实村中人谁不知晓!看到村中土地征收有了补偿款了,通过关系在2020年8月19日又将户口登记到了梁园区平安街道弯柳村,来瓜分土地补偿款。况且,村民们严重怀疑黄某松的户籍身份信息造假,提供的农业承包合同书造假,一切都不合理。
如今,河南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安街道办事处弯柳村杨庄村民组的村民们为追求心中那份公平和正义,以及事情的真相,不断向公安机关、信访、司法机关、新闻部门进行投诉、控告,愿一切真相大白于天下,严惩进行身份信息等证据造假的幕后腐败分子。
对该事件的进一步发展,本网将继续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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