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润邦股份(002483)发布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司近期就与业绩补偿义务人王春山的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为6.12亿元。诉讼请求包括判令王春山支付2023年度业绩补偿款5.56亿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根据公告,王春山作为业绩承诺人,未能履行2023年度的业绩承诺,其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1.49亿股,补偿金额为5.48亿元。此外,王春山还需返还分红款803万元。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这场诉讼的由来,要从6年前的一次收购事件说起。
2019年2月20日,润邦股份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王春山在内的9个自然人及企业购买其所合计持有的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 “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油优艺”)73.36%股权,交易价格9.9亿元。此次收购完成后,润邦股份直接持有中油优艺73.36% 股权,其控制的润浦环保持有中油优艺26.64%股权,合计控制中油优艺100%股权。
收购时中油优艺100%股权未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4.47亿元,而交易的估值为13.52亿元,增值超9亿元。
随后,润邦股份与王春山签订了三份业绩补偿协议。王春山作为业绩承诺人,承诺标的公司于2019-2023年度经上市公司委托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审计的合并利润表口径下归属于标的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3亿元、5000万元、1.6亿元、1.9亿元、2.18亿元。如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前四个会计年度任一年度未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期累计承诺净利润的85%,则王春山应当向润邦股份进行足额补偿。如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100%,则王春山应当向润邦股份进行足额补偿。上述补偿首先由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若王春山届时持有的股份不足以补偿公司的,则差额部分由王春山以现金方式补偿。
高溢价是基于对其未来业绩的高预期,然而高预期并未带来高回报。
中油优艺2022年实现归母净利润2162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1463万元,未能实现业绩承诺目标。由于王春山2022年未完成业绩承诺,因此其截至2022年底持有的上市公司5582万股将全部用于补偿。但这不足以补偿上市公司,差额部分由王春山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2332万元。同时,王春山需要将应补偿股份数量在持股期间的分红款933万元返还给上市公司。
2024年4月2日,润邦股份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2023年度业绩补偿方案及致歉的公告》,并自2024年4月25日起,每月向王春山邮寄《业绩补偿通知》督促其履行补偿义务。上市公司称,截至起诉日已邮寄送达6份《业绩补偿通知》,但王春山既未回复也不履行付款义务。因此,润邦股份提起诉讼,要求王春山立即支付2023年度的业绩补偿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工作已完成,但润邦股份尚未收到王春山应向上市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及分红退款。润邦股份已就上述业绩补偿款向王春山提起诉讼,目前上述诉讼二审裁定已生效,法院裁定按上诉人王春山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对润邦股份自身而言,业绩承诺是投资者评估公司投资价值的重要依据之一,未达标事件易使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决策和管理能力产生质疑,进而影响其对公司的信心,导致股价波动,增加公司再融资难度和成本。此事件引起市场广泛关注,对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除未达标事件影响,邦润股份自身发展也面临挑战。三季度末,润邦股份总负债58.9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6.45%,近3年年均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8.16亿元,短期偿债压力较大。业绩方面,2022年归母净利润0.53亿元,同比大降84.8%;2023年归母净利润0.55亿元,同比增长4.2%;2024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2.55亿元,同比增长17.26%,利润存在较大波动。盈利能力上,公司毛利率常年在20%左右徘徊,净利率在5%-7%波动,与同行业优秀企业相比处于较低水平。
诉讼过程往往漫长而复杂,润邦股份能否顺利追偿到应得的补偿款,仍然是一个未知数。但无论结果如何,润邦股份已经在这场风波中展现出了自己的态度与决心。投资者也应时刻保持警惕,关注企业动向,做好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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