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证监局在2025年12月30日发布的公告,叶利明和徐凤娟因在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过程中,与部分发行对象签订收益保障协议,违反了相关规定,受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据公开信息显示,叶利明为公司控股股东,叶利明和徐凤娟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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