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在2026年1月6日发布的公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西安朱雀路支行、西安锦业三路支行及相关责任人员因数据质量管理薄弱、贷款管理不到位、违规增加借款人成本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具体处罚内容包括: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罚款41万元,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朱雀路支行罚款35万元,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锦业三路支行罚款30万元。此外,对相关责任人员杨恺给予警告。
4001102288 欢迎批评指正
Copyright © 1996-201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