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披露一批行政处罚信息,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邮人寿”)上海分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双双受到处罚,合计被罚款9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邮人寿上海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未向投保人询问基本医疗保险等情况,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时任上海分公司邮银业务部总经理高永海,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并非首次出现在中邮人寿的监管罚单中,2025年11月,公司辽宁分公司就曾因同类问题被罚款25万元,另有4名相关负责人合计被罚17万元。
与此同时,中邮人寿的经营规模仍在扩张。今年上半年,公司保险业务收入达到1291.38亿元,同比增长9%,净利润同比增长37%。但这家拥有中国邮政集团和友邦保险双重股东背景的寿险公司,约97%的签单保费来自银保渠道,渠道集中度明显高于多数同业。
合同外利益问题再现,多名业务负责人曾遭处罚
与此次上海分公司处罚高度相似的案例,发生在不足一年前。
2025年11月21日,辽宁金融监管局披露,中邮人寿辽宁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被罚款25万元。
与上海此次处罚不同,辽宁分公司的责任追究范围更广。其中,时任辽宁分公司总经理冯立新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时任副总经理程大鹏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时任邮银业务部总经理富博峰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时任收展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高娜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该次处罚中,机构与4名责任人员合计被罚款42万元。

两地处罚存在一个值得关注的共同点:被追责人员均涉及中邮人寿的邮银业务部门,上海分公司被处罚的高永海和辽宁分公司被处罚的富博峰,分别担任当地邮银业务部总经理。
从财务数据失真到虚假报告,分支机构合规问题不止销售端
除合同外利益问题外,中邮人寿近年来还因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受到监管处罚。
2025年1月10日,重庆金融监管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中邮人寿重庆分公司因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被罚款33万元。相关责任人中,时任重庆分公司银保业务部外拓业务区域总监苟涛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时任银保业务部副总经理虞涵翕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2026年,中邮人寿仍有分支机构因信息真实性问题受到监管处罚。2026年6月,中邮人寿湖南分公司因编制虚假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被湖南金融监管局罚款11万元,相关责任人姚璐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从重庆分公司的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到湖南分公司的虚假资料问题,再到辽宁、上海两地出现的合同外利益违规,中邮人寿受到处罚的事项已覆盖业务数据真实性与保险销售合规等不同领域。
这些处罚虽然分别发生在不同地区、涉及不同人员,但反映出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分支机构合规管理的复杂性也在增加。
半年保费1291亿元,逾97%签单保费来自银保渠道
中邮人寿成立于2009年,是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寿险公司,也是国内银保渠道特色鲜明的人身险机构。截至2026年9月,中邮人寿注册资本为326.43亿元,中国邮政集团及相关主体合计持有公司约75.01%的股份,友邦保险持有24.99%的股份。
股东结构决定了中邮人寿具有其他保险公司难以复制的渠道资源优势,作为中国邮政旗下保险机构,中邮人寿长期借助邮政网点及邮储银行(601658)的全国性网络开展保险销售,将保险产品融入邮政金融服务体系。
这一发展模式为其带来了庞大的保费规模,2025年,中邮人寿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591.66亿元,同比增长18.0%,继续位居银行系寿险公司前列。不过,当年净利润约为83.47亿元,同比下降9.2%,呈现保费增长、利润下滑的局面。

进入2026年,中邮人寿盈利有所恢复,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上半年中邮人寿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291.38亿元,同比增长9%;实现净利润70.68亿元,同比增长37%。截至6月末,公司总资产达到7760.97亿元。
但从季度数据来看,中邮人寿的利润分布并不均衡。今年一季度,公司净利润约12.45亿元,按照上半年数据测算,第二季度单季净利润约为58.22亿元,占上半年净利润的八成以上。
更值得关注的是业务渠道结构,2026年上半年,中邮人寿签单保费达到1303.46亿元,其中银保渠道贡献97.41%,其他渠道和团险渠道分别贡献1.56%和1.03%。截至二季度末,公司披露的个人营销员数量为零,与依赖大量个险代理人的传统寿险公司形成鲜明对比。
银保渠道让中邮人寿得以凭借邮政和银行网点实现较大业务规模,但高度集中的销售渠道,也对公司与合作网点之间的管理衔接提出更高要求。与传统个险渠道相比,银保模式涉及保险公司、银行及邮政代理网点等多个参与主体,产品培训、销售行为管理、费用使用、客户信息核实等工作,需要跨机构、跨层级协同完成。
在此背景下,上海和辽宁两地邮银业务部门负责人相继因合同外利益问题受到处罚,也使中邮人寿如何强化银保渠道销售合规管理受到关注。
李学军履新董事长,分红险转型考验销售管理
在业务扩张与监管处罚之外,中邮人寿今年还经历了一轮重要的人事调整。
2026年2月,中邮人寿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韩广岳因个人年龄原因辞去董事长职务,此后由时任总经理李学军代为履行相关职责。6月,李学军升任中邮人寿党委书记,并被推荐担任董事长。
7月10日,中邮人寿披露,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自6月26日起,副总经理杨立国担任公司临时负责人,李学军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至9月16日,中邮人寿正式披露李学军董事长任职信息,经北京金融监管局核准,李学军自9月14日起出任公司董事长。

李学军于2021年通过市场化选聘出任中邮人寿总经理,此前曾在中国人寿(601628)、阳光保险集团、人保寿险等机构任职。与过去主要来自中国邮政系统的董事长不同,李学军具有长期保险行业从业背景,是中邮人寿市场化选聘管理人才进入最高决策层的重要案例。
与此同时,接任经营层临时负责人的杨立国则具有鲜明的邮政系统背景,此前曾担任中国邮政集团财务部资本运营处处长、战略规划部相关职务。
人事更替之际,中邮人寿的产品结构也在调整。2025年中邮人寿分红险总保费达到420亿元,同比增长58%;全年备案的53款新产品中,28款为分红型产品。进入2026年,公司继续加大分红险业务布局,今年上半年,两款分红型终身寿险进入中邮人寿前五大销售产品,合计签单保费接近200亿元。
分红险业务的增长,意味着中邮人寿正从传统固定收益特征较强的保险产品向浮动收益型产品进一步转型。但与传统保险产品相比,分红险的收益构成更加复杂,消费者最终获得的红利取决于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不等同于销售时展示的演示利益。这也对银保渠道销售人员的产品解释能力、客户适当性管理以及销售过程留痕提出更高要求。
在资本方面,中邮人寿的偿付能力指标今年也出现改善。截至2026年6月末,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5.3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2.98%,较一季度末的96.98%和129.70%均有所上升。
对已经拥有近8000亿元资产的中邮人寿而言,规模扩张仍在继续,产品结构和管理团队也正在调整。但此次上海分公司处罚再次说明,经营规模增长并不意味着基层销售合规问题自然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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