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蓝鲸财经报道,浙江证监局对浙江壹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因其在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未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信息、报送信息虚假,以及未建立完善合规风控制度、未做好实际控制人与公司风险隔离等问题,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情况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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