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成都上汽大众宏羽众志4S店的事闹得不少人揪心:十多名车主在店里付了全款,合计上百万元的购车款没进公司账户,全被销售袁某用伪造的收款码导去了私人腰包。很多人看完第一反应是,4S店放任销售用私户收车款,这算偷税漏税吗?
先把已知事实理清楚。根据2026年10月26日封面新闻等媒体的报道,涉事二维码是袁某私自找第三方制作,头像和商户名伪装成“上汽大众汽车”,配套的发票也是个人伪造,4S店方面称未收到该笔款项,目前案件已由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万安派出所受理,具体定性仍在侦查阶段。也就是说,现有公开信息里,这笔钱自始至终没有进入门店的对公账户,也没有以门店收入的名义出现在财务账目中。
那偷税漏税的核心判定标准是什么?简单说,是纳税主体采取隐瞒、伪造等手段,少列或不列收入,逃避缴纳税款。放到这个场景里,得先确认两个前提:一是购车款是否属于4S店的应税收入,二是4S店有没有故意隐瞒这笔收入、不申报纳税的行为。从目前披露的情况看,门店主张款项被员工个人截留,自身并未实际收取,这和“企业收了钱却不入账、不报税”的典型偷税情形,在事实层面是有区别的。
当然,这并不代表4S店能完全置身事外。法律层面已经有不少同类判决给出了方向:2026年10月21日《文摘报》转载的天津北辰法院案例里,同样是销售私收车款,法院认定销售的行为构成职务代理,4S店要承担民事退款责任。但民事责任是一回事,税务上的偷税认定是另一回事——后者需要有证据证明企业存在主观故意的逃税行为,而不是单纯的管理疏漏。
换个角度看,这类事件暴露的其实是门店收款风控的漏洞。如果4S店对收款渠道、票据管理有严格的审核机制,销售很难长期用假码、假票蒙混过关。至于是否涉及税务问题,最终还要看警方侦查和税务部门的核查结果,不能仅凭“私户收款”这一个表象就直接下结论。
对普通消费者来说,与其事后纠结责任划分,不如付款前多留个心眼:核对收款账户是不是门店对公账户,付完款当场索要盖有财务章的正规收据,把风险挡在交易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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