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上诉被驳回!让三星赔了8050万元的华为,在英国又输给它了

【独家】上诉被驳回!让三星赔了8050万元的华为,在英国又输给它了
2017年04月14日 16:40 俊慧看网谈法

写在前面:

不论是从技术创新,还是从参与国际竞争,抑或制定国际标准,华为确实有很多“可圈可点”之处。

但“华为创立30年来,在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打了不少官司,既做过被告,也做过原告,但是到目前,华为还从没有败诉过”的说法,既不符合常理,也不是真实情况。

事实上,华为在过往的知识产权诉讼中,既有胜诉的,也有败诉的。

最近,在不到两周时间内,华为已经在英国领到了两份专利纠纷的败诉判决,分别来自英格兰-威尔斯上诉法院和英格兰-威尔士高等法院。

截止目前,在英国与Unwired Planet International公司的专利较量,华为可谓喜忧参半。

既在侵权诉讼中败诉,又在专利许可费率诉讼“不胜不败”。

文/李俊慧(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华为在英国再尝专利败诉苦果。

2017年4月12日,就华为因不服法院拒绝撤销Unwired Planet International (以下简称“UPI公司”)持有的EP (UK) 2 229 744专利而提起的上诉,英格兰-威尔斯上诉法院(England and Wales Court of Appeal )作出判决,驳回华为的上诉请求。

短短一周时间之内,这是华为拿到的第二份对自己不利的判决。

2017年4月5日,就华为与UPI公司之间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英格兰-威尔士高等法院(England and Wales High Court)作出判决,认定华为构成对UPI公司两项专利侵权,且不排除就华为的专利侵权行为发布“禁售令”。

英国对华为来说,是其欧洲市场布局的重镇之一,上述判决的陆续出台,势必会对华为在市场的表现带来不避免的影响。

历时三年:华为被诉6件专利侵权,确认2项专利构成侵权

2014年3月,UPI公司在英国将华为、谷歌、三星等诉至专利法院,诉称三者侵犯了其持有的6件专利,其中5件涉及2G、3G和4G相关的标准必要专利。

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期间,涉案6件专利被分成5组,分别进行了技术测验和比对。

英格兰-威尔士高等法院在判决中确认,在案证据显示,华为对UPI公司持有的EP (UK) 2 229 744 and EP (UK) 1 230 818两项专利构成侵权。

值得一提的是,两项被确认构成侵权的专利都属于通信技术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且都是由UPI公司从爱立信处购买所得。

其中,EP (UK) 2 229 744 专利涉及一项无线通信技术交互系统,根据数据接收方的反馈确认信息是否成功以及是否重新发送。

而上述专利,也成为华为在英国发起上诉的关键所在。

上诉被驳:华为与UPI公司的专利纠葛主动权已经落在后者

虽然最初UPI公司起诉华为专利侵权的专利数量共计6件,但是,截止目前,仅有2项专利被认定构成侵权。

在案件进行过程中,华为、三星曾一度针对UPI公司提出了滥用知识产权的反诉。

不过,在2016年夏天,UPI公司与三星达成和解,自此,三星退出了与UPI公司的专利大战。而最初一同被起诉的谷歌,更是早在2015年就与UPI公司和解。

这意味着,原本是谷歌、三星和华为等安卓阵营与UPI公司的一同对抗,最后,变成了华为的“孤军奋战”。

而针对华为是否对涉案专利构成侵权,经过测试和比对后,确认华为对两项专利构成侵权。

当然,在案件过程中,华为也对涉案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如今,英格兰-威尔斯上诉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华为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专利的有效性。

这意味着悬在华为头上的专利侵权“炸弹”并未拆除。

而华为与UPI公司之间的专利纠纷主动权也依旧掌握在后者手上。

虽败犹胜:UPI公司最初向华为抛出的许可费率标准被法院“打折”

在UPI公司与华为就专利许可谈判的过程中,UPI公司的许可费率标准或方案有多次变化。

2014年7月,UPI公司提供的许可费率标准为:0.2%(4G)、 0.1%(2G\3G)。

2015年6月,华为抛出的专利许可方案为,许可限于英国,费率标准为:0.034%(4G)、0.015%(3G)和0(2G)。

显然,双方在许可费率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UPI公司的方案高于华为方案的近7倍左右。此外,双方在专利许可地区或范围上也未能达成一致,UPI公司希望是一揽子的全球许可协议,而华为仅希望限于英国。

2017年4月5日,针对双方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上的纷争,格兰-威尔士高等法院专利法庭的判决认定,UPI公司自2014年4月至2016年8月,四次提出的专利许可方案,华为自2015年6月至2016年10月,三次提交的专利许可方案,均不符合“公平、合理和非歧视的许可”原则。

与此同时,针对双方的全球性专利许可费率问题,法院建议为:美国和欧洲等主要市场的手机费率为:0.052%(4G)、0.032%(3G)和0.064%(2G),中国及其他市场的手机费率为:0.026%(4G)、0.016%(2G和3G)。

因此,从结果上来看,虽然在英国市场的许可费率高于华为预期,但是,也仅为UPI公司最初方案的25%,相当于打了四折,而在中国等其他市场的费率标准这相当于打了八折。

从这个维度来看,虽然华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是败诉了,但是,在许可费率诉讼中,并不能算完全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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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一:华为诉三星,虽令人振奋但不可与苹果诉三星相提并论》

《观察二:华为与昔日宿敌结盟,魅族、vivo等国产手机们该咋办》

《观察三:休战!常年“霸榜”的华为、中兴全面和解,终止数十起专利诉讼》

《观察四:都被它专利诉讼围剿:谷歌、三星忙和解,华为死扛为哪般?》

李俊慧,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

曾参编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教材《电子商务法》,并就著作权、商标、专利、域名等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监管相关问题接受过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等电视及《人民日报》、《21世纪经济报道》、《华夏时报》、《彭博新闻周刊》等报纸、杂志的采访。

在《法治周末》、百度百家、腾讯、新浪、搜狐、网易、钛媒体、donews、今日头条等媒体开设有个人专栏。

同时,还是“2015年度腾讯科技自媒体年度作者”、“搜狐科技精英自媒体排行榜上榜作者”、“2015年度钛媒体十大作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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