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云音乐陷版权纠纷:难逃用盗版音乐笼络用户之嫌

网易云音乐陷版权纠纷:难逃用盗版音乐笼络用户之嫌
2017年08月29日 11:14 俊慧看网谈法

文/李俊慧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之所以没有,是因为制作午餐需要材料费和人工费。如今,网易云音乐面临的音乐作品侵权之诉,与此有异曲同工之妙。

据媒体报道,继8月8日因未经许可提供吴亦凡最新专辑《6》的在线播放涉嫌侵权被腾讯诉至法院后,8月17日网易云音乐相关运营主体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网易云音乐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又因未经许可提供200多首华语乐坛知名歌手畅销歌曲的在线播放,被腾讯诉至法院。

短短9天之内,网易云音乐先后两次被腾讯诉至法院,这似乎与网易云音乐8月10日第一次就被诉侵权时的反应略有出入。

当时,网易云音乐对外发布《关于版权,我有一些话想跟大家说......》的回应,一方面,表明自己不差钱,另一方面,声称正积极与腾讯洽谈许可授权合作。

显然,腾讯既然在不到10天之内,提起第二轮侵权诉讼,说明双方在关于涉案作品的许可授权谈判尚未达成一致。

而作为涉案音乐作品的被许可对象,网易云音乐既未能积极与腾讯达成许可授权,又在继续使用相关音乐作品为自己聚拢用户。

争议焦点:只有尊重知识产权,才能让原创音乐焕发活力

在互联网起步之初,网上到处是可免费下载、播放的音乐,这种网络盗版行为不仅给传统唱片带来巨大冲击,也给包括作词、作曲及演唱在内的音乐产业链带来致命伤害。

因为当音乐产业链条中的作者(作词、作曲及演唱)原创劳动无法获得合理商业回报的话,自然会制约作者的原创投入以及作者规模的扩大,其结果是整个音乐产业都陷入浩劫。

曾几何时,音乐产业对互联网视为“洪水猛兽”,并多有微词,究其根源在于早期互联网音乐免费模式,既侵害了版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音乐产业相关链条的合法利益。

事实上,互联网技术的普及,让音乐作品的传播和使用,突破了传统随身听、唱片机和CD机的设备限制,使得电脑、手机、电视、智能音响等各类终端都可以成为音乐作品的播放工具。

虽然在此过程中,传统音乐播放设备及相应产业受到重创,但是,优秀音乐作品的传播路径和范围更广,相应的音乐作品版权人的收益并未受到音乐播放设备变迁的冲击,而是焕发出了全新的活力。

究其根源在于在音乐播放设备变迁过程中,更多的音乐版权运营机构介入其中,既保证了上游音乐产业链条的收益,又通过许可合作或分销,解决了自身盈利的难题。

法律底线:无许可不下载,无授权不播放属于最低要求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在内的十三项著作权可以许可使用或转让。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因此,一首音乐作品至少包含两个层次的权利人,其一是原创者,包括作词人、作曲人及表演者,其二是许可授权或转让的对象。

网络音乐平台未获得许可或未支付费用,就提供相关音乐作品的在线播放或下载,可能涉嫌侵权上述两类群体的相应合法权益。

在网易云音乐与腾讯的音乐版权纠纷中,如果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已经独家转让给腾讯,那么,网音云音乐未经许可提供涉案音乐作品的下载或播放服务,就属于“网络盗版”行为,涉嫌侵犯腾讯享有的合法权益。

尤其是腾讯等音乐播放平台合法取得涉案音乐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授权或所有权时,其必然向上游版权人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如果其他音乐下载或播放平台,可以不经许可、不支付费用,提供下载或播放服务,不仅会侵害其享有的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也侵害了其许可他人使用音乐作品的收益权。

事实上,在许可授权合作到期后,或就新的音乐作品未达成许可授权前,网易云音乐平台允许此类作品其平台上供用户播放或下载,难逃利用网络盗版音乐不当聚拢或吸引用户的嫌疑。

纠纷出路:形成自有音乐权利库,实现交叉许可才是正途

以腾讯与网易云音乐为例,自2015年开始,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就与网易云音乐达成版权战略合作,例如环球音乐、索尼音乐和华纳唱片全球三大唱片公司、环球词曲等全球四大词曲版权公司,以及杰威尔音乐等公司旗下的大量优质音乐版权内容,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均已经转授给网易云音乐。

简单说,虽然双方当前纠纷不断,但是并非没有合作基础。

对于双方的纠纷,尽快达成许可授权合作才是出路。当然,在许可合作谈判过程中,还要看双方之间有无交叉许可合作的基础。

简单说,在许可合作谈判过程中,“光脚不怕穿鞋”的思想是不值得鼓励的,如果双方都有一定规模的音乐作品授权,可以在此基础上达成交叉许可授权。

但是,不能仅仅因为虽未达成协议但已正在谈判中,就可以未经许可或不支付费用提供其他音乐平台享有相应权利音乐作品的播放或下载服务。

因为助长“不劳而获”思想的后果必将会给音乐产业带来更大的创伤。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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