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金融科技发展的重要特征

国内外金融科技发展的重要特征
2017年10月11日 06:25 央行观察

所有体现“金融和科技融合”的产品、服务、模式、流程等都属于金融科技范畴

何飞

金融科技已成“全球热”,这与前几年互联网金融的“中国热”有很大不同。互联网金融富有中国特色,金融科技则是国际概念,由英文Fintech(Financial Technology)翻译而来。关于金融科技概念,尚无权威界定,当前使用最多的是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于2016年做出的初步定义,即指通过技术手段推动金融创新,形成对金融市场、机构及金融服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业务模式、技术应用以及流程和产品。

笔者认为,金融科技是科技与金融的融合,侧重于通过科技手段推动金融创新,更加强调科技的主观能动性,同时依据金融创新程度,判断科技推动效果。科技要素与金融要素的深度融合,是金融科技的重要特征。从广义来看,所有体现“金融和科技融合”的产品、服务、模式、流程等都属于金融科技范畴;从狭义来看,在不同情境下,金融科技可以特指金融科技公司、金融科技技术、金融科技业务、金融科技服务等。在谈论金融科技本质时,应当基于特定视角。从金融从业者及监管者视角看,金融科技本质为金融;从技术提供商视角看,金融科技本质为科技。在研究及运用金融科技的过程中,应当以“目标为导向”,结合具体业务及具体客群,以“技术+数据”的驱动方式,实现金融产品、服务、模式及流程创新。

到目前为止,国际金融科技发展主要呈现以下三大特征:

中美两国成为全球金融科技发展的领头羊是国际金融科技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2017年1月,花旗研究报告表明,中美两国在2016年获得的金融科技风险投资规模在全球占比达87%。对比中美金融科技风投状况可知,信贷和保险分别成为中美最受风投青睐的细分领域。与此同时,中国是2016年唯一一个金融科技投资出现正增长的主体,并超越美国成为全球金融科技投资规模最大的国家。2017年3月,英国《经济学人》杂志发文指出,从体量规模上看,中国已成为全球金融科技领域的绝对领导者:在互联网信贷领域,中国市场规模占全球市场规模的75%;在全球最具创新力的前5大金融科技公司中,中国占据4席;蚂蚁金服作为中国最大的金融科技公司,市值规模达600亿美元。由此可见,中美领衔全球金融科技发展的同时,中国正表现出更加强劲的发展态势。

金融巨头与互联网巨头引领金融科技发展是国际金融科技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二。当前,金融巨头与互联网巨头已成为推动金融科技发展的主要力量,并且均已形成相对稳定的金融科技发展圈。以美国和中国为例,美国的金融科技最早起源于硅谷,但随着发展进程的加快,华尔街的金融巨头后来居上,通过收购、控股金融科技公司、自主研发金融科技技术等方式,成为引领美国金融科技发展的主导力量。相比而言,中国的金融科技发展则最早由BATJ等互联网巨头引领,其主要通过“技术创新+金融牌照获取”的方式,迅速扩大金融科技应用范围。事实上,美中金融科技发展主导力的差异,也正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及普惠程度、金融服务需求及供给水平的真实写照。

各国着力加快金融监管科技研究实践步伐是国际金融科技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三。为应对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各国都已将金融监管科技(Regtech)纳入未来金融监管创新规划。为加强英国在金融科技领域的世界领先地位,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最早设立创新项目(Project innovate)和创新中心(Innovation Hub),并于2015年设立“监管沙盒”制度,以实验方式创造“安全区域”(safe place),对实验区的产品和服务适当放松监管以激发创新活力。为推进金融科技发展,新加坡金管局(MAS)于2015年设立金融科技创新团队(FSTI),并在此基础上于2016年提出“监管沙盒”制度,以最大化降低金融创新风险同时最大化减少金融创新阻力。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于2016年设立“监管沙盒”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公司在向ASIC备案后,无需持金融服务或信贷许可证,即可测试特定业务。由此可见,监管科技与金融科技齐头并进的国际发展格局正加快形成。

在国际金融科技大发展的趋势下,国内金融科技发展同样呈现出三大特征:

金融科技的业务范畴及服务人群不断拓展是国内金融科技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众所周知,中国的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联系紧密,前者是在后者基础上的发展升级。与互联网金融相比,金融科技除了在技术手段上实现进阶,即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创新技术更替传统互联网技术外,其还在业务范畴及服务人群上实现了突破。一方面,在业务范畴上,借贷与支付是互联网金融较为成熟的两大模式。相比而言,金融科技的业务范畴不再局限于借贷与支付领域,还向征信、投资、理财、保险、货币发行等金融业务拓展。另一方面,在服务人群上,长尾人群是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主要对象。相比而言,除了长尾人群,金融科技还面向中产阶层及高端人群提供智能投顾、智能投保、智能理财等服务。由此可见,金融科技的业务范畴更广、服务人群更多,这有利于金融从业机构基于金融科技实现全面转型升级。

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机构加强合作应用是国内金融科技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二。国内金融科技发展主要形成三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互联网巨头获得金融牌照,基于互联网生态圈发展金融科技。第二种模式是金融机构搭建互联网平台,实现自身金融科技布局。第三种模式是互联网巨头与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应用金融科技。当前,第三种模式已成主流。2017年3月28日,建设银行与阿里巴巴、蚂蚁金服签署三方战略合作协议。2017年6月16日,工商银行与京东集团宣布开展全面合作。2017年6月20日,农业银行与百度建立战略合作关系。2017年6月22日,中国银行与腾讯宣布组建金融科技联合实验室。2017年8月22日,交通银行与苏宁集团达成战略合作,将共同设立“交行——苏宁智慧金融研究院”。与此同时,股份制银行也纷纷加入合作潮流。以民生银行为例,在2017年7月初,其相继与中国联通、小米科技、搜狐集团签署战略协议,开启全行业合作。除了商业银行外,其它非银金融机构也围绕金融科技细分领域加快对外合作步伐。例如,2017年6月13日,华夏基金与微软亚洲研究院举办战略合作发布会,共同推进“人工智能+金融”的研究实践。事实上,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机构之所以“由竞转合”,主要是由自身优势及发展合规性所决定。

金融科技已得到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重视是国内金融科技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三。与互联网金融发展经历的“先放后管”不同,金融科技在发展初期即受到监管层密切关注。2017年5月15日,央行网站公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委员会成立消息,该委员会由央行主管互联网金融的副行长负责,旨在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2017年5月19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北京召开金融科技发展与研究工作组成立仪式,该工作组致力于为金融科技发展规划、行业管理、标准研发等提供政策建议和研究参考。2017年5月25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金融科技专业委员会在北京成立,该专委会是经人民银行批准同意,由从事金融科技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及专业人士自愿组成的研究和自律性组织。可以预计,未来包括一行三会、通信管理局、科技部等与金融科技相关的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将进一步成立相关组织并制定有关政策,以规范金融科技发展。

事实上,对于金融科技的监管,笔者认为,需要着重应对七大难题:一是如何处理监管体制与金融科技发展趋势不一致的问题;二是如何应对金融科技可以规避传统金融监管方式的问题;三是如何解决金融科技发展领先于传统监管技术的问题;四是如何寻找容忍创新与底线划定的平衡点;五是如何协调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六是如何协调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权益保障与金融科技监管;七是如何平衡金融科技发展的正负外部性。只有解决好这七大难题,国内金融科技才能得到持久健康发展。

注:作者系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南京大学金融学博士,上海浦东国际金融学会特聘专家,央行观察专栏作家。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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