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透式监管“利剑”,直剖珠江人寿六大问题

穿透式监管“利剑”,直剖珠江人寿六大问题
2017年08月11日 10:10 娱贯财经

2017年8月8日

在构建日益完善的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制度体系的同时,保监会正在加大对保险公司的穿透式监管力度,一个最新例证是日前发布的本年度第22份监管函所显示的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监管重点,而此前发出的监管函主要针对业务或投资等层面。

8月4日,保监会对珠江人寿下发的监管函显示,2016年11月9日至12月16日对其进行“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对珠江人寿抽查时发现,其存在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不完善、人员组成不符合规定、“两会一层”运作需要改进、关联交易管理不完善、未对资金运用进行资本约束和偿付能力制度建设和执行不规范等六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保监会要求珠江人寿要对照规定,逐项整改,全面排查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违规问题和风险隐患,完善制度,强化执行力,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同时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珠江人寿要于9月30日前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上报保监会。

8月7日,珠江人寿对《财经》记者回应称,在检查中已提供了5000多份检查材料,对于保监会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目前已对照完成了绝大部分整改工作。

有业内人士指出,从珠江人寿的监管函来看,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和偿付能力制度等正在成为保监会监管的重点,显示出其对穿透式监管的探索。

关联交易管理不完善

关联交易监管是股权穿透式监管的重要内容,近两年来,保监会针对关联交易监管频发新规,逐渐完善相关的制度建设。

在针对珠江人寿的监管函中,其关联交易方面存在的问题成为其中的一大重点。监管函显示,珠江人寿的关联交易管理不完善,关联方信息档案不完整、信息更新不及时,未按规定对保险资金运用和关联交易开展审计,违反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

珠江人寿自成立以来,关联交易频仍。2014年年报则显示,当年关联交易规模近100亿元。 2015年年报显示,与珠江人寿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近20家。其关联交易的主要载体是资金信托计划,2014年和2015年余额分别为24.9亿元,交易对手主要是其控股股东广东珠江投资控股集团旗下的珠江教育投资公司和北京嘉富龙房地产公司,并由北京珠江房地产公司和广东珠江投资公司提供担保。

关联交易的另一个载体是可供出售债务工具,2014年和2015年的余额分别为74.9亿元和104.9亿元,交易对手亦主要是珠江投资系公司。

去年7月,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需在规定时限内,按照交易类型、交易金额分类,对重大关联交易、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及一般关联交易进行逐笔或合并信息披露,逐笔、合并披露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分别予以明确。明确重大关联交易与保险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关系或单笔交易金额标准,对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定范围进一步扩大。

而珠江人寿的2016年报并未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仅注示关联交易信息见其官网的信披栏目。但其官网并未披露当年的重大关联交易及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信息,仅发布了一条一般关联交易。该信息显示,截止 2016 年三季末,珠江人寿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925.77万元。

今年以来,在对保险公司内部管控机制评估中,关联交易的内部管控成为其中的一项重点。6月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强化相关的监管,要求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所形成的关联方(已受所在金融行业监管的机构除外)与保险公司其他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保险公司应当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并向保监会及时报告关联交易有关情况。

公司治理存缺陷

珠江人寿的监管函显示,其公司治理方面存在多个问题,比如,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不完善,会议档案内容缺乏管理、未制定管理层工作规则;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人数、提名薪酬委员构成和审计专业资格人员数量均不符合规定;“两会一层”运作需要改进,未将2015年第1-6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上报保监会,独立董事未就公司部分重大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意见,董、监、高和关键岗位人员薪酬设定存在缺陷等问题。

规范的公司治理是防范风险的治本之策,今年保监会的一项重点工作是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监管制度,4月发布的《保险公司章程指引》,对作为公司“基本法”的公司章程进行了完善和规范,以提前防范治理僵局、内部人控制和管控失效等重大公司治理风险,从源头防范和化解公司治理风险隐患。此外,保监会正启动《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将从制度机制上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此前的2月,保监会启动了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工作,对全行业公司治理状况进行了一次大体检。据了解,一些保险公司修订和完善了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予以完善。

在监管函中,保监会要求珠江人寿要强化章程对股东、董事和高管的约束力,防止股东、董事和高管隐瞒关联信息、利用关联交易进行不良利益输送。

偿付能力制度执行不规范

偿付能力充足率是保险公司防控风险的重要参考指标。监管函称,珠江人寿未对资金运用进行资本约束,未评估投资对偿付能力影响;资本规划制定和评估不规范,未建立偿付能力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未制定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方案。

珠江人寿偿付能力报告显示,2016年第四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由第三季度的A级降为B级,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1.5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4.48%。不过,今年二季度这两个指标环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净现金流则为-20.41亿元。

保监会在监管函中要求,珠江人寿要加强偿付能力管理机制,开展资本规划工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管理层及职能部门在偿付能力管理中的职责,并强化偿付能力对资金运用的资本约束。

早在2014年,因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保监会曾对珠江人寿下发监管函,叫停其网销保险业务,限制其部分投资项目,次年才予以解禁。其后,又因偿付能力不达标,保监会曾对珠江人寿下达暂停增设分支机构的监管措施,待其该指标达标后才予解除该措施。

此外,去年3月保监会披露的2015年保险公司信披核查情况通报中显示,珠江人寿因2014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中偿付能力信息披露不完整被点名。

今年保监会其中一项工作是对“偿二代”数据真实性开展大检查,市场反映问题较多的重点公司、投资和经营激进、增资频繁且金额较大的公司,将被列为检查重点。

据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一些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是,虽然一些保险公司对于偿付能力制度建设看似完备,但并未真正地领悟这一制度中的相关指标的真正内涵,在经营管理和风险管控中并未真正地贯彻风险资本的约束力。

8月4日,保监会发布《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完善相关监管规则并细化监管措施,进一步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珠江人寿相关人士表示,公司已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总裁为副组长的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在保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对发现的全部问题整改完毕。

珠江人寿成立于2012年12月,成立以来已数度更换掌门人。去年,珠江人寿曾公告称,其控股股东珠江系实际控制人朱孟依之子朱伟航拟任珠江人寿董事长,但该任职资格一直未获保监会批准。在其后的去年10月,翟素文担任董事长的任职资格获保监会批准。

今年7月,万达地产名下的南昌西湖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大同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崇州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变更为珠江人寿名下,引起市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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