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之剑:发现上千问题、五家险企偿付能力不达标

监管之剑:发现上千问题、五家险企偿付能力不达标
2017年09月19日 19:10 娱贯财经

半年来,用六个字总结保险业干的事就是:“治乱象、防风险”。

今年4月,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称“35号文”),对保险业现金流风险和资金运用风险等九大重点领域提出十个方面的风控要求,对保险公司提出了39条风险防控措施要求。

经过半年的重拳出击,诸多新旧问题得以比较充分的暴露。

9月18日,中国保监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 保监会稽查局副局长杨玉山介绍,经初步统计,治乱象工作开展以来,公司自查发现问题1131个,涉及金额982亿元。监管部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2300余个,涉及金额近10亿元,市场乱象问题和风险得到了较充分的揭示。

保监会财会部(偿付能力监管部)副主任郭菁则在发布会上表示,二季度尚有五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保险业总体风险可控,但也存在一些局部风险,保监会也对此一直很关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予以化解和控制风险。

防风险是监管的一个永恒的主题。9月15日,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2017金融街论坛上表示,保监会要形成一盘棋的风险防控格局,抓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抓重点公司、重点领域,减少存量风险,控制增量风险。

严防现金流风险,研究保险保障基金提供流动性救助

在“35号文”中,流动性风险排在首位。今年以来,在诸项监管政策收紧之下,一些风格激进的中小公司高歌猛进式的发展态势受到遏制,多家公司出现负现金流的现象,引起行业关注。

今年5月-6月,保监会组织保险公司从资产、准备金、资本、风险综合评级和信息披露五个方面,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杨玉山介绍,从自查结果来看,全行业共发现601个问题,其中,人身险公司330个,财险公司258个,再保险公司13个。

郭菁表示,截至二季度末,全行业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0%,均显著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二季度的实际资本为3.4万亿,环比增加了320亿元,已实现两个季度持续正增长。此外,人身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自2016年以来出现首次上升。

 据了解,二季度仍有五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其中有C类公司有诚泰财险和弘康人寿两家公司,D类公司有中法人寿、新光海航人寿和浙商财三家。而一季度亦有五家公司不达标,但C类公司为3家,而D类公司有2家,分别为中法人寿和新光海航人寿。

日前浙商财险因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已收到保监会下发的监管函,要求其增资。其二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仅为45.4%和90.7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则为-4.03亿元,同比下降了1.48亿元之巨,从而滑至D类公司。

而诚泰财险的二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出现大幅下滑,降幅高达798%,由上季末的2240%降至1442%,降幅位居行业首位。弘康人寿二季度则是净现金流巨幅锐减,由上季的11.69亿元降至- 6.83亿元。

对于一些公司蕴含的现金流风险,保监会也在研究相应的监管和救助措施。郭菁表示,保监会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业务现金流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将进一步推动保险公司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责,健全流动性风险监测、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

此外,保监会还 研究保险保障基金向保险公司提供紧急流动性安排的制度。“保监会正在修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目前的初步想法是探索建立用保障基金为保险公司提供流动性安排的制度,目前管理办法还在修订过程中。”郭菁表示。

据了解,保监会正在探索研究用保险保障基金进行流动性救助的实现路径,其中一个方式是用保险保障基金,以提供借款、购买保险公司债券等途径对出现流动性问题的保险公司进行债权方式的风险救助行为。

不过,有业内人士指出,该救助方式目前未在我国保险业立法中有相应的规定,除了修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可能还需要《保险法》等上位法对其予以补充。

此外,对于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保监会也正在研究根据保险公司不同的业务风险水平、资产实力和偿付能力等因素,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适用不同的保险保障基金费率。

严查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非理性举牌现象绝迹

 5月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重点对权益投资、另类投资以及金融产品、不动产和境外投资领域,实施穿透式检查,严格控制增量风险。

杨玉山表示,上半年保监会组织开展了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重点自查重大的股票和股权投资、另类投资、金融产品投资、不动产投资和境外投资等方面的市场乱象。

郭菁表示,上半年保监会采取措施严控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领域,严禁保险资金直接和间接投资于商业住宅,对保险机构的内保外贷业务进行了规范,取消了通道业务等,保险资金激进投资得到有效遏制,“保险业的非理性举牌等乱象得到遏制”。

对于险资“出海”潮,保监会亦进一步加强了监管,通过窗口指导、加强信息披露等措施,加强了境外投资风险监管和资金流向监管,严防境外投资过快增长风险。实现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托管全覆盖,“全部进出资金已纳入统计监测,不留监管死角。”郭菁表示。

此外,杨玉山透露,上半年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发起设立私募基金的监管口径》,进一步加强了股票和股权投资监管。

除了采取各种政策监管措施,保监会还要求保险公司跟踪和研判资本市场的波动,跟踪利率、汇率形势的变化,以防范资产负债期限和收益错配的风险。

穿透式审查险企资本和股东,拟建高管执业“黑名单”制度

资本不实的问题保监会非常重视,今年以来,保监会开始尝试和推行对股东和资本的穿透式审查。 

郭菁介绍,穿透式审查主要有两个层面,一是穿透穿透资金来源,要求股东在投资入股时提供资金来源说明等证明材料,对存在疑点的进行追溯审查,确保入股资金自有、真实和合法。 

二是穿透股东资质,加强了对股东背景、资质和关联关系的穿透性审查,同时对投资人的既往投资历史、人员素质、信用记录等进行评估,严防动机目的不纯的投资者投资保险业。

 为了进一步防范关联交易风险,保监会6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穿透监管” “实质重于形式”等监管原则,建立了“责任到人”的审核和追责机制,增加了责令修改交易结构、责令停止关联交易等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大了对关联交易监管力度。

 此外,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董、监、高的管理,保监会正在研究起草《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评价办法》。郭菁透露,保监会正在研究建立保险行业职业经理人履职监督评价体系,探索职业经理人执业“黑名单”制度。

为了防范战略风险,保监会正在研究起草《关于加强保险公司发展规划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提高保险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的科学性;研究健全战略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完善评估内容和具体指标,提高对公司战略风险识别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郭菁透露,保监会正在研究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政策,改进互联网保险监管框架与规则。加强与人民银行、工信部等监管协作,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近日,央行对ICO平台和项目予以严厉整肃,整顿互联网金融风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据了解,保监会也在推进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正在拟定互联网保险从业机构清理整顿状态分类清单。同时,亦高度重视和警惕外部风险对保险业的冲击,谨防网络借贷(P2P)、互联网金融等风险高发领域的风险向保险业传递。

加大处罚力度,四人遭行业禁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了责令保险公司整改,保监会还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保监会披露的信息显示,上半年保监会系统共对306家保险机构和447人实施行政处罚,其中罚款6369万元,处罚机构家数、人数及罚款金额分别同比增长31%、18%和21%。

 杨玉山介绍,从行政处罚情况来看,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编制提供虚假资料、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聘任不具任职资格或未经核准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此外,还存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情况。“这些现象暴露出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上半年保监会的重大行政处罚次数明显增加。杨玉山透露,其中,4人被禁止进入保险业,13家保险机构被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保监会官网披露的信息显示,截至目前,保监会对保险公司下发了22份监管函、26号份行政处罚书(不含各保监局发布的)。

杨玉山表示,保监会坚持“双罚制”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乱象问题的惩处力度。对个别影响恶劣、屡犯不改的机构,采取顶格处罚。强化人员问责,特别是加大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力度,推进实施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取消或市场禁入措施。建立保险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处罚情况记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使相关责任主体在其他领域也受到限制。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移送司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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