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阴凉库储存温度要求从20℃以下调整到25℃以下?

药品阴凉库储存温度要求从20℃以下调整到25℃以下?
2017年03月03日 18:15 第一药店财智

文:第一药店财智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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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全国两会上,来自药品零售行业,大家熟知的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今年共提出了3份议案,23条建议,其中议案与12条建议都与医药行业息息相关,其中8条都是结合行业发展现状新提出的适时建议。如下面这一条,《关于将药品阴凉库储存温度要求从20℃以下调整到25℃以下的建议》,不知道会否引起行业极大的共鸣?

以下为建议全文:

关于将药品阴凉库储存温度要求

从20℃以下调整到25℃以下的建议

(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药品的质量特性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并符合以下要求: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四部【凡例】“项目与要求”第二十一条规定:“贮藏项下的规定,系为避免污染和降解而对药品贮存与保管的基本要求,以下列名词术语表示:阴凉处,系指不超过20℃;凉暗处系指避光并不超过20℃”。建议修订药品阴凉库储存条件为“不超过25℃”。

一、【凡例】药品阴凉库储存条件“不超过20℃”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四部9000指导原则-9001“原料药与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不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四部9000指导原则-9001“原料药与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第二项药物制剂(三)长期试验,规定:长期试验是在接近药品的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为制订药品的有效期提供依据,阴凉贮存药物制剂的稳定型考察长期试验温度条件均为25℃±2℃。既然药品长期试验证明25℃±2℃环境下,药品在有效期内质量合格,说明25℃±2℃是药品阴凉贮存合适的温度。

 二、【凡例】药品阴凉库储存条件“不超过20℃”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条款不符。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洁净区的温度无特殊要求应控制在18~26℃,药品生产时温度控制在26℃以内,要求药品阴凉库储存条件“不超过20℃”,这与生产环节的要求相矛盾。

三、在低于25℃能够保证药品有效期内贮存质量的前提下,要求药品阴凉库储存条件“不超过20℃”,造成了不必要的能源浪费。

药品有效期的定义是“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大量新品种新工艺涌现,但是,药品阴凉库贮存环境温度一直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凡例】低于20℃规定,没有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四部9000指导原则-9001“原料药与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25℃的规定。贮存条件是阴凉处的药品很多,阴凉贮存的成本也最高,造成了不必要的能源浪费。

    2017年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号)明确提出: “完善技术指导原则。修订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药用辅料安全性评价、药品注册管理、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等指导原则,修订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和技术指南。”

关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条款及《中国药典》药品温度贮存条件,我有两点建议,不知妥否?

一、建议修订《中国药典》【凡例】阴凉库为:低于25℃。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四部9000指导原则-9001“原料药与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25℃的规定,也保证了药品有效期内的贮存质量,同时也避免了不必要的能源浪费。

二、建议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阴凉库温度贮存条件为:低于25℃。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谢子龙

            (代表证号:DB1747)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谢子龙代表的这条建议,你怎么看?欢迎留言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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