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实施新细则

长沙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实施新细则
2017年06月19日 18:15 第一药店财智

整理:李颖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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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消息,《长沙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审议通过,并正式下发,自2017年6月19日起施行。《细则》提出了三个重点: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审方服务;鼓励药品零售网点向缺医少药的农村、山区延伸。

长沙连锁率达74%

第一药店财智从长沙市药品流通行业协会处获悉,截止2016年底,长沙市共有零售药店3885家,同比增加338家,其中单体药店减少104家,连锁药店门店增加了442家,连锁率达74%,同比增加6个百分点。店均服务人数已到1913人/店的水平,竞争激烈。

长沙市食药监局一直以“宽进严管”著称,极大地释放了该地区的市场潜力。长沙市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秘书长黄修祥表示,随着药店数量增加,长沙市场竞争不断升级。在这背景下,为规范当地市场合规经营,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长沙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着手“订制”企业设置实施细则。

本次《细则》的出台,再次鼓励市场连锁经营。其中包括以下规定:药品连锁企业必须设立连锁企业总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须为注册执业药师,在药品的购进、储运和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在企业总部统一领导下,建立覆盖包括总部各管理部门、企业物流配送机构以及全部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体系,即实行“七统一管理”经营模式:实施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实现规模化、集团化管理经营。

继续鼓励远程审方

早在2013年长沙市就曾将“远程审方”写入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实施细则,引起了业内的广泛关注。据了解,长沙的“远程审方”从2013年3月19日起正式实施,期间2015年经过重新发布,其中远程审方的“有效期”也一度延续到2017年2月13日。本次《细节》的颁布显示,当地继续鼓励“远程审方”,有效期到2022年6月19日。

《细则》规定,已实现“七统一”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应设立远程药事服务室,对其所属门店开展执业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和合理用药指导工作。同时,《细则》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网订店取”,“网订店送”服务。

此外《细则》提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药事服务的,50家连锁门店以下的,应当配置6名执业药师,50家以上每增加20家应增加1名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执业药师中应当有不少于30%的西药类和中药类执业药师。最新版本的细则对涉及远程审方的执业药师比例有进一步的细化,进一步体现政府对远程审方的指导作用和严谨性。

据悉,该《细则》适用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连锁门店(直营店、加盟店等)、单体药店、专营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专柜)。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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