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找药队长”上线,带着药店飞

阿里“找药队长”上线,带着药店飞
2017年07月30日 12:45 第一药店财智

文:第一药店财智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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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健康与国药在线、广药集团、百秀大药房等合作,发布“找药队长”;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执业药师可集中注册在总部,并根据管理需要在各连锁门店之间协调使用;北京医改百天,开出慢病长处方8300多张;上海对自费药同实行“阳光采购”……

在政策几乎日日推陈出新的新医改“深水区”,抓住机遇快点游的同时也要注意小心应对随之而来的挑战!

阿里发布“找药队长”,互联网+药品?

7月26日,阿里健康在其官方微博发起倡议,建立“全球找药联盟”,希望联手公益组织、医疗机构、药品厂商、互联网应用和媒体,共同担任救人于危难的“找药队长”,为急需药品的患者和家属,提供一款在线实时查询药品信息的公益产品,最终实现“让天下没有难找的药”的目标。

据了解,目前已有国药在线、罕见病发展中心(CORD)、广药集团、百秀大药房、泉源堂大药房、春雨国际等众多药企、厂商、公益机构和阿里健康互动,表示有意愿加入“全球找药联盟”。

“找药队长”一期产品已上线。用户在 “找药队长”页面输入药品通用名或商品名就能检索。以罕见病硬皮症患者需要的稀缺药“青霉胺片”为例,在找药队长页面,检索“青霉胺片”,即可展示生产厂家、药品说明;并可分别查找“线上药房、医院药房、实体药店”不同类别的流通信息,提供患者最多的寻药线索。

财智点评:小编想问问,搜索结果出来后,是按照什么算法排序呢? 

不是说承接外流处方吗,广东发文指条明路

7月27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再次公开征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此前,广东省局起草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7年5月公开征求意见。

相对于《征求意见稿》,《二次征求意见稿》在门店“七统一管理”、执业药师的配备方面都做了进一步的强调和修改。

《二次征求意见稿》指出新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应当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立即对所有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实行“七统一管理”,即在同一总部的统一管理下,统一商号,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统一药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统一计算机管理系统,统一票据格式。连锁门店在总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前合法购进的药品可在药品有效期内销售完毕。

另外,《二次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在确保执业药师等关键人员满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及在职在岗履行质量管理与药学服务前提下,执业药师可集中注册在总部,并根据管理需要在各连锁门店之间进行协调使用。

在配备符合远程处方审核设备及管理制度的条件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在总部设置执业药师集中审核处方,通过网络指导连锁门店进行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

财智点评:总部设置职业药师集中审核处方?妙计哉! 

北京医改百天,开出慢病长处方8300多张

近日,北京市卫计委主任雷海潮介绍了北京医改百天的相关情况。

雷海潮表示,日常监测信息显示,三级医院的门诊量减少了12.7%,“最高的时候曾经减少到了16%。”雷海潮介绍说,二级医院也有所下降,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一级医院的诊疗量出现了明显上升,增幅达10%。

此外,药品费用这一项,阳光采购实现了药费节省13.7亿,累计药品平均价格下降程度超过了8%。雷海潮介绍说,4月8日开始医改后,药品阳光采购已产生了172亿的市场交易。预计全年能够节省药品费用在30亿元以上。其中,二、三级医院的药占比从42.2%下降到34.4%,目前下降趋势仍在持续。

目前针对全市300万的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常用的105种慢病药,在社区已经配送到位。雷海潮介绍说,目前社区实行两个月的长处方制度,老人不用往返医疗机构。“长处方已经开出8300多张,家庭医生重点人群签约率也达到了73%,这个签约率在改革100天过程当中实现了明显跃升。”

财智点评:我国慢病人群日益“壮大”,政府一直在加快推进分级诊疗的实施,让慢病、小病留在社区,药店在这方面究竟该如何定位?与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应该是何关系?

上海对自费药同实行“阳光采购”

7月27日,上海市卫计委、发改委、食药监局、税务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对自费药的采购、使用推出一系列“大动作”。

《通知》规定,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采购的自费药品均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医药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4〕787号)规定,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简称“阳光平台”)采购。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特别强调,“成交价不得高于同企业同品种在北京、天津、浙江、江苏、广东等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的采购价。”

此外,《通知》明确指出,医疗机构和医师不得诱导或强迫患者院外购买自费药品。医疗机构应将患者就医时使用的自费药品纳入医院内部管理,对患者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均应开具相应的票据,并按相关财务规定管理,自费医药费金额应全部计入现金支付栏目,同时按规定如实上传医保、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

财智点评:不得诱导患者院外购买自费药品如何落到实处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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