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该为电信诈骗负责?

谁应该为电信诈骗负责?
2016年08月26日 18:32 少年维特

徐玉玉之后,山东又一学生遭诈骗次日离世。看到这样的消息,忍不住想说几句。

电信诈骗有多猖獗,网上有个梗这样讲,“今天闲来无事整理了下手机,发现我中奖86次总计4千700多万,被幸运52.非常6+1.快乐大本营等媒体邀请过23次,嫖娼的儿子、打胎的女儿加起来31个,惹过的需要用钱摆平的省级社会大哥12个,我就想问问,哥这一生是否是个传奇!!!”

谁泄露了他们的信息?

笔者两年前曾经参加过一场安全大会,在围绕隐私安全话题方面,安全领域的专家王清在现场做了这样一个测试,并告知现场媒体关闭影像设备。

王清在现场随机叫了一名志愿者,并索要了其QQ号码,通过软件后台将这个号码加入查询代码当中之后,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电话等几乎所有设计这个人的上网行为记录一目了然。在后来核实信息真实性的过程中,该名志愿者尴尬的同时,更多的还是吃惊。

如今各类互联网企业发展大数据,社交、LBS等飞速发展,用于描述个人信息的向量越来越多,这些信息一经整合、过滤和分析,就可以成为窃取用户隐私的绝佳工具。

你看到的,都是媒体想让你看到的

《古惑仔之龙争虎斗》里面,陈浩南讲过这样一句话:在每个地方应该有两种秩序,一种是法制秩序,另一种就是属于我们的地下秩序。

而媒体呈现给我们的,往往是法治秩序。

日前上映不久的《寒颤Ⅱ》,一直在给观众传达一个理念——香港是亚洲第一安全城市。同样的道理,其实也是在不断向我们灌注同样的理念。不少人都会吐槽某科教栏目的扯淡程度,但对于平日里电视轮播的法制节目,往往会陷入一桩桩惊心动魄的刑事、民事案件的破案现场无法自拔,这样自然更无法跳出法治社会这个规矩,对这些展现给公众的信息深信不疑。

这样造成的后果就是,我们每一个人都会这样认为,在一个法治社会,遭遇诈骗也是能够讨回一个说法的,不过事实却往往与之悖离。

在骗子面前为何无能为力

就在8月中旬,笔者亲身遭遇了一次电信诈骗,在提前预付了一个季度的房租之后房东人间蒸发。耳濡目染与传统的法治纪实,那么一般的破案流程应该是这样的:

  • 达到标准开始立案;

  • 冻结骗子的银行账户;

  • 确定骗子的个人信息;

  • 诱捕抓获。

不过在具体的案件过程中并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

首先,人钱分离,警方没有权利冻结银行账户。在笔者报案之后,接待笔者录口供的王警官这样回答,“警方与银行不在一个体系,如果是在一个体系,我现在就会帮你冻结这个账户。”

其次,骗子的所有信息都是假的,无法确定身份和位置。王警官这样解释,“受害者普遍能够提供的信息只有骗子的银行卡号和电话,然而这些信息既然骗子敢提供给你,那么一定是不怕警方去查,所以基本断定所有信息都是假的。”

“现在有很多做兼职,用自己的信息去开通银行卡,一张100元,市面有很多;身份证,太容易造假了,可以做成任何人的,就算是真人拿着拍照给你,也不能信;另外电话卡,骗子手里通常有很多部电话,很多张电话卡,你一定是打不通的,而且他们也不会扔掉,一般都是等过了几个月再用回来。”

最后,定罪只有当疑犯被抓获以后,拿疑犯没办法。“每年我们都会从越南、缅甸等地抓获一大批电信诈骗分子,其中大部分还是台湾籍,我们也没有办法。少部分落网的,我们才会去做比对,这些人之前都有哪些案底,这样才算结案。”

整治电信诈骗任重道远

有观点称“法律的本质就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虽然这种说法过于极端,但“阶级性”是法律的本质属性无法回避。

只有当出现百度血友病吧、魏则西事件之后,虚假医疗才能够从人性的角度去拷问;当出现了滴滴司机砍人、猥亵女学生事件之后,《网约车暂行办法》才勉强难产。从虚假购物到黑中介、黑外卖,这些所谓的互联网巨头,要么是人们获取信息的第一渠道,要么是与人们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

如今徐玉玉、宋振宁事件让社会再次聚焦到电信诈骗本身,背后映射的却是非常成熟的诈骗产业链与监管部分的层层漏洞。虚拟运营商监管不力,伪基站泛滥成灾,银行、警方各行其是,整治电信诈骗之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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