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央行发布《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指引》

传央行发布《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指引》
2017年03月22日 20:51 支付头条

根据友媒中国支付网的消息,人民银行近日发布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指引》,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正式进入倒计时状态。

根据《通知》内容显示,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暂通过商业银行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人民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指定法人所在地备付金存管银行的分支机构作为交存银行,由交存银行在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办理客户备付金交存业务。科长分析,也就是说,各支付机构需要从原在银行的客户备付金进行提取转存到央行的存管账户,由央行统一进行监管。

 10~24%缴存,无利息 

根据此前央行办公厅集中存管通知说明,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科长根据之前信息,支付机构应该交存客户备付金执行10%-24%不等的比例缴存,获得多项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从高适用交存比例。

)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支付机构应交存客户备付金的金额根据上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与支付机构适用的交存比例计算得出,每季度调整一次,每季度首月16日完成资金划转(遇节假日顺延)。商业银行为支付机构交存的客户备付金不计入一般存款,不纳入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

根据此通知的规定要求,所有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均需要重新与原来的客户备付金存管银行进行签约新的存管协议,在协议中可以标注存管比例,以及部分备付金交存人民银行的说明,原客户备付金存管银行职责、相关存管账户、汇缴账户功能不受影响。相关协议更新后报送支付机构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各业务类型缴存比例 

《通知》还明确了支付机构适用的交存比例根据其《支付业务许可证》上载明的业务类型按如下标准确定:

网络支付业务: 12%(A类)、14%(B类)、16%(C类)、 18% (D类)、20%(E类);

银行卡收单业务:10%(A类)、12%(B类)、14%(C类)、 16% (D类)、18%(E类);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16%(A类)、18%(B类)、20%(C类)、 22% (D类)、24%(E类)。

(一)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于为本机构开立的个人网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使用)、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于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适用“网络支付业务”。

(二)银行卡收单、预付卡受理适用“银行卡收单业务”。

(三)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适用“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

这也清晰的理清了预付卡、收单和网络支付三大支付业务类型的边界。

《通知》显示,支付机构交存人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可在人民银行营业日间使用,但须在人民银行营业部门当日营业终了前将支取部分补齐。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办发〔2017〕10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非银行支付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提出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相关要求,人民银行决定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实施集中存管。现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

二、人民银行根据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和最近一次分类评级结果确定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的比例,并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

三、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执行以下比例,获得多项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从高适用交存比例。

网络支付业务: 12%(A类)、14%(B类)、16%(C类)、 18% (D类)、20%(E类);

银行卡收单业务:10%(A类)、12%(B类)、14%(C类)、 16% (D类)、18%(E类);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16%(A类)、18%(B类)、20%(C类)、 22% (D类)、24%(E类)。

四、支付机构应交存客户备付金的金额根据上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与支付机构适用的交存比例计算得出,每季度调整一次,每季度首月16日完成资金划转(遇节假日顺延)。

五、商业银行为支付机构交存的客户备付金不计入一般存款,不纳入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

六、支付机构和备付金交存银行未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执行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并将支付机构相关行为纳入分类评级管理。

七、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指导支付机构和备付金交存银行做好相关工作,并加强相关工作的检查、监督。

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客户备付金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告知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支付机构备付金挪移产生的风险事件 

央行报告表示,2014年8月,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涉及资金5420.38万元;2014年9月,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加油金”业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6亿元;2014年12月,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7.8亿元,涉及持卡人5.14万人。此外,还有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

对于取消备付金利息的问题,有专家表示,绝大多数消费者跟支付机构签协议的时候,利息都是明确返还给支付机构的。客户没有从支付机构那里拿到备付金的利息。现在央行不给备付金支付利息,主要是考虑要引导支付机构回归到小额快捷,支持小微这个主业上来,回归初心,做好支付主业,不是靠吃备付金利差来赚钱。

文:支付百科,部分引用:中国支付网(Paynew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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