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智斗洗钱团伙 30种洗钱手段曝光!

银行智斗洗钱团伙 30种洗钱手段曝光!
2017年06月01日 20:43 支付头条

近期,浙商银行识破一起与“洗钱集团”、以及其下游的“银行买卖者”的洗钱团伙犯罪行为。

说白了就是出卖自己实名银行卡的“银行卡卖家”A去银行网点办卡,之后将相关银行卡、手机号交给洗钱团伙B。(银行卡信息、电话验证都上交)

本来按约定“相安无事”,但是A却不满足卖掉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挣得几百元蝇头小利,看中了卡中的钱。

遂想到通过挂失卡号进行拦截。没想到惊动洗钱团伙B,B通过拨打投诉电话进行投诉“银行卡被莫名其妙挂失”。

于是各心怀鬼胎的两方被浙商银行识破。最终对争议银行卡作了销户处理,公安机关也适时介入。

点击看大图(图来源 浙商银行)

说实话,小编一下子呈懵逼状态。洗钱辣么简单、贴近生活的吗。那国际刑警、洗钱犯罪科动动就在影视剧里出现是不无道理的。所以(正经脸),科普一下洗钱犯罪的知识很有必要。

因为很多人被陷入洗钱黑窝里还不知情。最基本的一种就是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开立银行账户事件,不法分子通过网络或其他渠道购买身份证件,再安排团伙成员持这些身份证件分散到全国各地的银行网点冒名开户,此类银行账户极易沦为洗钱犯罪工具,被用于诈骗、逃税以及其他洗钱犯罪。

小编还搜集了其余多种洗钱犯罪途径,看看就好,切不要“中毒”。

洗钱的步骤清洗黑钱的伎俩变化多端,而且往往错综复杂,但整个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存放(Placement):将犯罪得益放进金融体系内。

2.掩藏(Layering):将犯罪得益转换成另一种形式,例如从现金换成支票、贵重金属、股票、保险储蓄、物业等。

3.整合(Integration):经过不同的掩饰后,将清洗后的财产如合法财产般融入经济体系。

以上三个阶段经常互相重叠,反复出现,加重了追查非法获益及其来源的困难度。

 30种活法,收好不谢~ 

1、现金走私。在许多的国家并未建立现金交易报告制度,所以将犯罪收益通过走私带入这类国家,然后存入银行,是洗钱的重要方式,这也是各国严格限制出入境现金携带量的重要原因之一。

2、将大额现金分散存入银行、构建存款。这种方法也叫化整为零,是将大笔资金分散成小额存款,以免引起怀疑。一些国家建立了严格的现金交易报告制度,对于超过限额的现金交易,银行必须向反洗钱情报部门报告。所以洗钱分子往往将大额现金拆分成低于报告标准的金额分散存入银行,逃避监管。

3、利用现金密集行业。越来越多的洗钱者利用现金密集行业进行洗钱,他们以赌尝娱乐场所、酒吧、金银首饰店作掩护,通过虚假的交易将犯罪收益宣布为经营的合法收入。

4、直接购置各种动产或不动产。直接购买房产、高价值的交通工具、古玩、艺术品以及各种金融证券等,然后在转卖中套取现金存入银行,逐渐演变成合法的货币资金。

5、利用证券业和保险业洗钱、无记名债券或期货。由于证券业交易资金量巨大,金融工具和交易品种繁多而且复杂,全球资本市场已经形成,这都为洗钱提供了最好的掩护,所以许多的洗钱犯罪是通过包括股票、债券、期货在内的证券交易形式进行的。还有许多的洗钱者在保险市场购买高额保险,然后再将保费以退费、退保等合法形式回到罪犯手中,以掩盖犯罪收入的真实来源。

6、利用离岸金融中心、银行保密天堂等国家和地区对个人资产过度的保密措施。在某些国家和地区,要么允许成立匿名公司,要么对个人资产有着过度的保密措施,使得犯罪收入进入这些地区后,真实来源很容易被隐藏。

7、开展显失公平的进出口贸易,甚至注册皮包公司,开展虚拟交易。通过开展一些与标的极不相称的进出口贸易,实现洗钱的目的,或者是以皮包公司伪造的经营业绩,把犯罪收入变成合法的经营收入,这也是犯罪分子常用的手段。

8、先捞后洗。一些贪官在位时拼命捞钱,捞了就办企业、开公司。这种洗钱的方式有一个特点,就是他们下海后,一般都没有“呛水”。他们与有些唯恐露富的私人老板不同,无论是办企业还是炒股、期货,不管实际上是赚了还是赔了,一般都会宣传自己“大发特发”,惟恐别人不知道自己赚了钱,因为他们要给自己到手的黑钱找个“说法”。

9、边捞边洗。自己捞钱亲属经商,这种方式比较普遍,贪官自己利用手中的权力拼命捞钱,亲属则下海开娱乐场所、餐厅,办企业。如果不是与贪官本人非常熟悉,对贪官与其亲属的关系是不可能知道的,因而洗钱就显得更容易,案发的可能性就更小些。

10、连捞带洗。别人公司自己掌权。政府官员或国企老总创办私人企业,但由别人代理,企业表面上是别人的,但大权由自己掌握。这样既可以通过经济往来把黑钱转移到自己企业的账户上,又可通过正常的纳税经营再赚一笔。

11、转移境外。目前最普遍的洗钱方式是将黑钱转移出去,或在境外收取赃款并洗白。一种是非贸易方式,一些领导干部把子女送到国外,用支付教育费、保险费、佣金等方式套购外汇,再汇到境外。另一种是贸易方式,高报进口,低报出口。一些腐败分子勾结国外公司,在进口设备和原材料时,高报进口价格,以高比例佣金、折扣等形式支付给境外进口商,再从其手中拿回扣,然后将非法所得留存国外。再一种是设空壳公司境外投资,即先在国外设空壳公司,然后利用手中职权将非法所得以对外投资的形式汇到境外。

12、贿赂金融高官将黑钱汇往境外。一般为*、贩毒犯罪集团贿赂金融高官放松对资金结算的审查和管理,将黑钱转移出境。如2001年香港廉政公署捣毁了香港最大的跨境洗钱集团,洗钱金额高达500亿港元。罪犯在香港中银集团下属的宝生银行尖沙咀分行开设帐户,为了逃避香港法律监管,他们贿赂了该行一名高级经理,把黑钱以一般转账而非汇兑的形式转移到不同的银行账户,再分别汇往香港和海外的有关银行账户。

13、利用合法的金融体系洗钱。不法分子通过银行或非银行的金融机构清洗赃款,特别是有一些犯罪嫌疑人使用假身份证在银行开设多个账户,用于转移和藏匿非法所得及其收益。

14、利用互联网洗钱。不法分子利用网上银行转移赃款,有的还通过网上赌博,把黑钱洗“白”。

15、通过投资洗钱。不法分子通过投资兴建宾馆,开设公司,购买商品房,投资房地产等方式洗钱;有的甚至在境外开设公司,为其犯罪所得披上合法的外衣。

16、利用进出口贸易洗钱。犯罪嫌疑人通过虚报进出口价格或伪造有关贸易单据等方式跨境转移赃款。

17、旅行支票:海关会对于通关者携带的现金要求申报,未申报者超过限制者没收,但不会对携带旅行支票者做金额的限制,重点在于无背书转让给第三者,因为支票被存入银行兑现,最终会回到原发票人的手中。

18、在赌场以代币间接兑换:在赌场中兑换成代币,再将代币直接交付给洗钱的受益人。再由他去将代币兑换回现金通常需要 5% 左右的手续费,在外可声称在赌场内赌赢的。这样可以避免透过纸钞上的编号直接追查到洗钱的受益人。常用于各国可将代币兑换回现金的职业赌常

19、古董珠宝或具价值收藏品、高价中古精品利用低买高卖的假买卖,将钱以合法的交易方式,洗到目的帐号。此方式亦常用于收贿的收钱方式;或购买具价值的古董珠宝或收藏品,再讹称为自家收藏品在市场上放售,一般会购买没有记号的物品如文物、邮票或历史悠久的名厂乐器。或私下购买多部名车,中古私人飞机,珠宝名牌等高价值物转售。

20、基金会:不肖政客,成立基金会,假捐赠给基金会,诱骗企业捐款,再掏空。企业或财团,利用假捐赠给自己能掌控的基金会,左手搬钱到右手,逃漏所得税。政客或企业利用赈灾名义募款,可是募到的善款私自挪用,或用各种名目扣住善款于私人户头。在跨国洗钱活动中,以各地不同慈善名义的基金会中互相转换款额。

21、跨国多次转汇与结清旧帐户:利用转汇的相关单据有保存期限的漏洞。

直接跨国搬运:利用专机或具有海关免验的身份者,直接把钱搬到外国,常用100美元的纸钞方式运送。

22、人头帐户:由于最怕黑吃黑,怕人头到银行声称存摺与提款卡与印章丢失,另行申请新的存摺与提款卡并变更印鉴,进行盗领。所以通常用于人头本身所不知的外国开户。

23、外币活存帐户:使用多次小额存款的方式存入,再到外国提领外币。俗称“蚂蚁搬砖”,常配合“人头帐户”使用。

24、跨国交易:常见于无实体商品的产业。利用交易金额造假灌水的方式,先透过合法的方式将金钱汇往外国掮客的帐户,再通过外国帐户分钱,分清原本的交易金额、掮客的佣金与原本要洗出去的钱;或利用各地的商品贸易,例如以过高金额购买普通消费品,将大量款项汇到国外账户,装作用以支付买货款项。反过来亦可将商品高价出售,让国外的洗钱伙伴将款项汇进国内。

25、地下汇兑:常见于不肖的卖珠宝金饰的银楼。除了非法兑换外币以外,甚至可将现金兑换为外国的无记名与背书的支票,供客户至外国的帐户存入。

26、跨国企业的资金调度:常见于金融业,银行或保险业等,常以大批的现金纸钞进行跨国搬运。例如以麻绳捆绑、纸箱方式搬运。

27、人头炒楼:使用人头购买房地产,向承包商或开发商以市价五至七折买入,以现金支付。然后在短期内快速脱手例如预售屋在交屋前,获利约50%-100%。

28、假借贷:常用于收贿或贪污。收钱的人持有对方开立的远期兑现的本票或支票。即使被查到这张本票或支票,可声称为借贷关系。等风头过了或不在其位,没有明显的对价关系时,再把本票或支票转手给第三者,或是扎进银行兑现。或是贪污被抓包的人说要还钱,但开立本票或支票,只要没有兑现就没有真正的还钱。

29、伪币或伪钞:将伪币或伪钞,通过多次小金额消费行为,或是利用自动贩卖机找零行为,或是纸钞兑换成硬币的机器。将伪币或伪钞洗成真钱。黑道:购入价值的毒品贩毒、地下枪械等。将赃款转嫁给他人

30、百货公司的礼券:具有高度的流通性,但由于具有不易兑换回现金的特性,故需有一定的人脉,才方便消化礼券。例如转卖给各公司的员工福利机构,将礼券做为其各公司员工的节假日奖金方式发放。就这样把礼券洗到不知情的第三者手中,原礼券持有人则蓉接近等值的现金。

所以,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既是保钱又是保命啊。

 反洗钱知识手册 

问题1:什么是洗钱?常见的洗钱渠道有哪些?

答: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 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收益,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或掩饰起来,并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洗钱行为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放置阶段,即把非法资金投入经济体系,利用的媒介主要是金融机构,也有部分 非金融机构;二是离析阶段,即通过复杂的交易,掩盖犯罪收入的来源和去向的目的,使犯罪收入的非法特征和性质变得模糊,最终把犯罪收入清洗为合法收入;三是归并阶段,即清洗后的资金被转移至与犯罪组织和个人无明显联系的合法组织或个人的账户内,分散的资金被重新聚拢起来,以合法的形式加以使用。常见的洗钱渠道有现金走私、大额现金分散存入银行、投资于现金流量高的行业、购置流动性强且价值高的商品、匿名存款或买入无记名有价证券、进行显失公平的贸易、注册皮包公司虚拟贸易、利用地下钱庄和民间贷款转移犯罪收入等。

问题2:什么是洗钱罪?是否所有的洗钱行为都构成洗钱罪?不构成洗钱罪的洗钱行为是否需负刑事责任?

答:根据我国《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构成洗钱罪。洗钱行为的种类和范围很广,并不是所有的洗钱行为都构成洗钱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91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只有清洗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七类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才构成洗钱罪。对于不构成洗钱罪的其他洗钱行为,行为人也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不过其罪名不是洗钱罪。《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和隐瞒的,构成犯罪。

问题3:洗钱的危害是什么?反洗钱的意义是什么?

答:首先,洗钱本身是一种犯罪行为,犯罪分子隐瞒和转移违法所得,为进一步的犯罪提供资金支持,助长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如果与恐怖活动相结合,还会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巨大危害。其次,洗钱活动破坏国家对资金流向的合理配置,削弱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效果,危害经济健康发展。第三,洗钱活动助长和滋生腐败,破坏社会风气,导致社会不公平,损害国家公信力和声誉。第四,洗钱活动造成资金流动无规律、不可控,影响金融市场稳定,增加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第五,洗钱活动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破坏市场微观竞争环境,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和公平竞争。第六,洗钱活动损害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加大金融机构的法律风险和运营风险。反洗钱有利于及时发现洗钱活动,追查并没收犯罪所得,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反洗钱有利于消除洗钱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反洗钱有利于发现和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资金来源和渠道,防范新的犯罪行为;反洗钱有利于保护上游犯罪受害人的财产权,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反洗钱有利于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问题4:哪些国家机关负责监管和打击洗钱活动?

答:中国人民银行是反洗钱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包括制定反洗钱规划和政策、监督检查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对大额或可疑资金进行监控、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案件、与境外反洗钱机构进行信息和资料的交换等。除中国人民银行外,还有其他部门参与反洗钱的管理工作。现已建立了由公安部、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23个部门参与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也建立了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问题5:为什么需要在金融业开展反洗钱工作?

答:金融业承担着社会资金存储、融通和转移职能,对社会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以看似正常的金融交易作掩护,改变犯罪收益的资金形态或转移犯罪资金。因此,金融业是反洗钱工作的前沿阵地,能够尽早识别和发现犯罪资金,通过追踪犯罪资金的流动,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

问题6:支付公司开展反洗钱工作是否会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答:不会。《反洗钱法》非常重视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金融机构必须对其履行反洗钱职责所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严格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同时,《反洗钱法》还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司法机关依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问题7:何种情况下,客户应该按照支付公司的要求重新提供身份证件和基本身份信息?

答:原则上,支付公司只要对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完整性有合理怀疑,就可以要求客户重新提供身份证件和基本身份信息,具体包括:(1)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2)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3)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4)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5)支付公司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6)支付公司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7)支付公司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

问题8:客户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证券公司会在客户身份证件到期之前提醒客户及时更新身份证件,客户在收到提醒后应尽快更新身份证件,并及时向证券公司提供。对于在合理期限内未做更新,也未提出任何合理理由的客户,证券公司可以中止为其办理业务。

问题9:洗钱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符合《刑法》第191条的洗钱行为,没收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符合《刑法》第312条的洗钱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问题10:如何保护自己,远离洗钱活动

答:1、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办理业务时按规定提供身份证件和基本身份信息,并在有关证件过期后及时更新;2、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3、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4、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5、不要为规避监管标准而拆分交易,否则不但增加交易费用,降低交易效率,还会引致反洗钱资金监测人员的合理怀疑;6、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案例1:成克杰洗钱案 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的成克杰利用职权与其情妇李平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109万元,为了将这笔黑钱洗白,成克杰先委托香港商人张静海帮助其将4109万人民币转入香港,然后,再以李平的名义在香港注册了一家空壳公司,通过伪造虚假的经营活动和会计账目将其受贿所得转化为空壳公司的利润,以缴纳25%左右的企业所得税和40%的个人所得税为代价将黑钱洗白,并转入成克杰指定的银行账户,但其贿赂所得尚未完全洗白就被双规。

举报洗钱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的,可以向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举报,或登录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网站进行在线举报,也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网址:www.camlmac.gov.cn

举报电话:010-88092000

举报信箱: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32-134信箱

收件单位: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邮政编码:100032

举报传真电话:010-88091999

举报电子邮箱:fiureport@pbc.gov.cn

所有的举报信息和举报人姓名等都将严格保密。

文:综合自蓝鲸新闻、中国电子银行网

了解更多金融行业相关信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支付百科

ID:PayPedia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