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守富”之道:中国家族信托财富管理模式研究

百年“守富”之道:中国家族信托财富管理模式研究
2016年07月26日 16:47 Alice金融思享汇

一、家族信托概述

(一)什么是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一般指家族企业以信托的形式完成财富管理计划,包括家族企业的投资、继承以及公益事业等。其实现过程是家族信托的委托人通过设立信托,将家族资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管理委托人的资产,合同的受益人享有信托利益。这样可以避免由于关系问题(婚姻问题、财富继承)引发的争端,使委托人的财产免于受损或者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其实现方式如下图所示:

图1 家族信托的实现方式

(二)家族信托的功能

第一,财富的保护与传承。家族信托最明显的一个好处体现在家族股权的安排上。一般来说,传统的股权分配方式会因为继承的原因使得家族企业股权分散,继承人容易因理念不同而引起分裂,进而削弱家族对企业的控制程度。而通过家族信托将分散化的股权集中,就能够避免分裂危机,进而维持了家族的完成性。

案例一:雅居乐集团的家族信托

雅居乐集团是陈氏家族的企业,在设立家族信托时,陈氏家族将全部家族的股东权益集中,由Top coast提供信托服务,陈氏家族的五兄弟及陆倩芳为此家族信托的受益人。目前有报告指出,雅居乐的最大股东仍是Top coast,Top coast通过参与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可以帮助陈氏家族实施重要决策。

第二,家族隐私的保护。高薪阶层很看重家族财产的隐私,而设立家族信托就是把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到受托人身上,以受托人的名义对有关的信托财产进行处置,委托人的姓名不对外公开,这样保证了委托人的隐秘性。

第三,正常避税。根据相关法律,家族信托的资产所有权不属于家族成员,也就不属于遗产,家族继承人也就无需在继承遗产时支付高额的遗产税,避免给家族财产造成损失。目前中国内地还没有相应的法律,而按照台湾的税法,要缴纳的比例高达遗产的一半。

案例二:前台湾首富王永庆,生前没有对其财产用家族信托进行合理的管理,根据台湾的法律,导致其遗产税超过100亿元,损失惨重。

案例三:台湾首富蔡万霖就通过建立家族信托大大降低了损失程度,原先蔡万霖留有46亿美元的遗产,按照法律需要交纳一半的遗产税,然而家族信托将数十亿新台币从遗产中独立出来,最终只交纳了5亿的新台币。

二、家族信托财富管理的现状

(一)国际家族信托财富管理现状分析

现代信托的发源地在英国,起初其业务繁荣,二战后美国信托的发展使英国信托业的风光下降;美国是现在世界上第一强国,其信托业的发展首屈一指,家族信托十分活跃;在亚洲方面,日本最先引进了家族信托,并且对家族信托进行不断的改进,现在日本家族信托的发展势头十分迅猛;中国的香港和台湾在日本之后引进信托业,发展欣欣向荣,中国内地家族信托还处于刚起步阶段。

(二)国内家族信托财富管理现状分析

Ⅰ、家族信托在中国的发展情况

2009年,华信信托在中国内地首次提出家族信托,然而此后家族信托的发展停滞不前。直到2012年,国内才完成了家族信托的首单,是由平安信托推出的,我国的家族信托由此开始了正式的发展。2013年招商银行开始转行到家族信托,签署其首个资产运营家族信托的合同。2014年,我国金融机构以外的行业也开始涉足家族信托产业,第一家家族信托法律事务中心成立,专门研究与服务家族信托的法律事务。现在正是中国发展家族信托的最佳时期。

Ⅱ、中国家族信托发展的制约因素

(1)外部因素分析

第一,家族信托配套制度不完善。国外基于家族信托的特殊性,纷纷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科学地指导家族信托的实施和发展。然而在国内还没有健全的家族信托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也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这为国内实践家族信托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第二,财产登记制度不健全。家族信托的成立条件是要有信托财产登记制,然而我国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并不完善,所以现在家族信托的资产只包括现金资产和股权财产,其他财产例如不动产就不属于家族信托管理范围内。而且中国《信托法》中规定信托财产需要登记,这就无法保障高新阶层的财产隐私,这些都阻碍了国内家族信托的发展。

第三,税收政策的缺失。在西方发达国家,信托财产转移时,不会向受托人征税,只会向受益人征税。而在中国的《信托法》和《税法》中并没有对信托财产继承中的税收有明确的规定,这就可能导致双重征税的问题。另外,中国内地没有落实《遗产税》,所以目前高薪阶层进行财富传承时的税负压力很低,没有体现出家族信托的优势。这些问题都会抑制对家族信托的需求。

(2)内部因素分析

第一,高新阶层的资产运营意识不强。由于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避讳讨论“死”后财产的传承和投资问题,甚至没有这种合理有效继承的观念,而且也不懂得保险和信托这种现代化的金融工具,这些传统陈旧的观念,制约了家族信托的发展。

第二,高薪阶层对于金融机构的信任不足。家族信托的年限较长,通常需要30~50年,对家族财产进行长期管理,但是国内很多金融机构寿命也只有几十年,所以高薪阶层无法放心把大量资产交给这些金融机构管理。

第三,信托公司财富管理经验不足。我国的信托公司关注重点仍是融资类信托,缺乏资产的全面管理能力。家族信托在我国刚刚起步,部分高薪阶层在选择家族信托时也将目光投向海外,国内信托的发展也缺乏支持。

第四,家族信托经营模式仍未确立。由于家族信托在中国是一个新事物,所以各种产品和服务模式不够成熟。而且家族信托要根据各个家族的特点进行个性化定制,因此无法直接引用西方发达国家的模式。如何实现满足高新阶层需求的同时从家族信托服务中获取效益,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三、家族信托财富管理案例分析与启示

(一)风险隔离信托

案例:龙湖地产——吴亚军家族信托

吴亚军是上市公司龙湖地产的董事会主席,为中国的女首富。在2012年11月20日,吴亚军与其丈夫蔡奎离婚。一般情况下,离婚会产生股权纷争,导致股权分散,使公司的发展遭受波及。然而龙湖地产却是一个例外,其地产公司的股价未受离婚的影响,一直保持稳定的态势。这主要归功于吴亚军夫妇通过建立的家族信托的方式来避免可能导致公司股权产生变动的事件。具体结构如下图:

图2 吴亚军、蔡奎家族信托

从图中可以看出吴亚军夫妇通过设立家族信托转移股权的全过程,首先吴亚军、蔡奎夫妇注册龙湖地产,Charm Talent和Precious Full两家公司持有龙湖地产的股权;其次吴亚军夫妇注册Long for Investment公司,该公司由龙湖地产百分百控股,且收购了嘉逊发展的全部已发行股本,这些股本是吴亚军准备用来上市的资产;然后Long for Investment公司将股权分别转让给Charm Talent和Precious Full两家公司。至此,信托架构即将完成。

吴亚军、蔡奎夫妇选择汇丰国际信托作为受托人,然后吴亚军、蔡奎分别将手中Charm Talent、Precious Full的股份以馈赠的方式转移到汇丰国际信托的全资子公司Silver Sea、Silver Land中。设立此信托之后,吴亚军、蔡奎夫妇不再直接控制龙湖集团的股权,因而他们在离婚时,因为没有股权从而避免了股权纷争。

目前,我国越来越多的家族企业为了保护其股权的完整也纷纷开始采用家族信托的方式,例如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夫妇也通过一定股权转让方式将全部股权委托给汇丰国际信托。这些案例都表明此类信托可以有效隔离股权纷争的风险,防止对家族企业产生不良的影响。

(二)慈善基金信托

案例:牛根生慈善信托、家族信托

蒙牛乳业的董事长牛根生将蒙牛的股票分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和境外蒙牛公司两个部分。牛根生曾在2005年承诺将其拥有的所有蒙牛股份,除了将少部分股息(京沪穗三地平均工资的水平)用做家庭生活费使用外,其他的所有由资产产生的经济效益都投入到公益慈善事业。见图3:

图3 牛根生家族、慈善信托

从图上看,境内的内蒙股蒙牛乳业(集团)根据内地公司法律法规将其股权按照每年25%的比例转入老牛基金会,2010年7月这部分股权已经全部捐赠。牛氏家族不能继承股权,但是可以通过基金掌握股份票选担任蒙牛的重要职位。股利收益方面,牛根生在世时,收益的51%归于基金会,另外49%归其个人;之后则全部归于基金会,牛根生家人按照京沪穗平均工资的标准领取相应的股利作为生活费。

境外蒙牛公司已经在2011年将其股权全部委托给HengXing信托,用来做公益慈善事业。HengXing信托是瑞士信贷信托公司下设的信托,慈善受益方有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扶贫基金会、壹基金、大自然保护协会等其他公益慈善组织,另外还有非慈善受益方是牛根生及其家人。

牛根生通过此类家族信托,不仅保留了对蒙牛公司的控制权,而且也满足了其分配财富、投身公益慈善的需要。此类家族信托的结构安排对于慈善基金控股企业有着很强的启发意义。

(三)复合信托

案例:长江实业集团——李嘉诚家族的复杂信托

李嘉诚作为亚洲首富,他在设立家族信托时考虑的是一种复试的组合。主要框架有两层,第一层是李嘉诚设立的家族信托DT,第二层是DT委托TDT管控旗下的实业资产,如下图所示:

图4 李嘉诚家族信托网

从图上能看出,第一层是由李嘉诚设立四个信托,DT1、DT2、DT3、DT4,TDT1、TDT2、TDT3、TDT4分别是其受托人。第二层,TDT1和TDT2、TDT3和TDT4分别持有房产信托UT1和物业信托UT3,此时TUT1和TUT3为UT1和UT2的受托人,然后TUT1和TUT3管理李嘉诚家族企业旗下的资产。至于这个家族信托背后的讯息,我们无从了解,这体现了信托的隐私保密性特征。从李嘉诚的家族信托网我们能够看出离岸信托的基础结构实质,这对中国以后设计家族信托产品有一定的帮助。

(四)启示

由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国内不少企业已经意识到设立家族信托可以给他们带来的好处,例如防范股权纷争风险、避免财产继承的遗产税风险、对家族财产隐私进行保密等等。然而目前国内发展家族信托确实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基于上文的研究,我们认为要想促进中国家族信托财富管理的发展,还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家族信托的相关法律法规亟待进一步的健全,例如财产登记制、税收制等;

第二,家族信托产品的设计和营销有待加强,要能根据高薪阶层的特点设计出个性化产品满足他们对于家族信托的需求;

第三,要加强家族信托产品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的高薪阶层了解家族信托、选择家族信托作为其财富管理方法,促进国内家族信托的发展;

第四,金融监管需逐渐开放信托从业牌照,中国的信托从业牌照制度阻碍了家族信托的发展,未来的金融监管机构最好将监管放宽,支持更多金融或非金融行业投身于家族信托行业,以促进家族信托的发展。

主编:宋奇(曾任《理论与现代化》常务副主编)。

更多内容,请关注Alice金融思享汇:Alice_FIC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