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监管细则落地,P2P如何在大浪淘沙中生存?

网贷监管细则落地,P2P如何在大浪淘沙中生存?
2016年09月05日 15:14 Alice金融思享汇

2016年8月24日,可以说是不少P2P平台伤心的日子,因为银监会正式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许多不符合规定的P2P平台可能将要退出市场。那么P2P如何才能继续生存呢?

一、P2P网贷的发展现状

(一) P2P网贷是什么?

P2P网贷(peer-to-peer),是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子类,是指个人对个人或者点对点的借贷平台。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助互联网技术来实现投资理财与贷款的新方法。通常包括三个参与方,即借款人、投资人和P2P平台。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信息,投资者进行竞标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由P2P平台撮合成交。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产生的原因

第一,P2P网络借贷平台能够满足低端客户贷款的需求。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占总企业数目的99%,创造了超过60%的GDP、50%的国家税收和80%的城镇就业机会。然而中国的银行对于个人和中小企业的贷款设立比较多的限制条件,尽管银行的贷款利率低于P2P平台的利率,中小企业却不能很快的从银行拿到贷款,因此很多人或者企业就把希望寄托在P2P平台。

第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与普及。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民的规模已经达到7.10亿人,互联网的普及率达到51.7%。P2P网络借贷平台是在网上交易,因此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为P2P平台的产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三,P2P网络借贷平台具有优势。由于P2P平台为投资人、借款人双方提供了一个相互链接的平台,满足了借贷双方不同的需求。而且相对于大银行复杂的贷款审批程序,P2P平台借贷手续简便,具有快速、方便等优势,这对于需要紧急资金周转的客户来说无疑提供了相当大的便利,P2P也是未来金融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模式

在国外,P2P平台大多只从线上进行,借款人和投资人直接在P2P平台上签订协议,平台直接对借贷双方进行撮合,模式比较简单。

我国的P2P网贷则结合了具体国情以及地域特色,对P2P借贷涉及的主要环节进行了细分,形成了多种P2P借贷模式,从线上线下运营角度来看,P2P网贷的模式分为四种:

1、纯线上模式

纯线上模式的P2P网贷平台本身不参与直接交易,借款人和投资人的信息均从网络、电话等非线下渠道获取,平台做好信息匹配、工具支持和贷后服务等工作。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审核也在线上进行,该模式的平台多为信用借款,借款金额较小。这种模式比较接近原生态的P2P借贷模式,目前国内纯线上模式的平台较少,最典型的是拍拍贷,并且也只有拍拍贷议价坚持纯线上模式。

2、线上线下结合有担保模式

这类P2P平台是目前最普遍的业务模式,平台通过和线下的小贷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合作,由风控人员在进行严格的审核并担保。审核人员可以由P2P平台的人员担任,也可全部由线下小贷公司或担保公司进行(此时P2P平台不承担风险,但是需要加强对小贷公司或担保公司的管理和整合能力)。然后投资人通过线上竞标投资,即借款人投资人在线上达成协议。

3、线下的债权转让模式

线下的债权转让模式是将借款需求和投资打散重新组合,先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获取相应的债权,然后对债权进行重新分割,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将债权转移给投资人,从投资者手中获取借贷资金。债权转让模式多见于线下的P2P借贷平台,因此也称为纯线下模式(借款人和投资人均通过线下途径开发,只有少数平台通过线上获取)。线下P2P模式备受争议,因为其体量大而信息不够透明,因此此种模式是触碰监管红线最严重的模式,代表平台为宜信公司的宜人贷。

4、线下加盟/分店模式

线下加盟/分店模式是指P2P借贷公司的客服人员在线下与借款人面对面的完成借贷需求信息采集以及信用信息核实风工作,该模式可迅速进行区域拓展,目前此种模式的平台较少,但也是存在的,如翼龙贷是国内首倡“同城O2O”模式的网络借贷平台。

总体来说,中国P2P网贷平台中纯线上模式的平台数目较少,大量线上平台会采用线下担保模式,线下的平台多采用债权转让模式,真正O2O模式的平台数量尚少。

二、解读网贷监管细则对P2P的监管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明确了对网贷平台的监管细则,在解读此细则之前,先看看P2P存在什么问题。

(一)P2P存在的问题

1、增长势头过快

近两年网贷行业无论在机构数量还是业务规模均呈现出迅猛增长的势头,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349家,借贷余额6212.61亿元,两项数据比2014年末分别增长了49.1%、499.7%。据《2015年中国P2P网贷指数运行快报》显示,2015年全国P2P网贷成交额达到11805.65亿,同比增长258.62%;截至2016年6月末,上半年行业总体成交额达到8264亿元,月均符合增长率为2.77%。P2P网贷成交额连续多年增长速度过快,不符合一般行业的发展规律。

2、业务创新偏离轨道

目前大部分P2P网贷机构偏离信息中介定位,异化为信用中介。例如在某些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有担保模式作为其业务模式P2P网贷平台中,部分对借款人的审核人员是由P2P平台的人员担任,此时的P2P平台的业务相当于是一个信用中介,偏离了P2P只作为信息中介的定位。另外很多P2P网贷机构背离服务于小微和依托互联网经营的本质,存在自融、违规放贷、设立资金池、期限拆分、大量线下营销等行为。尤其是设立资金池的做法,很容易形成非法集资。

3、风险乱象时有发生

P2P网贷行业中的问题机构不断积累,不断发生风险事件。据网贷天眼统计,截至2016年8月22日,全国的网贷机构共有5092家,其中问题平台有2321家,占总数的46%;八月份的第三周单周,就有十几家P2P平台出现问题,有的平台网站无法访问,有的平台多日联系不上,还有一部分平台主动发布公告承认提现困难。这些问题平台其中一部分是在出现借款人投资人借贷大量违约时,由于自身资本实力的不足以及经营管理能力的限制,导致经营难以为继,因此出现卷款跑路的情况,这种现象在中国的P2P网贷行业中时有发生。另外还有一部分网贷机构通过销售不同形式的投资产品,规避监管的同时,加剧风险传播,部分机构甚至通过假标、资金池和高收益等手段,进行自融、庞氏骗局,碰触非法集资底线。而且,P2P平台一直声明自己是第三方,出现问题后投资人维权的难度非常大,因此像e租宝、泛亚等令投资者血本无归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在此背景下,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国的P2P网贷行业进行监管和限制。

(二)P2P新政的限制

1、对P2P网贷的业务经营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首先,《办法》中对网络借贷做出了定义,明确网贷机构是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并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划定P2P的业务边界,明确规定P2P平台不得推出不合理的“金融创新”,不得通过自融、发行理财产品、券商管理、基金、保险、信托、众筹、设立资金池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信息,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不得利用标的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等十三项禁止行为。

其次,明确规定网贷机构的经营活动必须在线上进行,禁止网贷机构在线下从事营销活动,进行虚假宣传。细则十六条明确规定网贷机构在线下的物理场所只能进行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押管理等部分必要经营环节,不能进行线下推广。也就是说,像“翼龙贷”这种P2P网贷机构需要砍掉其线下的门店,且对于自称P2P公司的线下理财公司而言,也需要“断臂”,才能继续在P2P网贷中生存。受此消息的影响,国内P2P龙头企业宜人贷(于美股上市)在当天股价暴跌,截至收盘,宜人贷下跌6.92美元,跌幅高达22.01%。

2、对客户的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

《办法》规定对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实行分账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资金存管机构与网贷机构应明确规定各方责任边界,便于做好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实现尽职免责。以便防范网贷机构设立资金池和欺诈、侵占、挪用客户资金,从而增强市场信心。不过目前最大的困难是得到银行的配合,银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抓紧制定配套办法,尽快发布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具体办法及存管银行的条件。

3、设置借款额度上限

《办法》中明确规定网络借贷金额当以小额为主,从而限制信用贷款集中度风险,更好地保护出借人权益,降低网贷机构道德风险。借款额度的限制,对于P2P网贷平台来说是最大的冲击。按照《办法》的规定,同一自然人在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是20万元,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元;同一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一个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500万。

事实上,银监会一直在强调“小额分散”、“普惠金融”。此条细则一出,会对很大一部分的平台造成影响,特别是以企业贷为主的平台将有很多业务都做不了,例如房贷、车贷等。这类做大额标的的平台业务在监管细则落地后就必须进行调整。例如红岭创投8月中旬发布的融资额为1亿的福州2号特标项目;开鑫贷最新发布的融资金额为317万的商票贷;银湖网8月19日发布的融资额度为500万的直投项目等等都需要做出改变。

  • 为什么银监会要对借款额度进行限制?

第一,大量分析显示P2P网贷面对的是小额需求。现在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的主要是个体经营者、小微企业、农民等小额需求主体。而P2P的定位就是解决传统金融机构覆盖不到的投资人和借款人的小额借贷需求。而那些大额的融资需求往往可以通过传统的金融结构(银行等)解决。

第二,目前在风控和信息搜集上只能定位小的融资需求。从目前的互联网技术来看,在风险控制和信息收集上,只能定位小的融资需求。而大的融资需求没有现场实地的风险控制,单从互联网上的信息搜集以及大数据的处理是解决不了的。风控银行搞了这么多年的大额贷款,还要担保抵押,仍不能保证毫无风险,P2P不进行实地考察仅靠网上的大数据也是不能解决大额资金的风险控制问题的。

第三,以国际惯例来分析,美国、英国等网络借贷的发展情况说明,比较规范的网贷机构定位的也是小额借贷。

4、更加严格的监管

首先,《办法》规定,P2P网贷平台在暂停或终止业务时,需要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通过官方网站等有效渠道向出借人与借款人公告,而且必须通知出借人与借款人。暂停或终止业务并不使借贷合同受到任何影响,此规定让P2P网贷平台不得随便“卷款”、“跑路”。

其次,《办法》中明确规定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P2P网贷业务的活动实施行为监管,各省、市等地方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网贷机构的监管,各部门对相关的网贷业务活动进行监管。依法查处网贷违法违规活动,严格打击网络金融的相关犯罪行为。

另外,《办法》中对借款人与出资人也做出了要求,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要有投资风险意识,具备风险识别能力,拥有相应的投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必须是合格的投资者,能够自担风险。借款人与出借人要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等原则。

P2P网贷作为在金融行业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其存在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是不能任由其胡乱发展。此次监管细则落地之后,明显看出对于P2P的要求严格了很多,这无疑会使多年快速野蛮增长的P2P网贷行业放慢步伐。P2P网贷平台将转型升级,要么合法合规,健康持续地发展;要么抛弃网贷模式,别无他法。对于不合规的P2P平台,其整改期不超过12个月,时间紧、任务重。

三、P2P网贷未来的道路

(一)“走”——清盘停业

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下,由于监管的严格,很多P2P网贷平台自知无法符合最新监管要求,且平台自身的运营模式也很难盈利,就会主动选择清盘停业,比如聚投资、大王理财、优微贷等。

清盘是一种法律程序,与破产类似,是指公司停止运营,将所有资产在短期内出售并变现,得到的资金按照次序偿还所欠债款之后宣布公司解散的过程,是一种合法的退出渠道。

那么什么样的平台会选择清盘停业呢?清盘与跑路有着本质的区别,此种平台本身并不属于非法集资,也不存在欺诈行为,只是由于平台风控环节力度严重不足,所接项目质量普遍较差,因此产生了大量的坏账,导致平台难以继续经营下去,只能无奈选择清盘。一般情况下,选择清盘的平台都已经出现严重亏损或资不抵债的现象,难以继续经营下去。

P2P网贷平台的跑路一般会使投资者竹篮打水一场空,即使跑路的平台落网,投资者平均至多也就能追回20%~30%的投资资金,且要经过很长时间的立案侦查及清偿阶段。

平台的清盘虽然说走的是合法程序,但是由于清盘的平台已经出现很多亏损,平台的资金萎缩、风险准备金也早已用完。假设平台出现20%的坏账,那么就意味着投资人只能拿回80%的本金,不仅没有获得收益,反而造成了投资者20%的资金损失,而且对于走法律程序清盘的平台,偿还债务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投资者需要等待较长的时间爱能拿回自己的投资资金。

总之,当P2P平台选择清盘停业时,在平台内投入资金的出借人是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和金钱成本的。

(二)“转”——P2P转私募

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下,P2P只得通过线上的方式进行经营,禁止在线下推广、营销。这就使国内很大一部分P2P平台必须进行转变,因为这些平台要么是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有担保模式(如红岭创投等),要么是线下的债权转让模式(如宜人贷等),或者是线下加盟/分店的模式(如翼龙贷等)。而这些非纯线上平台若不继续做P2P网贷,就只得进行转变,其中将平台原本的主要业务转成私募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在中国金融市场上,私募基金往往是指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而P2P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本质上是一种借贷行为,P2P平台仅起到中介的作用。与P2P网贷最大的不同就是,私募基金拥有合法的募集资金的身份。而且相比较P2P,私募基金在投资门槛、投资数量、宣传方式和收益等方面都有更加严格明确的要求。目前私募基金整体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相比于P2P,私募基金显得更加透明、合理。而获得合法募集资金的身份,则需要机构获得管理部门颁发的私募牌照的资格。因此P2P若想转变其主要业务成私募基金,就需要积极地去获得经营私募的牌照。

(三)“改”——整改业务;平衡两端

1、整改平台业务,努力合规

有一些P2P网贷平台若想在网贷监管细则落地后继续生存下来,就必须符合《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对其业务进行整改。

首先那些在线下有推广宣传经营的P2P网贷平台,需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将其业务经营改为纯线上模式,例如拍拍贷的运营模式;其次根据《办法》中对个人和企业贷款限额的要求,将其业务由大额转型成小额,以往的大额票据、大额担保、房贷、赎楼及保理类资产就不能继续做下去,因为这些资产都会超过《办法》里对P2P网贷中借贷款上限的要求。

那么P2P网贷行业想坚持此行业,继续发展,可以做哪些小额业务呢?对于个人借款业务来说,消费金融、个人信贷、旅游分期以及部分中低档的车辆抵押贷款的资金额一般在《办法》规定的限额以内;对于企业或其他组织借款业务来说,原先的大额资产P2P平台想要转型,可以集中做资产端,专注于某一垂直领域的资产的开发,或者寻找垂直领域的优势企业进行合作。传统的领域是产业向边缘化扩散,是横向分布的,规模较大,已经不适用与未来P2P网贷的行业;而垂直领域是只做细分产业,是纵向分布的,在于精。未来的P2P网贷平台要想获得更长远的发展,在《办法》规定的监管要求下整改其业务和产品,专注于垂直领域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

2、平衡P2P网贷平台的资金端与资产端

P2P网贷平台是投资者和借款者沟通的桥梁,是信息中介平台,而资产端与资金端作为P2P平台对接的两端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决定P2P网贷平台能否健康、持续地发展下去。

从P2P网络借贷行业来看,资产端指的是有形的财产,比如抵押的车、房等。是指借款主体及其一些具体的内容,指平台资金的去向。目前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P2P资产端也在不断创新,从最初发展的房贷、车贷、信贷发展到目前的消费贷、供应链金融等等。在不断的发展之中,优质资产端也成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一个强有力的竞争优势。P2P资金端是资产端的相对一端,指资金出借的那一方,资金端为平台提供资金保障,借款人通过资金端满足自身的需求,资金端与资产端是形成完整网贷系统不可或缺的两个部分。

如果一个P2P网贷平台仅仅只是关注资金端,没有优质的资产端,那么没有足够的资产来支撑的P2P网贷平台久而久之就可能会出现空跑资金、逾期、坏账等等问题,甚至沦为庞氏骗局,很容易被淘汰。因此,现在的P2P网贷平台也要注重发展资产端。目前的P2P平台可以通过以下集中范式吸引优质借款人,强化资金端:首先是不断降低平台融资成本,吸引优质借款人;其次提供更加快速、高效的融资服务,因为对于很多借款人来说,时间就是金钱,效率高的话一般能够更容易获得借款人的青睐;最后加速资产端的创新,拓展获客渠道。P2P网贷平台能够在资金端与资产端平衡,并且进行创新发展的才能在未来的P2P行业中拥有一席之地。

总结:

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后,在网贷监管细则的监管下,P2P有“走”、“转”、“改”三条道路,网贷平台要想继续生存下去,必须将其业务经营改成纯上线模式并且由大额转型成小额,《办法》的落地是让P2P网贷回归本质的有力措施。

主编:宋奇(曾任《理论与现代化》常务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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