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房地产税立法最新进展:有望年底通过

2017房地产税立法最新进展:有望年底通过
2017年02月19日 01:15 税屋子

2016年全国大部分城市楼市火爆异常,波动较大,涨幅最大的城市房价上涨超过一半,2016年的房地产市场又创下了历史新高。

2016年12月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为2017年楼市定下了“平稳健康发展”的主基调,同时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并强调运用金融、土地、财税、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

不动产登记2017年底前全国覆盖

2016年10月8日起,上海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统计数据显示,全国335个地市、2855个县区中,已有219个地市、1667个县(市、区)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新证、停发旧证”;截至2016年11月20日,已有24个省(区、市)实现所有地市、县“发新停旧”。

2016年是不动产登记全面实施的一年,全国各地都在抓紧落实不动产登记制度。按照进度,2016年底前,要基本实现“停发旧证,改发不动产产权证”。2017年底前,不动产统一登记技术平台必须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市县。

2017年新年开始,《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范的一项重要规定是公证不再是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公证成为办理继承(受遗赠)申请人的可选项,由其自行选择是否公证。

同时,税务机关在办理继承遗嘱业务时,也规定不强制公证,有纳税人自行决定是否公证。

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推进,以此为基础的房地产税再度成为社会热议话题。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支持各地区在新型城镇化、国资国企改革、区域性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房地产税、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这或许意味着,在楼市区域分化加剧的趋势下,未来房产税征管不可能各地区步调一致。由此,基于房产税的地方性,考虑楼市成熟程度,由地方探索本地房产税实施路径,应与全国房地产税立法同步进行,这也是国际房产税的一般做法。

目前房产税试点的两个城市上海和重庆,正在积极推进房产税落地。

房地产税,一直在推进

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涉及房产税,但该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因此,居民的住房一直没有房产税的约束。

直到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随后,上海和重庆成为房产税试点城市,并于2011年1月28日开始试点征收。

在重庆、上海之后,房产税试点城市虽然没有扩大,但两个试点城市还是取得不错的进展的。

上海:据上海发布消息,上海市税务局提醒,请市民于2016年12月31日前缴纳2016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征收对象为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住房,但“家庭人均建面不超过60平米”等6种情况可减免。

重庆:重庆市政府决定对1月13日,15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中关于“征收对象”和“税率”细则进行修改调整,自1月14日起施行,16日在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重新公布。将“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目前,其他一些城市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完善、居民纳税意识相对强,征收房产税的条件已成熟。房产税试点落地,对于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也提供了实践基础。

那么,房地产税全面开征还有多远呢?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曾表示,“本届人大任期是到2017年底,因此,预计房地产税法最快将在2017年底前通过,慢的话可能会在2017年底提交审议,在下一届人大任期内通过。”

据媒体消息,房地产税草案目前已经基本完成,还需要通过审议,最快年底前通过,2020年前有望“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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