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买房遭遇“二手房东”,被骗后悔莫及!

小心买房遭遇“二手房东”,被骗后悔莫及!
2017年02月23日 13:10 税屋子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人不再仅仅局限在当地城镇发展,更多的开始向东部发达的、经济条件好的城市发展。据统计目前我多流动人口数量超过2亿多人,流动人口指的是离开户籍所在地,去外省市发展居住的人,根据专家预测,我国的流动人口数量还在不断的增加。

那么随之出现的问题就是,这些大城市的房屋出租或者买卖生意越来越吃香,而在这种鱼龙混杂的出租屋市场中,有不少“二手房东”,专职出租生意,他们或利用差价把自己租来的房屋,转租给自己的租户,坐享差额收益;或者利用租客信息不对称,或者对房屋产权不了解,把租房卖给二手租客,赚上一笔后,就逃之夭夭。

典型案例

2015年4月12日,刘先生拿着一份签订不久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说要办理房地产证。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小邱要求刘先生提供原业主的房地产证,刘先生急忙说:“这个房屋没有房地产在的,原房东告诉我说,就凭这个合同就能够办理过户手续了。”小邱耐心的解释道:“您这个合同并非正式规范的合同,是经双方自拟的,必须要有原房主的房产证,才能够办理产权过户。”

刘先生这下蒙了,自己实在没有什么房地产证在。小邱请刘先生告知原房主的姓名,经系统核对后,发现该登记信息与原房主的姓名不符,觉得其中必有蹊跷,于是把自己的猜测告诉了刘先生。听完后,刘先生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

2012年6月,刘先生初到此地,急于找一个栖身之地,车站附近的一个城中村找了一个多层的单人房,与“房东”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决定暂时在此落窝先。这一住就是一年,双方出得挺好,“房东”就在刘先生租房半年后每月减了50元的房租。

2013年末,房东找到刘先生,说自己准备回老家发展,想把房屋转给刘先生,因为他们比较熟,所以以7折的价格“卖”给他,而此时刘先生也是工作刚稳定,想着住得离上班的地方近,而且环境熟悉,又不想搬家,就把房屋“买”下来了,并与房东签了一份买卖合同。

直到2015年3月份,刘先生居住的地方被列为政府拆迁范围,业主凭《房地产证》可以领到一笔可观的赔偿金。这时刘先生才想到要去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不幸,遇到了这茬事。

房地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认为,刘先生可能是被不是房东的“二手房东”骗购了。几经周转,终于与真正的房东周先生取得联系,周先生常年在外地做生意,房屋租给了“二是房东”,并一次性收取了5年的租金,但他并不知道自己的房屋被“卖”了。

因此,刘先生被所谓的“二手房东”骗了,而这个人现在却“人间蒸发”了。而刘先生提供的买卖合同不是正式合同,当然也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提醒各位租客,没有经房管局正式签订的合同要谨慎,不要轻易购买,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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