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长城躺枪“致癌色素事件”13天后再发声

中粮长城躺枪“致癌色素事件”13天后再发声
2017年08月19日 09:20 云酒头条

知道中粮长城是“躺枪”,但也请“长点心”吧。

8月16日,针对此前因山寨品牌引发的“致癌色素事件”,中粮酒业召开媒体沟通会,中粮酒业总经理江国金表示:“烟台龙爵葡萄酒有限公司非中粮旗下企业,涉事产品属于假冒伪劣产品,与中粮长城无任何关系。”

而此次发声距离《苏州日报》刊发“中粮长城葡萄酒检出致癌色素”报道已过去了13天,这期间发生了什么?对中粮长城市场情况又造成了怎样的影响?

事件回顾:中粮长城第一时间起诉“山寨”方,事发八天后发声明回应

8月3日,《苏州日报》等媒体刊发了题为“中粮长城葡萄酒检出致癌色素”的报道,其中提到在苏州市食安办联合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及各区食安办发布的近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告中,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抽检896批次,发现4批次不合格,中粮长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烟台龙爵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1批次750毫升装葡萄酒1批次被检出非法添加了具致癌性的色素“苋菜红”。

该信息随即被媒体广泛转发。

8月11日,中粮酒业方面正式发表声明回应,指出该报道刊发和转摘后,中粮酒业有限公司高度重视,迅速查明事实。经查,报道所涉产品为烟台龙爵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该公司不属于中粮长城旗下单位,该产品属于假冒伪劣产品,与中粮长城无任何关系。

声明中对此次质检事件做出了具体说明,称涉事产品于今年5月被苏州市食药监局抽检,7月28日,苏州市食药监局对外公示抽检结果时,将仿冒产品上的标示生产单位写为“中粮长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烟台龙爵葡萄酒有限公司”,8月3日,《苏州日报》报道时,将标题写为“中粮长城葡萄酒检出致癌色素”。

从事件发生到正式对外发声回应,中间已过去了八天事件,这期间中粮酒业做了什么呢?根据声明显示,其于事发当天便立即致函《苏州日报》等媒体,要求纠正失实报道,8月3日当晚,《苏州日报》已将新闻标题修改为“近期食品安全抽检896批次,发现4批次不合格”。

8月4日,中粮酒业又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烟台龙爵葡萄酒有限公司的起诉书,8月7日,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同时,中粮酒业分别向苏州市和烟台市相关执法部门投诉涉案企业的制假售假行为,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烟台龙爵葡萄酒有限公司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公安机关也就此立案侦查。

耐人寻味的是,在发布声明五天之后,中粮酒业又于8月16日召开媒体沟通会,中粮酒业总经理江国金在此重申:“烟台龙爵葡萄酒有限公司非中粮旗下企业,涉事产品属于假冒伪劣产品,与中粮长城无任何关系。”

中粮酒业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新闻发言人郑轶也进一步说明,涉事产品的英文标志“GRETAWALL”与长城品牌英文标志“GREATWALL”有明显不同;其所标示的“中粮长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为山寨厂家捏造名称,并非中粮集团旗下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不到该企业。

郑轶还表示,涉事产品背标标示的“国家免检产品”标识,中粮集团早已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的规定不再使用;而其标注的生产许可证号与商品条码中的厂商识别代码均无法查询到。

至此,我们可以基本梳理清楚,中粮酒业在事发第一时间,是向相关新闻单位进行澄清说明,纠正不确切的报道内容,并于极短时间内对涉事企业做出依法回击,而在经过相对较长的一段舆论发酵期后,才通过声明做出回应,并又在5天后提高层次、加大声量,向公众说明事件相关情况。

中粮长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系已解散企业

从目前情况来看,已基本确定中粮酒业在此次质检事件中纯属“躺枪”。

在8月16日中粮酒业召开的媒体交流会上,对此情况也给出了相关说明,目前中粮集团仅授权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涿鹿)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宁夏)有限公司、中粮长城桑干酒庄(怀来)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新疆)有限公司在其生产或销售的葡萄酒产品上使用“长城”、“中粮”、“华夏”系列商标。

根据相关信息显示,所谓中粮长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注册于2005年6月,目前状态为已解散企业.目前另有一家亳州拉图庄园酿酒有限公司,其注册于2013年4月,之前曾用名为亳州中粮长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烟台龙爵葡萄酒有限公司则注册于2011年3月,注册资本为3万元人民币。

上述企业显然与业界通常所说的“中粮长城”无任何关系,至于中粮长城葡萄酒的“致癌色素”事件,也是一起因擦边球、傍名牌所引发的严重“误伤”。

市场反应:知道中粮长城是“躺枪”,但也请“长点心”吧

事件本身与中粮酒业并无干系,但如果从市场的角度来看,恐怕不容中粮酒业的心态就此轻松。

有烟台当地的酒商表示,已经注意到此次“致癌色素”事件的相关报道,但因为常年从事酒业经营,具备一定的行业了解,立刻就意识到涉事产品与中粮酒业无关,但消费者层面的影响则“不好说”,“如果不太了解长城品牌的消费者看到这个消息,可能还是会受到一些影响。”

一位来自广州的葡萄酒销售经理则表示,市面上一直常见各种仿冒“长城”品牌的葡萄酒产品,可能因为种种原因,作为中粮酒业也很难短时间改变这种现象,“但至少应该加强对系列品牌的整体宣传,提高消费者的自我鉴别和自我保护能力。”尽管这次检测事件并未造成大范围的负面影响,但中粮酒业还是应该吸取教训,及时调整。

而中粮酒业对本事件的应对举措也让人“捏了一把汗”。其事发当天就与相关媒体进行交涉,并于次日起诉相关企业,由此可见中粮酒业是具有充分“自信”的,但其在8天之后才发布声明向外界说明情况,事发近半个月之后才举行媒体沟通会,这期间舆论发酵和事态变化的可能性极大。包括与之前酒业所遭遇的一些突发危机事件相比,涉事知名酒企或在事发次日即召开新闻发布会,或二十四小时内向媒体统一通报情况,中粮酒业对此次事件的处置也难称及时。

如果中粮酒业能及时反思调整,那此次事件则不失积极意义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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