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转股引入社会资本 中粮资本拟择机上市

增资转股引入社会资本 中粮资本拟择机上市
2017年04月23日 18:00 颐园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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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经营报》记者 倪楠

近日,中粮集团金融业务的专业化公司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资本”)通过增资加转股,引入社会资本和员工持股,进一步加速了中粮集团混改步伐。

4月19日,北京产权交易所披露了中粮资本增资项目,拟募资总额为80亿元,其中至少50%为非国有资本或社会资本。

公告中显示,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营运资金及下属企业增资。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为原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61%,新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39%,其中员工持股比例约5%。现在的企业股权结构是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占100%。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显示,该项目计划引入不超过10名投资方对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总金额60亿元;在本次增资的同时,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增资价格向投资方转让价值20亿元对应股权。融资方将在确定最终投资方后,确定对每个最终投资方进行股权转让或增资的额度安排。该项目拟引入不低于募集资金金额50%的非国有资本或社会资本。融资方有权确定每个最终投资方的最终投资比例。

据悉,中粮资本对投资方资格条件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有限合伙企业和其他组织,各级出资人不得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因融资方持有金融机构股权,意向投资方应符合监管机构对该等金融企业直接股东、间接股东的资格要求;意向投资方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或权益持有人中如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则意向投资方在向北交所提交投资申请时,该股东或权益持有人应已根据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或意向投资方或其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管理的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且资金来源须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意向投资方投资本项目,同意持股时间不短于4年且在4年内不变更投资主体;此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资,任一投资主体的投资金额不少于8亿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中粮资本成立日期为1997年06月27日,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资策划及咨询服务、国内贸易及进出口业务、设备及房屋租赁和电子商务。

中粮集团副总裁邬小蕙此前曾公开表示,中粮资本计划在“十三五”择机整体上市,公司会根据市场环境,选择IPO、重组等不同方案。

《中国经营报》记者查看中粮资本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显示,2016年度其资产总计469.4亿元,营业收入73.5亿元。2014年到2016年的净利润分别为1075.4万元、9.4亿元以及12.7亿元,连续三年公司净利润增长迅速。

作为第一批国企改革试点企业之一,中粮集团在2016年完成了诸多关键性改革。至今,中粮集团旗下的18家专业化公司中已经有超过十家公司进行混改,中粮集团曾表示争取在2018年18家专业化公司全部实现混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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