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时披露年报 *ST烯碳及审计机构被谴责

未按时披露年报 *ST烯碳及审计机构被谴责
2017年06月09日 20:00 颐园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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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经营报》记者 易妍君、倪楠

距离上市公司公布年报截止日期已过一月有余,但截至目前,*ST烯碳(000511.SZ)仍未披露2016年年报。

5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官网分别披露了对*ST烯碳及相关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与此同时,*ST烯碳还有可能受到来自证监会的行政处罚。5月13日,*ST烯碳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立案调查。而去年10月13日,证监会也因同样理由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截至目前,上述两项立案调查事项均未公布最终结果。

双双被处分

上市公司因为年报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而相关审计机构也一同被处分,这一现象引发业内关注。

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近期会计师事务所被公开谴责的情况并不多。不过,从处理情况看,该会计师事务所违规情况应该不算严重。另外,这几年,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审计问题被处罚的也不少。在企业上市过程中,由于财务问题而被处罚的情形时有发生。

从5月26日深交所发布的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处分公告看,*ST烯碳2016年年报未能在规定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披露,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不无关系。

具体来看,深交所指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4月24日正式受聘担任*ST烯碳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未能及时告知公司不能按照公司原定年报披露日期完成审计工作,直至4月27日方告知公司无法按期完成审计工作。

深交所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ST烯碳无法在2017年4月30日前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以及公司未能及时发布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提示性公告等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据*ST烯碳4月28日公告,2017年4月27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正式通知:“由于我所承接贵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时间较晚,虽然加强了审计力量,但由于对特定事项需要追加审计程序,工作量过大,不能按照烯碳新材原年报披露日期完成审计工作。”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4月24日是*ST烯碳股东大会的日期,按照上市公司流程,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首先要开公司董事会,而公司董事会(4月7日召开)一般来讲就确认聘任关系了,股东大会是最终认可。“实际上,4月7日,我们同意承接的人员就已经进场工作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士说,在4月7日董事会同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中,我们要求加入特别风险提示,说明不一定保证能够如期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未在2017年4月30日前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ST烯碳已连续两年在信息披露上栽了跟头。去年5月,该公司因为2015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因此由“烯碳新材”变更为“*ST烯碳”。

上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士表示,承接*ST烯碳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其实(已经)有经过内部严格的风控流程。“2015年,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给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有三个问题,这三个问题*ST烯碳基本都落实了,而且我们去监管部门了解过。监管部门立案的内容,与我们审计内容不冲突。经内部风控委委员认可,我们才承接了这项业务。”

对于为何临近截止日期才告知*ST烯碳无法按期完成审计工作,上述人士解释道,4月26日,事务所收到了关于*ST烯碳的一份举报材料,涉及到审计内容,因为不知道哪些举报内容是真实的,需要时间去落实。

不过,对于这份举报材料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落实情况,该人士表示不方便透露,“我们也查了交易所的处罚,15天之内可以申诉,而且也可以申请听证。我们计划把相关材料递交给交易所。”

另一方面,*ST烯碳4月28日对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作出说明时提及,“进入2017年4月以来,公司董事会多次通过口头、通讯、会议等方式督促、协调、责令相关方按时、如实地做好2016年年报工作。”

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烽表示,审计报告的完成是否合理,一般以审计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准。但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的义务主体,如果存在事务所违约,最终导致不能及时披露,还是属于(上市)公司违规。

前述业内人士直言,“目前,监管环境趋严,审计风险日益增多,如何平衡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无疑是一大考验。”

退市风险犹存

值得一提的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4月27日通知*ST烯碳不能按时完成审计工作时曾表示,根据审计进度要求,预计将于2017年5月20日前正式完成审计工作。

而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ST烯碳5月25日通过公告透露,公司预计在近期披露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但不排除最终无法实施既定安排,且直至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被暂停上市后两个月内仍然无法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而被终止上市的可能。

不过,截至6月2日,*ST烯碳仍未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士表明,事务所已完成所有工作。

据深交所5月26日公告披露的细节,在2016年度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会计处理存在明显争议,直至2017年4月24日方聘任审计机构的情形下,*ST烯碳仍预计股票不存在暂停上市风险,未能及时发布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以及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提示性公告,直至2017年4月28日方披露相关风险提示性公告。

同时,深交所指出,“对于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上市公司本身的问题不容忽略,但是,为什么审计报告总是问题频出?”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张烽律师向记者指出,通常来说,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财务报告披露不及时或未披露是比较常见的情况。至于具体原因,通常是怕财务报告数据披露会影响其股价,所以迟迟不肯披露,“甚至有些可能是因为让内部人先消化和充分利用有关信息获取额外利益后再对外披露。”他强调,信息披露一直是主要监管内容。

在对*ST烯碳及相关当事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中,深交所均重申,“上市公司、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之外,由于2014年度、2015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若*ST烯碳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记者就“何时披露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等问题发送采访函至*ST烯碳,但是截至发稿,暂未得到*ST烯碳方面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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