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巨变来了!央行首次宣布!

真正的巨变来了!央行首次宣布!
2017年08月07日 16:00 暴财经

作者 | 暴哥

来源 | 暴财经(ID:icaijing123) 原创作品,转载请联系baoge-cj或评论留言

这两天在新媒体领域有一条新闻刷屏了!新闻的标题大致是说,巨变!央行把支付宝们给收编了,银联囧了!

起初看到大家纷纷转载这条信息,暴哥以为真的是有什么突发性的大变,没想到点开新闻看到内容发现,原来并不是什么新鲜的资讯。

所谓央行“收编”支付宝的本质是所有网络支付业务要通过网联这个平台处理,而不是各自为政,游离于央行的监管之下。

但这个加入网联的行为其实早就在央行的部署中有条不紊的运行。

2016年4月1日,支付清算协会内部“关于建设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清算平台的议案”获会员大会通过,由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发起设立实体建设运营网联平台,并开始进入央行审批程序。

2016年8月1日,财新报道,央行已原则上通过了成立网联平台整体方案的框架,并计划今年年底建成。

2017年3月31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公告,网联平台启动试运行!在试运行的当时,阿里的支付宝、腾讯的财付通、百度的百付宝、京东网银在线就已经实现接入。

从3月31日算起到现在已经过去4个多月了,各家早已经把大量的业务转移到了网联层面。

只不过我们一般人在使用上没有什么感受而已。

不过有意思的是,网联平台3月31日运行,但是网联清算有限公司却是在网联运行了几个月之后才发起成立。

据凤凰财经,7月28日,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财付通、支付宝、银联商务、汇元银通、联动优势等在内的45家机构和公司签署了《网联清算有限公司设立协议书》,拟共同发起设立“网联清算有限公司”。

所以,本次央行透露的信息要说新的话,主要是发文明确要求,并给出了迁移的终止时间点,就技术和业务层面来说,谈不上巨变!(当然,暴哥也没写,因为不认为是“巨变”)

尽管网联算不上巨变,但是央行最近还有一则对于互联网金融真正具有重大影响的文件。

真正的巨变

8月4日,央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发表了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17),第一次明确提出这么一个观点:

将探索把规模较大、具有系统重要性特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对其进行宏观审慎评估,防范系统性风险。

这是什么意思?

简而言之,就是未来阿里旗下的余额宝等具有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公司将和银行一样,接受每个季度的MPA,即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考核体系。

所谓宏观审慎评估体系指有鉴于2008年金融危机,金融系统的脆弱性所诞生的制度性产物。具体来说,央行主要从资本充足率等多方面,数百个指标对金融机构进行严格的风险审查。

为什么要把余额宝等公司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呢?

今年5月份,央行有一篇论文,名为全球视角下的中国金融机构间金融冲击传递。

该论文通过模型分析得出一个结果,那就是相较于四大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尤其是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等银行以及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中国人寿等三家保险,在金融冲击传递网络中,具有和国有四大行一样,甚至更高的系统重要性。这传达出中国金融行业发展的新趋势。

在上面的论文中,并没有对互联网金融公司进行分析。

但是,根据暴哥数据,以余额宝为例,根据最新的信息,其净资产已经增长至1.43万亿。

余额宝的规模已经和国有和股份制大行同类可以随时存取的个人活期存款分庭抗礼!

暴哥制作

就规模来说,余额宝目前排在中国银行之后排名第五,远远超过,央行论文里提到的几个股份制银行;且就发展趋势来说,超越中国银行只是时间问题。

而在企业业务层面,尽管互联网金融公司在规模远远不及国有大行,但是要知道,由于互联网公司的灵活性,和对中小企业的友好性,如果给互联网金融公司放开手脚,很难说在企业业务层面,互联网金融公司不会追上传统金融公司。

也就是说,就系统重要性来说,互联网金融公司已经是需要被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了。

另外,央行在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17)还提出两个重要的概念,就是传统金融公司的互联网化,以及互联网公司的传统化。

传统公司触网,在业务上借鉴互联网公司自不必说。

关键是互联网公司的传统化。暴哥以为,相较于传统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因为在起步阶段并没有被纳入一贯的监管体系,这就导致必然会在发展过程总存在风险。加之,互联网公司发展的实在太过迅猛,按照媒体的统计,在支付领域,支付宝和微信的移动支付4年间市场规模增长了20倍,2016年达到2.9万亿美元;

根据央行的统计,全国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业务,在2016年成交笔数额金额分别为1639.02亿笔和99.27万亿元,同比增长99.53%和100.65%。

这里暴哥想到现在全球的科技公司股价疯狂上涨其主要原因就是看不到天花板你,成长的速度已经超出了传统公司和历史经验。

在已经庞然大物的情况下,仍然保持高速增长,且越来越靠近传统金融公司,这种情况下或许必须要把他们纳入和传统公司一样的监管框架来。

这也符合我们决策层提出的防范金融行业系统性风险的最高要义。

监管在路上

其实,在央行首次表达出要把互联网金融纳入宏观金融体系之前,央行就已经在试水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传统型监管,比如今年1月13日,央行曾经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让互联网金融支付机构交付客户备付金,有点类似于银行的存款准备金。

具体缴纳的比例规定如下:

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执行以下比例,获得多项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从高适用交存比例。

网络支付业务: 12%(A类)、14%(B类)、16%(C类)、 18% (D类)、20%(E类);

银行卡收单业务:10%(A类)、12%(B类)、14%(C类)、 16% (D类)、18%(E类);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16%(A类)、18%(B类)、20%(C类)、 22% (D类)、24%(E类)。

据悉,由于支付宝和财付通的监管评级已经是第三方平台中最高级别,因此适用的缴存比例仅为12%。以此计算,两家平台所需交存的金额分别在190亿和180亿左右,均不超过200亿。

尾评

最后暴哥想说,随着互联网金融在金融行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高,随着金融行业互联网化的趋势越演越烈,互联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应该受到我们各方面的重视。

早点把互联网金融纳入顶层监管设计,既有利于金融行业整体的稳健,也有利于互联网金融行业自身的有序发展!加强监管,对于货币政策的制定,监管体系的完善也是有重要意义的。

欣喜的是,我们看到决策层已经在积极的行动监管风险相对突出的P2P等互联网金融业态;支付宝们向网联平台的迁移本身其实也是决策层从宏观层面把互联网金融纳入监管框架的步骤之一!

接下来,根据央行的报告,还可能从四个方面发力:

一是加快完善互联网金融安全等方面的政策体系,建立互联网金融技术行业及国家标准,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金融数据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构建维护互联网金融安全的技术体系;

二是按照“分类控制,分照管理”原则,加强监管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运行规范,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与地方协会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搭建统一、公开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平台,构建以商业银行作为第三方资金托管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体系,切实加强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

四是加快金融科技在金融服务中的应用,让金融服务惠及更多领域,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推进普惠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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