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回应水滴直播泄露隐私 ,称系用户分享平台

360回应水滴直播泄露隐私 ,称系用户分享平台
2017年12月12日 21:29 AI财经社

文|AI财经社孙静 

编辑|赵艳秋

“他们凭什么直播?”当得知自己用餐过程正通过商家摄像头记录,并放到水滴平台上直播时,一名顾客如此发问。

日前,有自媒体发文曝光,360旗下视频直播平台——水滴,通过商家安装的360智能摄像头,将顾客在小吃店、健身房、网吧等公共场所的活动轨迹进行直播。然而,顾客们对此并不知情。部分商家声称,摄像头是360免费提供的,关于直播他们本身也不知情。

这并非水滴平台第一次被质疑侵犯公民隐私。今年4月,曾有媒体曝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水滴平台上分享课堂画面。甚至部分内衣店、盲人按摩店,也通过360智能摄像头搞起直播。

对此,360公司下午回复AI财经社称,水滴直播平台不是独立的直播产品,而是基于360智能摄像机硬件的用户分享平台,2015年开发上线。水滴平台上所有直播画面都是由机主购买小水滴摄像机后自行安装,并由用户自主操作下分享直播。水滴平台要求商家尽到提示义务,在直播区域设置明显直播提示,张贴提示贴纸以告知顾客,提示贴纸需在画面里明显露出;还要在直播台简介中注明:“本店直播已告知顾客”等类似文字。

对于不按要求告知用户的机主,360公司的措施是“强制要求停止直播”。

360公司还强调,水滴直播平台有近100人的审核团队,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常识认知,严禁机主对厕所、浴室、医疗诊疗区域、更衣室、卧室床铺等涉及用户隐私服务区域,以及其他明显涉及隐私的私密场所直播。一经发现,立即采取下线关停措施。

但是这套程序真的能让360免责吗?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认为并非如此。

王振宇律师认为,公民隐私权属于个人防御性权利,只有两种情况可免责——为了公共利益限制部分权利,或者当事人主动同意放弃该权利。否则,即便商家张贴现场告知书,也属于侵权行为,不能免责。“不能说,(顾客)不反对就是同意,这是两回事。”

王律师提醒,据目前披露信息而言,360作为硬件、技术和平台直播的提供方,与商家构成共同侵权。360以上说辞不能转移平台应该承担的责任。

另一方面,公共场所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信息收集,应该有相应的许可程序。但该直播平台播出的相关视频并非为了公共利益,“如果平台已经获得此类许可,那说明许可本身错了;如果没有许可规定,则说明相关法规有所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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