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主要股东入股商业银行数量不得超过2家

银监会:主要股东入股商业银行数量不得超过2家
2017年11月16日 17:32 独角金融

独角金融(微信公号:uni_fin)讯,银监会最新起草的一份文件,对商业银行的主要股东身份画出明确限定。该文件要求,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入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制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2017年11月16日,银监会下发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中明确指出,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并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报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

意见稿在13条提出,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入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制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主要股东的定义为,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或持有股份总额不足5%但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以网商银行为例,蚂蚁金服持股30%,属于大股东,同时又入股了邮储银行。而腾讯同样手持30%微众银行股份,稳坐大股东之位同时也入股了邮储银行。

(具体投资额度不得而知;单一股东持股上限30%。)

此前,中国银监会主席郭树清曾表示,近年来银行业已经实现股权多元化,下一步要继续深化银行业改革,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现在的突出问题是一些银行股东发挥作用不到位,存在隐瞒股权、代持股权等问题,未来要特别重视董事会的建设和独立董事的选拔。

今年以来,多家商业银行股权转让的现象屡见不鲜。丰乐种业(000713.SZ)、安徽海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徽商银行(3698.HK)股份;方为湖北航天化学技术研究所转让湖北银行股份,还有锦州州银行(0416.HK)、上饶银行、江西银行等超过20家银行股份被密集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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