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这些都是非法集资,你中招了吗?

原来这些都是非法集资,你中招了吗?
2018年04月23日 19:10 金融魅丽

图片来自于网络

所谓的国家战略项目、朋友推荐的高息收益项目,亦或是消费返利的商城,您参与了几个?是否已经注意到了有一些可能就是非法集资?

昨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召开,尽管去年及今年一季度非法集资新发案件数量与涉案金额均较同期有所下降,但依然防不胜防。

新发案件双降?

款项追回是最大的难题

据联系会议办公室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和28.5%。今年前三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

然而,非法集资案件“双降”,但目前中国的非法集资形势仍然严峻。另一组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同比仍上升,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自2015年以来呈现井喷式的增长,虽然增幅从2015年的108.23%放缓至去年的6.13%,但案件数量仍高位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所有的案件中,款项追回是最大的难题。

按照刑法规定,非法集资的资金应予以追缴的,不仅包括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汇报,还包括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但是多数案件往往是因为资金链断裂后才案发,非法集资的钱款往往已经用于偿付高额利息、企业运作和运营支出以及犯罪分子挥霍,追赃挽损难度大。”最高人民法院发言人表示,当下“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层级扩张快,传染性很强,金融监管、防范打击难度加大,极易形成跨区域大案。

数据显示,去年全国梳理尚未处理完的陈案1.3万余起。而陈案的处理被联席会议列为今后的工作重点,力争用3年时间扭转案件越积越多的局面。

活久见的骗人手法

无处不在的非法集资

做公益也可能被卷入非法集资?然而这并非夸夸其谈。

去年,公安部查处的“善心汇”就是广东省公安厅侦破的“人人公益”网络传销案,是典型的披着公益慈善外衣的非法传销组织。

据民政部介绍,以基金会为代表一个的慈善组织数量快速增长,一些以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为名开展、实际以盈利为目的的募捐活动,甚至假借慈善名义从事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其中,不乏犯罪分子利用一些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基于筹集善款,做大做强的心理以及对非法集资行为的不了解开展非法集资活动,这对社会公众有着很强的欺骗性。

而这并非是唯一令人胆战心惊的案例。上个网、打开某个手机app,都有可能让你陷入非法集资的魔爪。

“近期还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等开展非法集资行为,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风险不容忽视。”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表示,一些无商品、无实体、打着“虚拟任务”名头的案件陆续出现,许多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诈骗。一些不法分子层层包装一个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以当下热门名词、热门概念炒作,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

老人和农村地区

成非法集资案件频发地带

虽然案件集中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但中小城市、城乡结合地区、农村地区案件也在逐渐增多,潜在风险不容忽视。“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特征在一些领域和地区更加突出,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口口相传、熟人拉熟人现象明显,这些都给防范和打击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

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些步伐分子借农民合作社名义,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或将资金用于其他方面牟利。个别非法分子借助合作社外壳,非法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这些组织没有产业支撑,没有产品交易和盈余分配,还广大宣传,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并虚构高额回报,引诱农户投资。”上述人士直言。

此外,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如今非法集资犯罪手法善变,欺骗性强,且非法集资侵害对象涉及各个年龄、收入和职业人群,特别是许多低收入人群、农民人群、退休人员参与其中,有的案件超过半数的参与这都是老年人,不少人将养老钱、救命钱投入集资,几乎血本无归。

杨玉柱表示,目前正在拍摄针对农村、中老年的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并拟于5月起在央视7个频道15个时段全年播出。

十招防骗子

这些可能就是非法集资

公安部提示,如果遭遇以下10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那么你可能就已经遇到了非法集资,必须加以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地产可或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为幌子的;

7、在接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项的,均有可能潜存非法集资风险。

杨玉柱表示,今年非法集资形式已然严峻,下一步不仅要强化责任落实、妥善处置化解风险、加强预警,还将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同时还要加大宣传力度,今年仍将继续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和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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