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展格局税务实践:西部陆海新通道建立跨区域税务合作

新发展格局税务实践:西部陆海新通道建立跨区域税务合作
2024年05月01日 14:30 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跨山越海让西部联结世界,是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大力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推动沿线地区开发开放,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

从位置看,西部陆海新通道北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南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协同衔接长江经济带,逐渐成为共建“一带一路”标志性项目。

“经过7年多发展,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加速延伸,通达全球120个国家和地区超500个港口,国内辐射18个省区市的71个城市。”对于西部陆海新通道的区位优势,重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颜表示。

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税务实践中,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的重庆、广西、贵州、甘肃、青海、新疆、云南、宁夏、陕西、四川、内蒙古、西藏、海南等13个省(区、市)及广东省湛江市、湖南省怀化市税务机关,共同签署《高水平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跨区域税务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合作框架协议》,上述“13+2”省区市税务局将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经营主体的实际涉税(费)需求,着眼构建国内大市场,推动政策执行协同、税收管理协作、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8项合作内容,建立跨区域税务合作机制,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加快成为内畅外联的开放通道。

比如,在政策执行协同方面,“13+2”省区市税务局将聚焦交通基建、国际运输、仓储物流、出口退(免)税等重点领域,探索建立跨区域税费政策执行差异协调研讨机制。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人员介绍,除了探索税费政策探讨机制,上述15个区域的税务局还将共同研究优化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措施,制定编发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和相关政策汇编,以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

不仅如此,在税收管理协作方面,“13+2”省区市税务部门也将探索联合开展纳税信用预警提醒,帮助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经营主体有效防范纳税信用等级降级风险和损失,加速经济要素自由流动,增强新通道辐射带动效应。

据悉,在西部陆海新通道“13+2”省区市共建格局框架下,“13+2”个省区市开展跨区域合作,也成为税务部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助推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一项重要税务实践,这对推动陆海双向开放、统筹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具有积极作用。

重庆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张雪松介绍,在共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13+2”省区市税务局将探索征纳互动跨区域协同,推进相关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

同时,围绕经营主体的各种诉求,“13+2”省区市税务局还将整合税务系统内业务专家、区域内高等院校等资源,联合培养“外语+税务”复合型人才,畅通沟通机制,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我们希望借此合作契机,推动税费管理服务更加专业化、规范化,从而进一步促进西部陆海新通道扩量、提质、增效。”张雪松说。

随着《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西部陆海新通道辐射范围内的企业也感受到了政策的便利性。

“跨省区市税务部门的合作,不仅能帮助跨区域综合运营平台扩大规模,也能带动通道沿线物流、贸易、产业、金融等业务的快速发展。”陆海新通道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开乐表示。

资料显示,陆海新通道运营有限公司是“13+2”省区市政府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的跨区域综合运营平台,公司统筹运营铁海联运班列、跨境铁路班列、跨境公路班车和公海联运班列等线路。

坚持创新跨区域合作模式,陆海新通道目前通达全球120个国家和地区,网络辐射我国站点达138个,并在重庆、贵州、甘肃、新疆、宁夏、湛江、怀化等地成立了区域运营平台,构建了陆海联动的网络体系。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黄素华表示,以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为契机,以“税路通”跨境税费服务品牌建设为切入点,税务部门将整合“13+2”省区市资源,打造税收服务共建“一带一路”新增长点。

据悉,202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依托“税路通”跨境服务品牌,梳理现行有效的51项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支持政策和征管服务举措,更新发布了《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向超过13万户跨境纳税人“精准推送”减税降费红利账单,这进一步提升了跨境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

(编辑:郝成 审核:张荣旺 校对: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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