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吉林省延边大学生因使用网约车被出租车司机尾随恐吓的视频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
1月10日上午11时左右,私家车司机周某利用打车软件接到乘客订单,在到达目的地后,周某被3辆出租车围堵,一名男子挡在车前阻止周某离开并进行辱骂,周某随即打电话报警。运管部门已于当日将该车辆进行扣留,对司机周某以非法运营为由处以1万元罚款。同时,涉案出租车司机被公安机关调查。截止目前,仍未公布处理结果。
有延吉居民向媒体反映,前述视频反映的情况仅是冰山一角,当地出租车司机多次结伙围堵网约车,并强制其熄火。根据媒体调查,这些行为可能是有预谋的“钓鱼执法”,并疑似有人私下发动群友捐款“犒劳”闹事出租车司机。从当地出租车群中流传出来的截图来看,这些滋事者每次行动可获利400元左右。
出租车司机的行为涉嫌犯罪
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就延边网约车被围堵事件来看,出租车司机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关键在出租车司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是否属于“情节恶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的情形包括:(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如果之前媒体调查属实,相关出租车司机存在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网约车司机的行为,导致广大网约车司机人心惶惶,不敢从事网约车经营,乘客也因为担心出租车司机的行为影响自己正常出行或出行安全而不敢乘坐网约车,则出租车司机的行为属于“情节恶劣”,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网约车的合规化之路难在哪?
2018年9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网约车和顺风车平台驾驶员背景核查,对现有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进行全面清理,12月31日前全面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并基本实现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合规化。
为什么网约车管理办法颁布两年半之久,网约车合规化之路还是比较艰难,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不少地方迟迟不制定网约车实施细则,导致网约车平台、司机、车辆的相关资质无从办理。比如,延吉市直到2018年4月17日才正式颁布网约车实施细则,2018年10月15日才发出首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二,即使有些地方制定了实施细则,也给网约车行业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比如,延吉市要求车辆的价税合计16万元以上,这是当地出租车价格的两倍以上,同时要求司机必须有延吉市户口或者居住证且缴纳3年以上社保。如果没有正规单位的话很少有个人去交社保,延吉市又不允许补缴,所以很难符合条件。其他地方比如北京、上海还要求有当地车牌,而车牌又实行摇号或拍卖制度。这些门槛不可谓不高,导致实际上真正符合条件,可以实现合规化的车辆和司机数量受到严格限制。
第三,即使有些地方对于网约车行业没有司机户籍、车辆配置、车辆价格、司机社保年限等种种比较严格的限制,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对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发放也实行不成文的数量控制,导致真正获得合法资质的车辆和司机数量非常有限。
网约车的监管应当确保执法公平
对网约车行业的监管,除了在政策制定层面要确保与传统出租车行业在起点上公平,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更应该做到公平。对于网约车及出租车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该一视同仁,特别是在三四线城市,出租车司机拒载、宰客、故意绕道、乱涨价的情况比较常见,对此应该予以严厉查处,不能让出租车沦为“黑车”,更不能对此视若罔闻,只把监管矛头指向网约车。这种做法在一些地方仍不时出现,不仅导致网约车与出租车的监管待遇不同,更导致广大乘客深受其害。
另外,对于出租车与网约车之间的恶性竞争应该进行严厉查处,延边网约车被围堵的事情不是个案,此前曾多次发生,同时也不仅限于延边一地,其他不少城市也曾多次出现过类似案件,比如,2018年6月,榆次大学城出租车司机围堵滴滴司机与学生,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一些网约车及司机没有合法资质,出租车司机抓住这一“把柄”肆意辱骂、恐吓,一旦网约车司机报警,最后结果往往是网约车司机因没有合法资质而被罚款,出租车司机却没有被追责。更有甚者,极个别地方的监管部门对于出租车司机进行纵容、鼓励,帮助其实现“钓鱼执法”。
网约车行业的监管非常复杂,难度也很大,涉及的行业利益冲突常常难以平衡,恶性事件不时发生,社会反响恶劣。作为监管者,应该秉持客观、中立、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这既是维护监管者公信力的基本要求,也是营造及维护良好市场环境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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