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土地转让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促使原本矛盾激烈的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刘某与被告赵某签订了山沟承包转让协议,并向赵某给付了1.4万元转让费。双方签订协议后不久,刘某想在山沟内推地盖一个简易房以便休息,不料因赵某家庭内部产生矛盾,案外人张某以山沟的所有权不完全归赵某所有为由,阻挠刘某推地盖房,刘某无奈多次报警,经协调,赵某承诺及时解决家庭内部矛盾,若无法解决会将转让费返还,但赵某一直未返还转让费,故刘某起诉至法院。
“现在由于你们家庭内部矛盾,导致刘某的权益不能实现,你应当及时返还转让费。”庭审前,承办法官向赵某释明。
“我返还转让费可以,但是家庭矛盾法院也必须给我解决!”赵某情绪激动地说道。
承办法官多次耐心地劝导赵某,并告知其家庭矛盾与本案并不是同一个诉讼请求,可以另案告诉主张家庭矛盾的化解,同时,法官积极引导赵某家事纠纷的案件立案、诉讼流程。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赵某一次性履行了给付义务。该案的圆满解决,化解了原、被告双方的矛盾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调解“小”矛盾,解决“大”问题。近年来,柳河县人民法院秉承“如我在诉”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案件,把纠纷更多解决在“家门口”,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初审:王聪俐
复审:崔瀚文
终审: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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