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居民转账成本,2016年9月30日央行发布的261号文件规定,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也就是说,最迟到2017年1月1日左右,市民在同一银行办理转账业务,异地取现、转账都将免费。
按照央行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下同),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根据央行方面的解释,个人结算账户中的Ⅰ类户为当前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现场核验身份的账户,具有全功能;Ⅱ、Ⅲ类户为通过银行柜面或者互联网等电子渠道开立的银行账户,具有有限功能,且需要与Ⅰ类户绑定使用;同时,央行也把支付账户分成了Ⅰ、Ⅱ、Ⅲ类。
2016年12月1日起,ATM、手机、网银的转账有点麻烦了。在ATM机上转账的话,不管你选择的是实时到账、普通到账还是次日到账,都要24小时以后才能到账,转错账、被骗了可以追回钱,不过也要提防新骗局!
①银行和支付机构与客户事先约定限额和笔数。超过限额和笔数的,银行账户转账应到银行柜台办理,支付账户则不得办理。
②强化安全验证方式。除向本人同行银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
③设置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日累计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和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
据公安机关反映,不法分子在大量收购账户、假冒开户后,一些账户不会马上启用,而正常情况下,个人开户后一般会立即启用,长期不用账户应作为异常情况引起高度关注。
在央行出台的新规中,还规定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所有业务,待单位和个人重新向银行和支付机构核实身份后,方可恢复业务。
目前,随着手机短信验证码、短信余额提醒和重要事项通知等功能的使用,手机已经成为银行和支付机构验证个人身份和保护个人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联系电话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的一一对应关系,对于无法证明合理性的,应当对相关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暂停所有业务。
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完善信用卡业务市场化机制,满足社会公众日益丰富的信用卡支付需求,提升信用卡服务质量,促进信用卡市场健康、持续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顺应深化金融改革的要求,结合当前信用卡产业发展的新形势,以改进信用卡服务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核心,统筹兼顾业务创新需求和防范市场风险,科学把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减少信用卡息费规则相关行政干预、优化信用卡预借现金服务、规范信用卡交易信息、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旨在引导发卡机构建立健全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信用卡产品与服务体系,促进信用卡产业转型升级。
《通知》取消了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提升发卡机构信用卡利率定价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同时,发卡机构可自主确定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溢缴款利息标准等,进一步拓展创新空间。
《通知》取消了关于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最低还款额标准以及附加条件的现行规定,由发卡机构基于商业原则和持卡人需求自主确定;取消滞纳金,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取消超限费,并规定发卡机构不得对服务费用计收利息。
《通知》优化了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管理机制,清晰界定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等预借现金业务类型,配套制定改进服务、规范管理相关要求。持卡人通过ATM办理预借现金提取业务的每卡每日累计限额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人民币1万元。允许向本人银行结算账户、本人支付账户办理现金转账、现金充值,发卡机构应基于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相关业务。
此外,《通知》着重强调信用卡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从明确发卡机构信息披露责任、改进非本人交易处理和持卡人损失补偿等方面强化持卡人权益保障机制。
推动信用卡产业发展对满足居民日常消费支付和个人消费信贷需求具有重要作用。《通知》作为完善信用卡业务监管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激发信用卡市场活力,促进市场充分竞争,推动信用卡服务创新升级,对鼓励消费、扩大内需和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积极作用。
三、赶快收藏!你不知道的信用卡使用六大注意事项
总而言之,由央行颁布的、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信用卡新规将给信用卡用户们带来实实在在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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