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日本婚姻法,王宝强根本不用分马蓉那么多钱!

要按日本婚姻法,王宝强根本不用分马蓉那么多钱!
2016年08月19日 10:52 保险那点事儿

“王宝强离婚”连续几天霸屏微博热门、朋友圈,从开始的全民八卦,到如今愈演愈烈,从道德上的“单方吊打”进入分家产的“双方互撕”环节。

王宝强在微博发完离婚声明后,就彻底保持沉默,但他的心情大家都能想象的出来!

人家宝强是老实,不是傻,心碎得宝宝第二天就痛快的到法院正式起诉离婚了。

不过,据说因为家产被马蓉转移,连50万诉讼费都是找好哥们陈思成借的!看看诉讼费那么长的位数,实在是让人同情!

惨!惨!惨!

宝宝前脚刚离开法院,马蓉后脚就反告王宝强侵犯名誉,甚至还弄出了一个“王宝强出轨在先”的证据,结果被网友批的破绽百出......

身家过亿的王宝强,为老婆孩子付出一切,最后居然落得人财两空,广大吃瓜群众表示决不能让老实人吃亏,并纷纷为宝宝出谋划策,“不能便宜了她!一定要把钱要回来!”

但是,宝宝这次真的很能要元气大伤了!因为根据中国婚姻法对婚外情规定:只要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不重婚,即使滚了无数次床单,也不存在犯罪现象,法庭只能以感情破裂判定,并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而想要追究婚姻第三者“小三”的责任,更是难上加难。

简单说:出不出轨都要对半分!

这么多钱、房、车、首饰,还有包,真是便宜了马蓉啦!期待她肯净身出户更是不可能。

说到出轨,很多人认为日本人比较开放,出轨(浮気)好像是家常便饭了。

但事实上,日本婚姻法对于出轨造成的离婚有明确规定,过错方承担责任,在分割财产的同时,还要赔偿高额的“精神损失费”,甚至可以向小三要求“精神损失费”。

也就是说,在日本偷情不被抓到算你厉害,一旦被抓到证据,那就准备赔到内裤都没吧!宝强离婚要是根据日本婚姻法,可能不用分马蓉那么多钱!

矢口真里 VS 中村昌也

以男方中村昌也身高1米92,女方“早安少女组”前成员矢口真里仅有1米44而闻名的一对演艺圈夫妇,结婚时也引起不小轰动。

但好景不长,2013年矢口真里被老公捉奸在床,闪电离婚,之后矢口真里一直遭到演艺界长久封杀。

因为女方收入很高,据说离婚时矢口支付了高达8000万日元(527万人民币)的精神损失费。

挣的钱都拿去交精神损失费了吧!

过错方:女方(矢口真里)

精神损失费:8000万日元

小室哲哉 VS 吉田麻美

小室哲哉是日本音乐教父,安室奈美惠的制作人,制作的单曲和专辑总销量日本音乐史第一,超过1.7亿张,可以说富得流油。

但是,风流成性的小室和第二个妻子吉田麻美婚仅仅10个月,女儿刚刚7个月,就因为出轨而闪电离婚,而他赔偿的精神损失费和抚养费,也达到了惊人数额。

过错方:男方(小室哲哉)

精神损失费:7亿日元+每月20万抚养费

为什么日本的离婚赔偿会高的这么离谱?因为日本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第一条就是:当配偶在婚姻中有不忠贞行为时,可以作为离婚理由和提出损害赔偿的依据。

简单说:出轨一方要赔很多钱!

所谓的不忠贞行为就是指婚外性行为,所以就是要掌握滚床单一次以上的证据,官司基本稳赢,而且收入越高,赔的越多。

普通日本家庭遭遇“渣男渣女”出轨而离婚,常见的精神赔偿费为200万日元~300万日元。

这样对比起来,大家有没有觉得中国的婚姻法是太过“开放”了,太“仁慈”了,让出轨成本变得极低!

王宝强这次震惊全国的离婚事件,除了道德方面的冲击,还应该唤起大众对夫妻财产所有权问题的重视。

“我爱你,但可以把钱的事情讲清楚”

中国人“一家人不谈钱”,“谈钱伤感情”的思维方式,让多少婚姻中为家庭默默奉献的非过错方,承担了不必要的损失。

婚姻不是一方对一方的施舍,感情和财产的平衡付出才让家庭平稳。否则像宝强这样付出一切反而被当成傻子,到最后只能鱼死网破、刺刀见红。

据说这几天,宝强每天在片场以泪洗面,生活、事业已经陷入瘫痪。真心希望憨厚的“傻根”赶快走出阴影,让大家再次看到你开朗的笑容!

来源:日本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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