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刊财经作者 赵康杰
内容提要:我国资本市场建立20多年来,财务造假、粉饰财报的现象屡禁不绝。今天,我们总结过去八大财务造假典型案例做一个分享,以利监管,同时请普通投资者擦亮眼睛。
NO1.深原野:边造假 边转移资产
深圳“老五股”之一的深原野,在1992年4月被人民银行深圳分行财务检查后,该公司有1亿多元人民币透过关联公司转移到境外,有近2亿多元人民币银行贷款逾期未还的事实曝光。
在后续调查中,深原野上市前连续3年的年度财务报表为亏损。为了上市,深原野采用虚列销售收入、隐匿管理费用、炒卖本公司股票、将收益性支出列为资本性支出、少摊汇兑损失、少计折旧等手段,使得3三年累计盈利账目值达到7740多万元。
1993年,在深圳市政府的主导下深原野重组更名为“世纪星源”。1995年9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原深原野创始人、总经理彭建东有期徒刑18年,附加驱逐出境——因为那时彭建东已经拥有澳大利亚国籍。同时他还在悉尼、香港等地拥有总值超过1000万美元的三处房产。另外,深原野案暴露出的审计机构参与造假的事实,引起监管机构注意,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被责令整顿,所长被撤职。
NO.2银广夏:中国第一蓝筹股的陷落
曾被称为“中国第一蓝筹股”的银广夏,其虚构财务报表事件于2001年8月被曝光。为银广夏贡献了1999年和2000年主要利润的德国诚信公司为注册资本仅10万马克的普通贸易公司。就是这样一家公司与银广夏签下了年度金额达20亿元人民币、总金额达60亿元的合同!专家指,履行这些合同的天津广夏萃取设备的产能,即使通宵达旦运作,也生产不出所宣称的数量;天津广夏萃取产品出口价格高到近乎荒谬;对德出口合同中的某些产品,根本不能用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设备提取。
2002年5月,中国证监会对银广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自1998年至2001年期间累计虚增利润77 156.70万元。2003年9月16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16日对银广夏刑事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原银川广夏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董事兼财务总监、原天津广夏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阎金岱等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到二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至8万元。
NO.3绿大地:蓄谋已久的造假上市标本
绿大地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交所中小板挂牌上市。上市前,2004年-2007年,绿大地通过登记注册一批由绿大地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成员、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包装出“漂亮”的报表。上市后,绿大地继续使用之前的虚增手法粉饰报表,2007年至2009年,绿大地采用虚假苗木交易销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通过受绿大地控制的公司将销售款转回等手段虚增收入2.5亿元。通过伪造合同和会计资料,绿大地虚增荒山土地使用权、土壤改良及灌溉系统工程资产2.88亿元。
2010年3月,证监会对此立案稽查。联合证券、四川天澄门律所、深圳鹏城所分别被没收1200万、60万、60万元的业务收入,并被处以与业务收入等额的罚款。同时撤销深圳鹏城的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另外,相关保荐代表人被撤销保代和证券从业资格,对律所直接责任人和会计所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同时,对以上涉案人员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NO.4胜景山河:披着华丽外衣的弱势酒企
2010年12月17日,胜景山河因涉嫌造假在上市当日被紧急叫停。胜景山河的招股说明书显示,主营黄酒产品的胜景山河在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拥有112家总经销商、411家重点分销商或特许经销商、15000家终端酒店。胜景山河2009年共销售7446.05吨酒,2010年的销售预计达到744.61万瓶。其中,占销售收入50%份额的华中地区销售372万瓶酒。但调查显示,胜景山河没有批发门店、超市渠道几乎封闭、高端市场也被古越龙山等品牌垄断。
最终,因涉嫌IPO造假,胜景河山在上市前半小时被紧急叫停。随后,胜景山河和主承销商返还投资者募资及利息共计5.82亿元。
对作为保荐机构的平安证券因此付出巨大代价。平安证券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两名保荐代表人被撤销保代资格。2012年,平安证券因胜景山河事件而惨遭降级,由AA级降至A级。可这似乎没有起到警示作用,因为仅仅两年之后,平安证券就因“万福生科造假案”再受重罚。
NO.5万福生科:创业板造假第一股
头顶“稻米精深加工第一股”光环的万福生科,在2012年7月31日宣称“公司业绩是真实的”。接着,证监会对其立案调查,发现:万福生科虚增收入、虚增毛利率,为了配合造假数据,万福生科甚至虚构客户、虚构合同,撒下弥天大谎。相比造假,万福生科2011年下半年成功上市直接从股市圈钱近4.25亿。
2013年9月,证监会对万福生科进行了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
虽然万福生科逃过一劫,但保荐机构中国平安证券遭遇“最严厉处罚”。没收其万福生科发行上市项目的业务收入2555万元,并处以2倍的罚款,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
NO.6天能科技:上市突击虚增利润的典型案例
2012年8月21日,证监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现场检查,期间发现天能科技涉嫌财务造假。2012年9月21日,证监会对天能科技和大信会计事务所涉嫌违法违规立案稽查——这距离天能科技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仅仅5个多月。天能科技因此成为预披露制度实施后首例在撤回IPO申报材料情况下,仍被追究造假责任的拟上市公司。
据了解,天能科技称,公司业绩来自三大光伏项目———应县道路亮化工程、朔州金沙植物园照明工程、朔州和谐小区亮化工程,但其中多项大型施工项目并未完工和验收。天能科技凭伪造的入账凭据《工程结算书》,制造虚假的资金流,伪造销售回款,提前确认巨额销售收入,并以此为盈利依据,拟公开上市募集资金。
证监会对天能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公司高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公司多名董事一并被罚;发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审计机构大信会计事务所也都分别受到处罚。
NO.7新中基:设立空壳公司连续多年财务造假
在2006年-2011年6年间,新中基累计虚增收入6.6亿元、虚增利润2.2亿元。新中基的手法是,通过隐蔽出资设立空壳公司天津晟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晟中成立后,先从新中基采购番茄酱,再销售给新中基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中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另外,2007年至2010年,新中基利用非关联企业新疆豪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先从天津晟中采购番茄酱,加上应缴税款与新疆豪客获得的纯利润后,再转手全部销售给天津中辰。有证据显示,新中基利用非关联企业新疆豪客中转与过账,货物基本不动,实际上的交易就是仓单的转移。这些做法实际让新中基利润由亏变盈。
2014年7月7日,证监会对新中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新中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开出罚单,对新中基时任董事长刘一、总会计师吴光成、总经理文勇等7人予以警告,并处以3万元到30万元不等罚款。
NO.8博元:“不死鸟”粉饰财报终退市
上海“老八股”之一的*ST博元(已经退市),2011年4月29日公告的控股股东华信泰已经履行及代付的股改业绩承诺资金3.85亿元未真实履行到位,2011年至2014年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虚构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置换、贴现、支付预付款等重大交易。同时存在产品购销数据造假,违反会计准则等来粉饰财报的现象。
在博元2011年-2014年虚增资产情况中,2011年虚增资产3.47亿元(占资产总额69%),虚增负债1223.84万元;2012年虚增资产3.65亿元(占资产总额62%),虚增负债876.26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1893.2万元(占利润总额90%);2013年虚增资产3.78亿元(占资产总额62%),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2364.54万元(占利润总额258%);2014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317.4万元(占利润总额1327%)。
2015年3月27日,因涉嫌连续4个年度虚增利润、资产、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ST博元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2015年5月25日,公司股票暂停上市;2016年5月12日,博元被摘牌——它是A股首家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而被退市的公司,打破了A股“不死鸟”的神话。
而为博元2013年年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5年初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至今尚未公布调查结果。
小结:过去20年的财务造假现象此起彼伏,“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而造成这种禁而不绝的关键是监管无力。在市场形成的早期,法律不全,监管制度存在瑕疵。到现在,法律层面已经较为健全,监管层的执法是关键。博元退市,是一个信号,希望这个信号宣告的是A股市场进入了监管层高压执法、禁绝违规现象的新时期。同时提醒投资者,在讲故事氛围浓厚的市场中,保持观察和深入研究还是很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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