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来袭,警惕中暑!

高温来袭,警惕中暑!
2024年06月21日 20:22 独孤虹

每到夏季,高温危害便成为损害职业人群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高温中暑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高温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综合评价人体接触作业环境热负荷的基本参量为湿球黑球温度(WBGT指数),当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被认为是高温作业。

一、典型的高温作业环境有哪些?

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冶金业的炼焦、炼铁、炼钢等,机械制造业的铸造,陶瓷、玻璃、建材业的炉窑等车间。

高温高湿作业:纺织印染工厂、深井煤矿等。

夏天露天作业:建筑工地、大型室外体育竞赛等。

二、职业性中暑是什么?

职业性中暑为常见职业病,根据高温作业史,出现以体温升高、肌痉挛、头昏、头痛、晕厥、低血压、口渴、多汗、少尿、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意识障碍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辅助检查结果,参考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类似疾病后诊断。

三、职业性中暑的分类?

职业性中暑分为轻症和重症中暑,重症中暑又可分为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三型,也可出现混合型。

轻症中暑:轻症中暑除中暑先兆的症状加重外,出现面色潮红、大量出汗、脉搏快速、血压下降、肛温升高至38.5℃以上等症状。

热痉挛:大量出汗后出现短暂、间歇发作的肌痉挛,伴有收缩痛。好发于活动较多的四肢肌肉及腹肌等,尤以腓肠肌为著,常呈对称性。患者意识清,体温一般正常。

热衰竭:出现以血容量不足为特征,起病迅速,主要临床表现为头昏、头痛、多汗、口渴、恶心、呕吐,继而皮肤湿冷、血压下降、心律紊乱、轻度脱水,体温稍高(升高但不超过40℃)或正常。

热射病(包括日射病):其特点是在高温环境中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以上,疾病早期大量出汗,继之“无汗”,可伴有皮肤干热及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等,可伴有全身性癫痫样发作、横纹肌溶解、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四、职业性中暑的救治

中暑先兆:暂时脱离高温现场,并予以密切观察。

轻症中暑:迅速脱离高温现场,到通风阴凉处休息;给予含盐清凉饮料及对症处理。

重症中暑:①热射病应迅速予以物理降温和(或)药物降温、维持循环呼吸功能的措施,必要时纠正水与电解质紊乱;②热痉挛,及时口服含盐清凉饮料、必要时给予葡萄糖生理盐水静脉滴注;③热衰竭,使病人平卧、转至阴凉通风处、口服含盐清凉饮料,对症处理。

中暑患者经及时处理,一般可很快恢复,不必调离原作业。若因体弱不宜从事高温作业,或有其他就业禁忌证者,应调换工种。

五、高温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维护

1. 及时开展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来临前组织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慢性基础性疾病患者,如循环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肾脏疾病、糖尿病及其他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调整作业岗位。

2.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可在高温时段采取轮班制度,尽可能增加作业人员休息时间与频率。尽可能将高温暴露较多的工作安排到一天中较凉爽时间。对于怀孕女职工,应避免安排在高温环境下工作。

3. 改善作业条件:用人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通风、降温设施,如风扇、空调等,以改善高温作业环境。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4. 加强培训教育: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劳动者的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自救互救能力。

5. 制定应急预案:用人单位应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及时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预警信息,并根据预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 加强个人防护:劳动者应穿着耐热、透气性好的工作服,必要时佩戴隔热面罩。户外作业人员可以配备防晒衣、防晒冰袖、铝箔隔热坐垫等,并携带防暑降温用品如毛巾、风油精、藿香正气水等。若出现中暑先兆症状时,应立即移至阴凉处休息,适量喝水降温;病情严重应即刻就医或呼叫救护车。

7. 饮食与水分补充: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至少应补充3~5升含盐饮料,含盐量在0.15%~0.2%为宜,可选用盐汽水、绿豆汤、豆浆、酸梅汤等作为防中暑饮料,并在膳食中补充蛋白质、热量和维生素。

高温作业环境不但极大消耗职工的体力,而且还降低劳动者的劳动效率,影响着职工的身心健康,严重情况下还可能危及生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可防止劳动者发生职业性中暑,更好地保护职业人群可以在高温天气中的健康和安全。

参考资料:

1.《关于做好2023年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2.《高温热浪公众健康防护指南》

3.《高温中暑及防护措施》

4.《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5.《高温作业分级》(GB/T 4200-2008)

6.《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GBZ 41-2002)

7.《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13)

8.《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GBZ 2.2-2007)

稿件来源:职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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