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网友私信陈律师: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今年一月份因为在平台回答了某明星是否怀孕的问题,加了图片,然后就被她粉丝告到工作室了。现在开始找我,直接寄件过来了,我该怎么办啊。
陈律师认为:
由于明星是公众人物,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关注度及影响力,与一般普通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范围不同,有相应的限制。
公众人物相比普通公民,有更多的机会和优势,通过公开声明、发布会等来表明自己的清白,从而减少对其名誉的负面影响。
这名网友因回答“某明星怀孕”的问题,被明星粉丝告到工作室,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要进一步评估这名网友是如何回答的,但是很显然明星自己是否正式公开澄清事实也重要。
有法院认为:
公民的言论自由应以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为限,任何自然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均受法律保护。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对社会评论的容忍义务以人格尊严为限,公众对明星业务能力的合理批评,明星应当予以容忍。
网友回答“明星怀孕”的问题,不论给予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如果回答内容指明了是“个人推测”、“大家都那么说”等前提,陈律师个人认为并未构成相关侵权。
如果该明星及其工作室并未就“是否怀孕”正式公开说明,那么网友仅回复“猜测”怀孕或认为“并未怀孕”,并不涉及降低明星人格尊严。
当然,如果网友评论涉嫌“黑”明星,在回答内容中对该明星进行了辱骂,进而损害了该明星的人格尊严,则另当别论。
2023年9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刊登了赵丽颖与覃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相关公告。
公告显示,覃某某发布多条微博直接指向赵丽颖,涉及“吐了,就这种货”、“玩什么啊?除了进剧组公费谈恋爱,啥都不会了”等内容,构成以侮辱、诽谤的方式侵害赵丽颖的名誉权。
法院最终判决覃某某向原告赵丽颖赔礼道歉,并赔偿赵丽颖精神损害抚慰金2.8万元。
近年来,明星状告“黑粉”时有发生。
除赵丽颖外,张艺兴、赵露思、谭松韵、迪丽热巴、杨幂等多位明星也起诉过“黑粉”。
在“粉丝文化”的影响下,“粉丝骂战”是明星起诉“黑粉”的诱因。根据北京互联网法院调研发现:“黑粉”实施侮辱特定明星的行为,往往由“粉丝”之间的持续骂战引起。
“粉丝”在追星过程中存在不理智、相互谩骂、失范言论升级的现象,粉丝将怨气转移至对方维护的明星,进而变成“黑粉”对明星实施侮辱、诽谤。
陈律师认为:对明星“评头论足”要有限度,在网络随意评论明星可能涉诉。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所从事的活动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涉及巨大的商业利益。明星的行为、私生活会对其商业价值带来巨大影响。公众虽然对明星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知情权、监督权及表达意见的权利,但以不得侵害明星人格尊严为限。
您对明星状告“黑粉”有什么看法,请评论区留言。
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欢迎联系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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