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陈律师接受了新快报记者的书面采访。
手机租赁行业的一些乱象引起了记者朋友的关注。
本期,陈律师谈谈记者朋友采访中提到的:
租机费用触及高利贷?
平台、商家提高买断款、用户支付的租金总额超过设备市场价合法吗?
实际上,在没有中介介入的情况下,如果用户自己出于使用目的去租赁手机,是会去做一些价格比较的。
即使在用户信用存在缺失,无法通过信用卡分期等方式购买新机的情况下,也不大可能去选择租赁总租金明显高于手机市场零售价的方案。
在一些用户咨询案例中,确实存在用户出于公司经营需要或者个人使用设备的需要租机,会选择通过这些租机平台去批量租赁设备,以减轻资金压力。
也就是说,有需要批量租机的用户会去租赁设备。但是很快,用户会发现:租赁设备的租金总额及买断款为设备市场价的120%、甚至更多。用户往往不堪忍受。
陈律师对租机平台与用户之间约定的《租赁服务协议》(来源于:支付宝人人租小程序,由租机用户提供)进行审阅时发现:
该《租赁服务协议》不仅含租金(总租金)条款的约定,还涉及买断款、违约金、赔偿金、利息等条款的约定。
该《租赁服务协议》条款的约定:
用户无条件同意:发生租金逾期、存在设备损坏、灭失、遗失等情况,就触发买断。
而用户所需承担设备买断款的条款生效后,将导致租机平台应收取的租金总额及买断款等费用高于设备市场价,有的超过120%,甚至更多。
不仅如此,根据《租赁服务协议》买断款条款,触发“买断”会使得所谓的租赁合同关系转为买卖合同关系。如果用户认为费用不合理、协商无果,也不得终止支付,还可能因逾期支付费用被认定为“失信客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此种《租赁服务协议》可能涉及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具有融资租赁的金融属性。
有的法院认为:相关租机平台或入驻租机平台的商家不具有相关金融资质,不得从事融资租赁的金融业务。此类租机相关费用的收取不具有合法性。
即使融资租赁合同有效,租机相关费用总额如果远高于租机市场价,也可能被认定为变相高息而不予支持。
有的租机平台承诺用户“租机”可以借钱,以租赁设备或融资租赁为名,但实际上却“回收”了租机。这实际上就是“借贷”。
这时,相关租赁合同法律关系或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涉嫌无效,各方之间就可能构成借款合同法律关系了。
无论是融资租赁业务还是借贷业务,认定相关融资利率或贷款利率是否过高,都可以以相关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作为一个参考依据。但仍需要参考相关行业的通常标准。
陈律师认为:
单纯的租赁业务往往具有符合市场预期的设备租金数额。
在租金逾期、设备损失、灭失或者存在设备非法转卖的情况下,所涉相关租赁业务的“买断”、赔偿等应当以补偿相关设备出租方的损失为限。
根据支付宝《租享行业管理规范》(更新于:2024年1月23日)规定:
严禁以租赁名义经营借贷等非租赁业务,或开展明显异于(超高或超低价)行业租赁价格水平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终止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
a. 核实商户租赁费用超出约定范围,长租商品年总租金+转销售金额超过商品官网价格的130%。
很多平台商家、甚至公证处,都将这个支付宝规定的商品官网价格的130%作为一个租赁业务合法性依据。
但是请仔细看一下,这个是一个行业生态管理的禁止性规范,并非法律法规允许。
有的平台商家,租期只有6个月,租金及买断款总额就接近商品官网价格的130%,显然属于违法高利,涉嫌所谓的“高利贷”。
实际上,支付宝《租享行业管理规范》规定了买断服务:
如在小程序、生活号提供租赁后到期选择买断选项的,买断金+总租金不能明显高于商品市场公允价格,且在页面做显著提示。
如果相关平台、商家引用支付宝《租享行业管理规范》论证其租金、买断款等总额的合法性、有效性,那么是否:
租赁设备的买断金及总租金不能明显高于商品市场公允价格、才是普通租赁业务应当合理的租赁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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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欢迎联系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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