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看门人”作用,须提升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

发挥“看门人”作用,须提升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
2024年07月03日 08:05 曹中铭

日前,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备案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个人以为,《备案办法》的发布是非常有必要的。作为中介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同样要发挥出“看门人”的作用,基于此,应该进一步提升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

整体而言,此次修订包含多个方面的内容,涉及未备案执业、备案管理要求、现场核验方式、备案注销机制等。像未备案执业方面,《备案办法》明确未按规定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得用于证券业务活动,严禁未备案机构在资本市场“无证上岗”。对于资本市场而言,该规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也能防止某些资产评估机构“浑水摸鱼”情形的发生。

资本市场中的新股发行、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等,离不开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以及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参与和发挥作用。资本市场的“看门人”,我们一般剑指保荐机构、审计机构等,其实,资产评估机构同样也是“看门人”,其作用同样不容小觑。

比如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上市公司启动并购重组等,都需要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如果不进行评估,股份制改造将无从谈起,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也不可能成行。而且,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如何,亦即资产评估的合理性、准确性如何,无论是对于股份制改造,还是对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都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与其他中介机构一样,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过程中也催生出多方面的问题。比如标的资产以少充多、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现象就较为常见。再比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频频出现标的资产高溢价现象。可以说,并购重组中的标的资产,资产评估后几乎没有折价的,高溢价则成为“标配”。溢价率为百分之几十的并不多,溢价率百分之几百的较为常见,而溢价超过10倍的也不少见。

较高的资产溢价,往往会带来较高的商誉,以及较高的业绩承诺。一旦业绩承诺无法兑现,上市公司往往会计提巨额商誉减值而导致出现巨亏,进而会引发股价大幅下挫,投资者往往会遭受重大损失。

资产评估一般采用三种方法,即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其中,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按照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于资产方而言,哪种方法对自己有利,一般会要求资产评估机构采用哪种方法进行评估;或者资产评估机构会采用对资产方有利的方法进行评估,毕竟拿人的手短。并购重组频现高溢价现象,既与其时标的资产处于成长期有关,也与标的资产往往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有关。

个人以为,发挥资产评估机构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作用,提升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是必不可少的。一方面,资产评估机构要采用合理的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而不是选择对资产方有利的方法,如此才能保证评估的合理性与公正性。另一方面,须提升资产评估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胜任能力。这也是提高资产评估准确度的基础。如果业务胜任能力不足,影响的显然不是评估的数据,而是会牵涉到资本市场多方面的利益,以及市场的公平。此外,在“放管服”的大背景下,同样需要强化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管,并大幅提高违规成本。对于违规的个人与机构,该撤销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的撤销其证书,该注销备案的注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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