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市希望所在:沪深交易所大幅提升IPO上市的财务指标,收紧财务类退市指标

牛市希望所在:沪深交易所大幅提升IPO上市的财务指标,收紧财务类退市指标
2024年04月15日 22:19 马靖昊说会计

引言:沪、深交易所4月12日发布的新修订《股票上市规则》适度提高主板第一、二套上市标准的净利润、现金流、收入等指标,主要是将第一套上市标准的最近三年累计净利润指标由1.5亿元提高至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指标由6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由1亿元提升至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指标由10亿元提升至15亿元;将第二套上市标准的现金流指标由1.5亿元提高至2.5亿元,进一步突出主板大盘蓝筹定位,提升上市公司稳定回报投资者的能力;适度提高主板第三套上市标准的预计市值、收入等指标,将第三套指标的预计市值由80亿元提高至10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由8亿元提高至10亿元,强化行业代表性,为市场提供更加优质多元的投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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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是根据文件以及网上相关资料所作的沪深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财务要求的修订比对。

 沪深交易所上市规则 

 有关财务要求的修订比对 

一、提高上市财务指标,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1、沪深主板上市财务指标大幅提升

本次修订,主板上市标准的净利润、现金流、收入、市值等指标全面大幅提升,主板大盘蓝筹定位进一步突出,预计将有一大批公司将因业绩不达标,被新的门槛拦下。具体如下:

第一套上市标准的最近三年累计净利润由“1.5亿元”提高至“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由“6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从“1亿元”提升至“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从“10亿元”提升至“15亿元”;

第二套上市标准的现金流由“1.5亿元”提高至“2.5亿元”,进一步突出主板大盘蓝筹定位,提升上市公司稳定回报投资者的能力。

第三套指标的预计市值由“80亿元”提高至“10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由“8亿元”提高至“10亿元”,强化行业代表性,为市场提供更加优质多元的投资标的。

2、创业板上市财务指标大幅提升

第一套上市标准的净利润指标由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由“5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并新增“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的要求,突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支持规模、行业及发展阶段适应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企业上市。

创业板上市标准的预计市值、收入等指标也得到全面提升。

第二套上市标准的预计市值由“10亿元”提高至“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由“1亿元”提高至“4亿元”,进一步提升有潜力的“优创新、高成长”企业直接融资质效。

目前创业板是所有板块中排队数量最多,排队时间最长的板块,主要是因为其对利润收入规模没有主板那么高,对科创属性要求没有科创板那么严,估值又比北交所要高,因为是绝大多数中小创企业的首选上市之地,因此本次财务指标大幅提升之后,预计劝退的企业估计也是最多的。

修改后的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拟自规则发布之日起实施。未通过上市委审议的主板、创业板拟上市公司应当适用新修订的上市条件;已通过上市委审议的主板、创业板拟上市公司,适用修订前的上市条件。也就是说除了业绩十分扎实稳定的企业,目前所有还没进入上市委审议阶段的企业都有被劝退的风险。这个板块的企业需要做好换道北交所的准备。

3、强化科创属性

此次修订,科创板IPO财务指标维持不变,对申报科创板企业的研发投入金额、发明专利数量以及营业收入增长率设置更高标准,强化衡量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长性等指标要求。

二、严格强制退市标准,坚决出清不合格上市公司

1、扩大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

本次修订扩大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调低财务造假退市的年限、金额和比例,增加多年连续造假退市情形,三年及以上被认定虚假记载即退市,坚决打击恶性和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

修改后的“亏损+营业收入”组合指标,以2024年度为第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按照原规则财务类强制退市的规定实施ST、辙销*ST,或者终止上市;其中被实施ST的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按照新规则揄销ST或者终止上市。

2、新增三项规范类退市情形

第一,新增控股股东大额资金占用且不整改退市

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

第二,新增多年内控非标意见退市

连续两年内控非标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控审计报告实施ST,第三年内控非标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控审计报告即退市,压实审计机构责任,督促公司完善内部治理、规范运作。

第三,新增控制权无序争夺退市

增加一类“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重大缺陷”情形,即“公司出现控制权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公司有效信息”,督促股东在制度框架内解决控制权争议,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过渡期安排:三项规范类退市情形,内控非标意见退市情形,以2024年度为第一个会计年度。资金占用、控制权无序争夺情形自新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在新规则施行时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在新规则施行后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适用新规则判断是否触及规范类退市。新规则施行前实际控制人已经发生变化,且现任实际控制人与资金占用方无关联关系的,原资金占用行为不适用新规则规范类退市;对于新规则施行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将适用新规则资金占用规范类退市。

3、收紧财务类退市指标。

提高主板亏损公司营业收入退市指标,将其“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中的营业收入从现行“1亿元”提高至“3亿元”,加大力度淘汰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公司。

创业板公司本次不作调整,维持“1亿元”不变。

将“利润总额”纳入“亏损”考量,修改后的组合指标为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创业板1亿元)。

此外,对财务类ST公司引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退市情形,提高摘星规范性要求。

修改后的财务造假强制退市标准,适用于新规则施行后收到相关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上市公司。

4、提高主板A股公司市值退市指标。

将主板A股(含A+B股)市值标准从现行“3亿元”提高至“5亿元”,进一步发挥市场化退出功能,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质量和投资价值。B股和创业板市值退市指标本次不作调整,维持“3亿元”不变。

改后的主板A股(含A+B股)股票和存托凭证市值退市指标自新规则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后起算相关期限。

三、加强现金分红监管,推动切实增强投资者回报

1、新增现金分红ST(风险警示)情形。

新增规定:新增现金分红ST(风险警示)情形,切实督促上市公司提升分红水平。

新增的现金分红ST情形,以2024年度为第一个会计年度,以2022年度至2024年度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2、鼓励上市公司中期分红并明确利润分配基准

明确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次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要求公司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因素确定现金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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