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披露刑期上限提至10年 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最新政策发布

违规披露刑期上限提至10年 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最新政策发布
2024年07月05日 21:27 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朱宁

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从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等5个方面提出17项具体举措。同时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文件

建立“三位一体”

立体化追责体系

对于中国证监会在强化立体化追责方面工作,中国证监会表示高度重视提升财务造假违法违规成本和涉及的投资者保护工作,积极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

在立法层面上,推动修订《证券法》,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由60万元、30万元大幅提升至1000万元、500万元,对欺诈发行的罚款上限由募集资金的5%提高到1倍;《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违规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在立体化追责上,行政处罚是立体化追责的一环,刑事追责和民事赔偿也是立体化追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追责方面,今年以来已依法将40余起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民事追责方面,中国证监会指导投资者服务中心,积极支持投资者发起民事追偿诉讼,综合运用先行赔付、支持诉讼、代位诉讼等,强化投资者赔偿救济。目前正在对上市公司(包括部分退市公司)重大违法案件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10起,在审支持诉讼22起。

严厉打击重点领域财务造假

提倡“追首恶”与“打帮凶”并重的原则

需要指出的是,《意见》着重强调了几项核心措施:严厉打击重点领域财务造假、改进证券监管执法机制、加强全方位的追责力度、促进不同层级和地域间的协调合作,以及建立防治财务造假的常态化长效机制。它倡导以问题为导向,强化法规执行,确保监管穿透力,并提倡“追首恶”与“打帮凶”并重的原则,同时鼓励制度创新,构建激励与约束并存的机制,促进市场诚信文化的建设。

在打击重点领域财务造假方面,《意见》详细列举了四点行动方向,包括严惩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打击系统性及配合性造假、监管滥用会计政策的造假行为,以及加强对特定领域如虚假贸易、供应链金融中财务造假的惩处。

为了优化证券监管执法机制,《意见》建议通过健全线索发现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效率及深化行刑衔接协作,来增强监管效能,实现快速、精准的执法响应。

文件还提出加大追责力度,不仅在行政层面强化处罚,提升违法成本,还在刑事和民事层面上推动法律追责,包括推动证券公益诉讼制度,简化投资者索赔程序,以更全面的方式保护投资者权益。

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是另一个重要方面,涉及国有资产监管、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以及地方政府的责任压实,确保在多维度上形成合力,共同应对财务造假问题。

最后,《意见》强调了建立财务造假防治的长效机制,这包括增强企业内部治理,压实中介机构的责任,完善财务报告相关规章制度,并通过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提高违法成本,营造不容忍财务造假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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