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一理发店“空气检测不达标”被罚1000元,街办回应

河北沧州一理发店“空气检测不达标”被罚1000元,街办回应
2024年10月26日 17:57 沧州这点事儿

“没有人告诉过我该去哪里做空气质量检测,怎么做这个检测。”10月24日,有网友发视频反映,河北沧州一家理发店因为没有空气质量检测合格证件,被身着城管制服并自称街道办工作人员处罚1000元。视频中,店主连发疑问,此事引发网友关注。

【1】

网友发视频:

城管人员上门罚款1000元制止营业

理由是理发店提供不了空气质量检测合格证

相关视频发布于10月24日下午2时36分,内容显示在一家理发店内,至少3名身着城管制服的工作人员在向店主说明处罚原因,称该店无法提供“空气质量检测”合格证件,并出具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店主对自称街办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提出质疑,说自己不知道去哪里办,也曾到政府部门等多方询问,但始终没有人告诉他该去哪里。

一名执法人员手持处罚决定书表示,不让该店营业是因为店主证件不全,同时称“政府不指定去哪里办,你可以自主选择”,这名工作人员并未当场告知店主应该去哪里办空气质量检测合格证。

在三名城管执法人员执法的同时,店门外还站着两名民警。店主曾专门向民警说明自己不知道去哪里办该证件,但却要被罚1000元到10000元,两名民警没有搭话,但城管执法人员接话表示是处罚1000元。

该视频引发网友关注,有不少网友表示不解,开理发店不是按照要求办理营业执照,依法纳税不就行了,还需要空气检测?也有网友表示,他们那里理发店需要空气检测报告,280元一份,一年一次。

视频发布者回复称,出点钱没关系,得知道去哪里做这个检测。并强调没有任何部门告诉他去哪里办,也没有任何部门来检测过,他们就堵着门不让客人进门,并且给客人说店里空气不达标。

发布者称,如果有关部门检测了店里空气确实有问题,罚款也应该。当天直接或间接给店里造成几千元的损失,对名誉也有影响。其同时称,店里有监控,也有证人,刚打过12345电话诉求了,希望政府部门给个说法。

【2】

店主说“隐情”:

2022年曾有人拉群做检测,

交了钱未检测直接拿报告

10月2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辗转采访到当事理发店店主魏先生。

魏先生讲述,他的理发店位于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水月寺街道办一中前街,是开了20年的老店了。

“之前也曾听说过有这样的要求,也掏钱办过一次。那还是2022年,当时有人拉群收钱说办理这个检测合格证,每家交400元。当时拉群的人具体啥身份我也不知道,但钱不多,当时就交了钱,然后也没有人来我店里检测,但不久我就拿到了合格报告。” 魏先生称,自己开店多年,有着合法的营业执照,一直合法经营。

“今年8月份,街办工作人员曾经来人说过要办理这个合格证。想着费用也不高,我愿意交钱,但去找什么机构做这个检测我不知道。”魏先生说,此后工作人员还来过几次,有时身穿制服,有时是便装的陌生人,他每次都会问对方该去找谁,去哪里检测,但对方均未告知。

“我还因此到政府部门问过,没人告诉我哪里能检测。”魏先生说,他甚至还主动联系到2022年为其出具报告的检测机构,但对方表示他们设备坏了做不了,而且现在政府要求严格了,400元的已经做不了,按照要求需要做全套,最低也得900元才能做。

魏先生证实,街道办工作人员是10月24日上午10点多到店里对其进行处罚的,“他们还带着两名民警,可能是害怕冲突。”

魏先生称,自己非常愿意配合,就算检测也花不了多少钱,但既然有这样的硬性要求,起码要让经营者知道找谁检测,如何检测,“不然就成了一边硬性要求,做不到要罚款,一边却毫无头绪不知道该咋办,弄到最后还成了不配合执法。”

魏先生告诉记者,当日几名执法人员在他店内待了几个小时,直到下午3点左右才离开。期间前去店内的顾客都被执法人员以店里空气质量不合格为由撵走,造成至少损失2000元,“最主要的是,他们这种做法严重影响我的声誉。”

魏先生承认,他对执法人员简单粗暴执法难以接受。最终也没有在处罚单上签字,执法人员随后离开了。

【3】

街道办有回应:

工作人员执法合法合规,

经营者需自行选择检测机构

“这如果是属于政务服务类的项目,街道办可以告知当事人去哪里,或者某个部门负责,国家是认可第三方机构检测的,街道办指定也不合适。”接受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时,水月寺街道办事处一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

这名工作人员介绍,依照相关规定,理发店等公共卫生场所,每年都需要办理空气检测报告,否则就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在该次执法中,罚款数额1000元是最低标准,还将督促当事理发店办理相应合格证件。

针对此事的《沧州市运河区水月寺街道办事处关于“理发店执法”情况说明》中称,10月24日10时50分许,我街道执法队赴一中前街某某理发店开展日常执法,就该理发店存在的“无法提供有效的卫生检测报告”问题上门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过程中,当事人对处罚决定表示疑议并拍摄视频在抖音平台发布。现就此情况进行说明。2024年9月初,街道接到运河区卫生健康局向我街道转交函,按照《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执法条例》,就某某理发店“该场所无法提供有效检测报告等问题”进行处理(该店曾于2022年6月20日取得《卫生检测报告》,有效期一年,已过期)。

此后,该街办执法队工作人员曾两次到店现场执法。9月份至10月份期间,该街道辖区多家门店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取得了《卫生检测报告》,但某某理发店始终以“不识字”“不知道在哪里办理检测报告”等理由拒不配合整改,至今未取得《卫生检测报告》。因此,我街道执法队于10月24 日赴该店上门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相关规定对某某理发店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处罚。

记者注意到,说明中明确,执法人员的执法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对其卫生检测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承担相应后果。

同时该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规定中提到,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自行选择具备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卫生检测。为避免出现违规指派检测机构的情况发生,政府及相关部门不会干涉或参与公共场所经营者对检测机构的选择。目前该条例行政处罚事项已由区政府下放至各属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执法队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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