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微波注:这是前几天首发在小号 税月无垠上的一篇拙文。今天在公众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看到一篇《临时出纳不到一年贪污408万》(点击标题即可阅读)真心地感觉到不可思议,一家公益性陵园,一年能有多少收入,一个临时出纳不到一年就能贪污408万?
在任何一家单位,货币资金的管理,是最基本的内部控制。只要内控制度有那么一丁点儿效用,不至于如此啊!
于是,将前面这篇文章略作删改,在敝号推送。请读者诸君批评指正。
近日,一则消息传遍财务人的朋友圈:碧桂园山东区一名男性出纳,利用内控漏洞,在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内,疯狂盗刷碧桂园公户资金4800余万元,用于给主播打赏、玩游戏、娱乐消费、泡妞等。
碧桂园,也是房企大厂了,怎么会出这种事情?
原来是银行网银U盾都保管在该出纳一个人手里。
看到这消息之后,我想起了自己的一段经历。
因为广西公司设立之初,财务人员不到位,公司的银行印章、网银盾都是我去办的。项目公司也是人手捉襟见肘,又加上我负责的工作,就没有人管这些东西。
也就是说,我可以把所有的网银盾、印章“都放在我包里”。
但是,我在银行办好手续之后,就把网银盾的制单、预留印鉴中的人名章,交给行政部门负责人。我请他先代保管着,等出纳到岗之后,交给出纳保管。
我又告诉他们,在出纳到位之前,如果需要用到网银盾,需要检查哪些批件,看到什么资料。否则,就算我站在面前要求,也不能制单付款。
我为什么不同把这些东西全部保管呢?!
原因来自我内心深处的“恐惧”。
公司成立之后,接下来就会注入资金验资、支付开办费等,也有几千万的金额了。我担心自己内心深处的贪婪之兽被唤醒,我无法控制。我驾驭不了贪婪的欲望,可能就会毁了自己的自由。避免心中贪婪之兽被唤醒的法子,我认为最好的就是让它远离喧闹。常在河边走,哪会不湿鞋?那就离河远点儿呗。
其次,我担心出了差错造成损失赔不起。无意的差错,或意外事故,或遭遇了不法伤害,如果这些能完成资金支付的工具被物理分离开,那么,就不会因此造成损失。我跟同事说,我不让你们一个保管能够完成资金支付的工具,不是不相信你们,我相信你们都是好同事。但是,我这样做,能最大限度的保护你们,从制度上保护你们。
2014年夏天,曾有骗子,用QQ群的方式,差点儿骗了我的一位同事。但是她无法一个人完成支付手续,并且,她只能复核。在去找出纳付款制单的路上,她明白了过来。于是,一场虚惊之后,所有无声信息付款指示,一概电话核实之后再办,并且,用座机拨打。
行文至此,我更想说的话是,货币资金的管控,是一家公司最基本的内控制度。一个人不能完成支付的所有手续,这是基本要求。不让一个人能完成支付的所有手续,不是对人不信任的问题,是对人的保护问题。
又注:
财税微波刚刚修改完成本文,又看到一则消息,让人摇头不已。
北京市东城欧某离退休墙休养所27岁的出纳王某,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侵吞、骗取公款720余“万”元。
是的,你不要把那个“万”字看落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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